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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市一医[2012]86号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根据《卫生部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工程委员会关于宣教、培训及考评基地候选医院相关工作的函》、《关于印发惠州市2012年度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及干预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为进一步推进我国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及干预工作,建立建全全国统一、规范的脑卒中筛查与防治网络体系,探索其有效防治途径与策略,作为卫生部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基地医院,在惠州及周边地区实施脑卒中筛查与防控项目防治项目。结合我院情况,特制定本方案。一、项目目标2012年10月至2013年3月,完成1.2万例40岁(1972年12月31日前出生)以上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及防治试点工作任务。二、项目组织管理(一)组织形式1.成立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工程委员会、办公室及相关专业(神经内、心内科、内分泌、神经外、整形外、超声、影像、检验等)专家组和工作组,具体安排如下: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工程委员会主任:祝晓芬院长副主任:方永平副院长李慧诚副院长黄林辉副院长成员:陈志辉医务部主任余春燕护理部主任潘文静院办公室主任马伟东信息部主任赵萍门诊部主任钟旭辉医学工程部主任赖玉莲财务部主任观晓辉社会工作部主任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工程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医务部)主任:陈志辉医务部主任(兼)秘书:蔡春生孔令恩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工程专家组组长:荆国杰(脑病中心主任)副组长:邱金华(脑病中心副主任)成员:姚晓腾(脑病中心副主任)谭小颖老年病科主任李才明神经内科副主任马伟东心内科主任徐少宏手足、整形外副主任陈利强呼吸、内分泌科副主任程传虎放射科主任刘集鸿检验科主任姜琴康复科主任黄晓东超声科副主任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工作组组长:邱金华副组长:姚晓腾李才明2.我院与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健康教育、宣传动员,并通过居委会、村委会通知筛查对象接受筛查。3.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在我医院的指导下,组成医务人员联合工作组,具体实施脑卒中危险因素初筛,评估风险,治疗和干预,并在在进行追访督导用药等规范化管理。4.我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集、整理、汇总筛查数据信息,妥善保存个人筛查资料,经专家委员会审核后,上报全国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协同工作平台。专家委员会及时汇总工作动态,逐级上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部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工程委员会办公室。(二)筛查执行单位(共计12家基层医院)博罗县横河镇卫生院惠城区桥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惠城区江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惠城区江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惠城区小金口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惠阳区淡水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惠东县平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博罗县罗阳镇卫生院、博罗县杨村镇中心卫生院博罗县长宁镇中心卫生院、博罗县观音阁镇卫生院、龙门县龙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确定我院负责全市筛查点的质量控制和信息上报工作,组织技术培训、交流和总结并指导各项目承担单位开展工作。每个筛查点按时间进度要求至少完成1000例筛查任务目标。三、项目内容、考核指标(一)项目内容1.