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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失学生劝返告知书杨青峰同学及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你的行为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之规定,望你见到本通知后,速来学校报到注册,继续完成学业。郭原初中2016.3.1
本文标题:劝返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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