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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书写规范病历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形成的各种记录资料的总和,是医院医疗质量和管理水平的综合反应,病历作为医院珍贵的信息资料,为临床教学科研等工作提供依据,并具有法律效力。各级医院必须高度重视病历书,切实加强对病历书写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一份病历的好坏直接反应医院的整体医疗质量和专业技术,更反应一个医生最基本的专业知识和医疗水平,为此今天我们大家一块共同学习一下病历的书写。门诊病历书写要求及内容一、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诊病历首页(门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二、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三、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初诊病历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四、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五、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对收入急诊观察室的患者,应当书写留观期间的观察记录。住院病历书写要求及内容一、住院病历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麻醉记录单、手术及手术护理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病程记录(含抢救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等。二、住院志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获得有关资料,并对这些资料归纳分析书写而成的记录。住院志的书写形式分为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三、人院记录的要求及内容:(一)患者一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婚姻状况、出生地、职业、入院日期、记录日期、发病节气、病史陈述者。(二)主诉是指促使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三)现病史是指患者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诊疗等方面的详细情况,应当按时间顺序书写.并结合中医问诊要求,记录目前情况、伴随症状。内容包括发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伴随症状、发病后诊疗经过及结果、睡眠和饮食等一般情况的变化、以及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等。与本次疾病虽无紧密关系.但仍需治疗的其他疾病情况,可在现病史后另起一段记录。(四)既往史是指患者过去的健康和疾病情况。内容包括既住一般健康状况、疾病史、传染病史、预防接种史、手术外伤史、输血史.药物过敏史等。(五)个人史.婚育史,女性患者的月经史,家族史。(六)体格检查应当按照系统循序进行书写。内容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一般情况(包括中医四诊的神色、形态、语声、气息、舌象、脉象等).皮肤、粘膜、全身浅表淋巴结、头部及其器官、颈部、胸部(胸廓、肺部、心脏、血管),腹部(肝、牌等),直肠肛门,外生殖器,脊柱、四肢,神经系统等。(七)专科情况应当根据专科需要记录专科特殊情况。(八)辅助检查是指入院前所作的与本次疾病相关的主要检查及其结果,应当写明检查日期.如系在其他医疗机构所作检查,应当写明该机构名称。(九)初步诊断是指经治医师报据患者入院时情况综合分析所作出的诊断。如初步诊段为多项时,应当主次分明;(十)书写入院记录的医师签名四、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因同一种疾病再次或多次住入同一医疗机构时书写的记录。要求及内容基本同入院记录,其特点有:主要是记录患者本次入院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现病史中要求首先对本次住院前历次有关住院诊疗经过进行小结,然后再书写本次入院的现病史。五、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出院的.可以书写24小时内人出院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出院时间、主诉、人院情况、人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情况、出院诊断、出院医瞩、医生签名等。六、患者人院不足24小时死亡的,可以书写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死亡时间、主诉、人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医生签名等。七、病程记录是指继住院志之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内容包括患者的病情变化及证候变化情况、重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临床意义、上级医师查房意见、会诊意见、医师分析讨论意见、所采取的诊疗措施及效果、医嘱更改及理由、向患者及其近亲家属告知的重要事项等。八、病程记录的要求及内容:(一)首次病程记录是指患者人院后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书写的第一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的内容包括病例特点、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诊疗计划等。诊断依据包括中医辩病辨证依据与西医诊断依据,鉴别诊断包括中医鉴别诊断与西医鉴别诊断。(二)日常病程记录是指对患者住院期间诊疗过程的经常性、连续性记录。由医师书写,也可以由实习医务人员或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书写日常病程记录时.首先标明记录日期,另起一行记录具体内容,对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5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是指上级医师查房时对患者病情、证候、诊断、鉴别诊断、当前治疗措施疗效的分析及下一步诊疗意见等的记录。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补充的病史和体征、诊断依据与鉴别诊断的分析及诊疗计划等。主治医师日常查房记录间隔时间视病情和诊疗情况确定,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的分析和诊疗意见等。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任职资格医师查房的记录,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的分析和诊疗意见等。(四)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是指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对确诊困雄或疗效不确切病例讨论的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五)交(接)班记录是指患者经治医师发生变更之际,交班医师和接班医师分别对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进行简要总结的记录。