筛查对象:按照整群抽样原则,选取惠城区桥东街道东湖社区、江南街道、江北街道、小金口街道、惠阳区淡水街道、惠东县平山街道、博罗县罗阳镇、杨村镇、长宁镇、观音阁镇、横河镇、龙门县龙城街道等5个县(区)12个街道(镇)为本项目筛查点;筛查对象为40岁以上常住居民(1972年12月31日前出生),半年以上在外居住者排除。2.筛查内容:主要内容包括危险因素初筛、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和颈动脉超声检查等。根据脑卒中筛查和干预工作流程,对筛查对象依据以下8项危险因素进行脑卒中高危人群风险评估:(1)高血压病史(≥140/90mmHg),或正在服用降压药;(2)房颤和心瓣膜病;(3)吸烟;(4)血脂异常;(5)糖尿病;(6)很少进行体育运动(体育锻炼的标准是每周锻炼≥3次、每次30分钟、持续时间超过1年;从事中重度体力劳动者视为经常有育锻炼);(7)肥胖(BMI≥26kg/㎡);(8)有卒中家族史。(筛查流程见下表)3.高危个体检查与干预:针对具有3项及以上危险因素的高危人群,或既往有卒中/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病史者,根据个体危险因素不同,选择性开展相关实验室和影像学检查,并对其进行生活方式干预和早期临床治疗。4.随访:具有3项及以上危险因素的高危人群,或既往有卒中/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病史者进行病史、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相关超声等方面随访。随访期限24个月。(二)主要考核指标1.筛查完成率。实际筛查人数/应筛查人数。2.高危人群检出率。在受检人群中检出高危人群的比例。3.高危人群实验室检查率和影像学检查率。4.健康知识知晓率。在筛查对象中进行脑卒中相关健康知识调查,重点知识知晓合格者占调查总人数的比例。5.随访率。四、实施步骤(一)项目规划阶段:2012年8月20日-2012年9月31日1.完善实施规划,做好实施经费预算。2.确定我院脑卒中筛查与防治的科室设置及相应的诊疗条件和设施。包括神经内科、神经外科、急诊科、心内科、内分泌、介入科、康复科、血管超声、放射影像、门诊部(包括体检中心)。3.确定开展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工作所需临床师资队伍。其中:神经内科副高以上医师不少于4人;脑血管病外科副高以上医师不少于3人;超声和放射影像科室副高以上医师不少于3人;专业护士不少于5人。4.建立高危人群新发TIA和脑卒中报告登记制度,建立脑卒中数据库。5.确定颈动脉血管超声、经颅多普勒超声(TCD)的设备条件及相关专业人员及开展项目包括CT(24h/7天)、数字减影(DSA)、核磁共振(MR)等设备条件。6.建立开展脑卒中筛查与防治相关专业培训所需基本教学设施和场地。7.建立医院成立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工程相关组织机构文件材料档案,相关工作的职责分工与目标任务规划。8.制定开展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工程的工作计划,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制定服务患者群众的路径流程和相关便民措施。9.制定医务人员专业技术培训规划、登记和参加其他各级机构组织的脑卒中相关专业技术的培训登记制度以及收集组织培训活动的文图资料。10.建立心脑血管病的住院病区、相关脑卒中高危因素(涉及的科室门诊和住院病区)的诊疗措施。11.将脑卒中筛查纳入到健康常规体检项目,完善体检内容和档案建立。12.建立脑卒中筛查与防治的网络服务体系。13.开展脑血管病内、外科专科门诊、脑卒中病房,建立脑卒中筛查与诊治绿色通道。14.制定年完成高危人群筛查量,并做好相关资料的收录与整理,认真填写脑卒中筛查基本信息表(CRF表),确保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并按要求报卫生部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工程委员会办公室。15.设立脑卒中筛查与防治醒目标识,设立相关诊疗科室醒目的导医标识,热情为患者群众提供相应的便民服务。16.组织和邀请相关专家,率先在惠州市开展脑卒中筛查与防治相关专业人员的操作技术和专科培训、医疗咨询和健康教育等活动;收集组织或策划文件和开展活动的相关文图资料。17.充分利用各种传媒资源和渠道,设立宣传栏、医院网站专栏、印制健康教育手册、联合当地媒体开办专栏等,宣传普及脑卒中防治知识。18.制定脑卒中患者康复和预防再次发生脑卒中方案,对患者进行科学评估,针对脑卒中患者的不同特点,进行规范的肢体、言语和心理康复指导等,并做好患者出院后跟踪随访工作。19.定期开展卒中相关知识培训,制定专科护士的职责,熟悉卒中单元结构布局,掌握卒中患者常规护理,要根据不同的病情做好护理评估,及时观察患者病情,有效预防并发症。20.定期对脑卒中患者及家属进行康复理论知识、康复基本操作技能的健康教育和方法培训;定期召开病员座谈会,指导患者及家属做好家庭护理,积极沟通交流,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二)项目启动阶段:2012年10月-2013年2月底1.按照规划任务及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工程的工作要求,进行进一步自我完善、自评检查及整改。2.确定脑卒中筛查与防治的科室设置及相应的诊疗条件和设施。