交班记录应当在交班前由交班医师书写完成,接班记录应当由接班医师于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交(接)班记录的内容包括入院日期、交班或接班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人院情况、人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交班注意事项或接班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六)转科记录是指患者住院期间需要转科时.经转入科室医师会诊并同意接收后,由转出科室和转人科室医师分别书写的记录。包括转出记录和转入记录。转出记录由转出科室医师在患者转出科室前书写完成(紧急情况除外):转入记录由转人科室医师于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转科记录内容包括入院日期、转出或转入日期、患者蛙名、性别、年龄、主诉、人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转科目的及注重事项或转入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七)阶段小结是指患者住院时间较长,由经治医师每月所作病情及诊疗情况的总结。阶段小结的内容包括人院日期、小结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人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可代替阶段小结。(八)抢救记录是指患者病情危重.采取抢救措施时作的记录。内容包括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及措施、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等。记录抢救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九)会诊记录(含会诊意见)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需要其他科室或者其他医疗机构协助诊疗时,分别由申请医师和会诊医师书写的记录,内容包括申请会诊记录和会诊意见记录。申请会诊记录应当简要载明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会诊医师签名等。会诊意见记录应当有会诊意见,会诊谚医师所在的科别或者医疗机构名称、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等。(十)术前小结是指在患者手术前,由经治医师对患者病情所作的总结。内容包括简要病情、术前诊断,手术指征、拟施手术名称和方式、拟施麻醉方式、注童事项等。(十一)术前讨论记录指因患者病情较重或手术难度较大,手术前在上级医师主持下.对拟施手术方式和术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等进行讨沦的记录。内容包括术前准备情况、手术指征,手术方案、可能出理的意外及防范措施、参加讨论者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日期、记录者的签名等。(十二)麻醉记录是指麻醉医师在麻醉实施中书写的麻醉经过及处理措施的记录。麻醉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患者一般情况.麻醉前用药、术前诊断、术中诊断、麻醉方式、麻醉期间用药及处理.手术起止时间、麻醉医师签名等。(十三)手术记录是指手术者书写的反映手术一般情况、手术经过、术中发现及处理等情况的特殊记录,应当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应有手术者签名。手术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一般项目(患者姓名、性别、科别、病房、床位号、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手术日期,术前诊断、术中诊断、手术名称、手术者及助手姓名.麻醉方法、手术经过、术中出现的情况及处理等。(十四)手术护理记录是指巡回护士对手术患者术中护理情况及所用器械、敷料的记录,应当在手术结束后即时完成。手术护理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患者姓名、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手术日期,手术名称,术中护理情况、所用各种器械和敷料数量的清点核对、巡回护士和手术器械护土签名等。(十五)术后首次病程记录是指参加手术的医师在患者术后即时完成的病程记录。内容包括手术时间、术中诊断,麻醉方式、手术方式、手术简要经过、术后处理措施、术后应当特别注意观察的事项等。九、手术同意书是指手术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拟施手术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同章手术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术前诊断、手术名称,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十、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是指在实施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同意检查、治疗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名称、目的、可能出现的并发症且风险、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十一、出院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患者此次住院期间诊疗情况的总结,应当在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主要包括入院日期、出院日期、人院情况、人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诊断、出院情况、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十二、死亡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死亡患者住院期间诊疗和枪救经过的记录,应当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人院日期、死亡时间、入院情况、人院诊断、诊疗经过(重点记录病情演变、枪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等。记录死亡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十三、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是指在患者死亡一周内,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的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十四、医嘱是指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医嘱内容及起始、停止时间应当由医师书写。医嘱内容应当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应当只包含一个内容,并注明下达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医嘱不得涂改,需要取消时,应当使用红色墨水标注“取消”宇样并签名。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因抢救急危患者需要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抢救结束后,医师应当即刻据实补记医嘱。医嘱单分为长期医嘱单和临时医嘱单。长期医嘱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页码、起始日期和时间,长期医瞩内容、停止日期和时间,医师签名、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临时医嘱内容包括医嘱时
本文标题:门诊病历书写要求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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