包括脑血管病中心、神经外科、急诊科、心内科、内分泌、介入科、康复科、血管超声、放射影像、门诊部(包括体检中心)专业以及所需临床师资队伍。3.制定心脑血管病医院开展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工程的工作计划,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制定服务患者群众的路径流程和相关便民措施。4.建立心脑血管病医院脑血管病内、外科专科门诊、脑卒中单元病房,建立脑卒中筛查与诊治绿色通道。5.完成高危人群年筛查量,并做好相关资料的收录与整理,认真填写脑卒中筛查基本信息表(CRF表),确保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并按要求报卫生部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工程委员会办公室。6.在心脑血管病医院设立脑卒中筛查与防治醒目标识,设立相关诊疗科室醒目的导医标识,热情为患者群众提供相应的便民服务。7.组织相关人员完成对部分县市相关专业人员的操作技术和专科培训、医疗义诊咨询和健康教育等活动。8.充分利用当地各种传媒资源和渠道,协助设立宣传栏、医院网站专栏、印制健康教育手册、联合当地媒体开办专栏等,宣传普及脑卒中防治知识。9.做好阶段工作总结,收集并整理相关资料,认真填写脑卒中筛查基本信息表(CRF表),并按要求报卫生部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工程委员会办公室。10.做好惠州市及各县、区医院血管彩超、TCD和DSA等操作技术及临床专科医师的进修培训工作。11.接受卫生部专家组的检查、考评,进一步完善基地的各项工作。(三)项目评估阶段:2013年3月1日——2013年3月31日1.按照规划任务及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工程的工作要求,持续开展脑卒中筛查与防治的长期工作。2.完成高危人群年筛查量,并做好相关资料的收录与整理,认真填写脑卒中筛查基本信息表(CRF表),确保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并按要求报卫生部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工程委员会办公室。3.组织相关人员完成对惠州市及粤东地区各市、县区相关专业人员的操作技术和专科培训、医疗咨询和健康教育等活动,协助做好当地脑卒中防治知识的宣传工作。4.继续做好粤东地区各市、县、区医院血管彩超、TCD和DSA等操作技术及临床专科医师的进修培训并协助开展工作。五、人员培训包括筛查方案介绍,调查表、人体测量方法、颈动脉听诊、颈动脉彩超、现场工作程序、现场调查技巧、高危人群管理方法及质量控制等培训工作。由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组织相关专家统一培训。参加培训学员需填写参训登记表,培训进行严格考勤。对培训内容采用考卷与现场测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填写培训成绩汇总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筛查工作,否则需参加复训。六、项目监督与评估(一)惠州市脑卒中筛查与防治专家委员会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负责制定项目督导考核办法和要求,对项目的组织、进度、实施过程、效果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督导和考核,协调解决项目进展中的问题。(二)惠州市脑卒中筛查与防治专家委员会的专家,通过抽查的方式,对各级承担医院(以上12家基层社区或基层卫生院)进行督导检查,监督及评估健康教育实施、健康知识知晓、筛查任务完成、高危人群检出及经费使用等情况。核心考核指标为任务完成率、高危人群检出率、健康知识知晓率等。(三)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包括:问卷调查的各级质量控制、脑卒中筛查与干预技术培训的质量控制,现场实施各阶段质量控制如调查前准备阶段、现场调查阶段、调查后阶段,颈动脉超声检查质量控制,数据质量控制等。(四)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现场实施、相关检查技术及数据上报等进行质量控制,实施质量考核及复核会诊制度,尽量避免误诊、漏诊。(五)项目结束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各承担单位将项目基层医院将执行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并上报,包括项目成效、存在问题和资金使用等。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2012年10月26日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办公室2012年10月26日印发校对:医务部陈志辉(共印2份)
本文标题: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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