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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解体力疲劳功能试验项目、试验原则及结果判定1.实验项目1.1动物实验1.1.1动物体重1.1.2负重游泳实验1.1.3力竭实验1.2人体试食试验1.2.1临床症状与体征1.2.2跑台试验2试验原则2.1动物实验所列指标均为必做项目,动物负重游泳和力竭实验前,对实验动物进行运动能力筛选。2.2实验前必须对同批受试样品进行违禁药物的检测。2.3运动实验与生化指标检测相结合。2.4在进行人体试食试验时,应对受试样品的食用安全性作进一步的观察。2.5停止给予受试物一天后进行效果观察。3结果判定3.1动物实验:负重游泳实验结果阳性,力竭实验结果为阴性(特指无显著不利影响),可判定该受试样品缓解体力疲劳功能的动物实验结果为阳性。3.2人体试食试验:(1)试食前后,受试组自身对照,肌酐、转氨酶、乳酸脱氢酶、肌酸激酶无不利的显著性改变;(2)跑台试验:试食组自身对照,试食后运动时间与试食前相比显著性增加,首次试食后运动时间与试食前相比无显著性差异。满足(1)和(2)可判定该受试样品具有缓解体力疲劳的功能。缓解体力疲劳功能评价方法1.动物实验1.1原理在一定时间内给予一定量的受试样品,通过持续服用,调整特定人群机体状态,使其拥有更好的调节功能,该功能包括应对潜在需求、使机体处于良好状态,具有更长时间作业能力或在相同作业时间内不出现更重的疲劳表现。1.2负重游泳实验1.2.1仪器与器材游泳箱(大小约80cm×50cm×60cm),电子天平、铅皮。1.2.2实验方法1.2.2.1实验动物推荐使用雄性小鼠,6周龄,体重20-24g。1.2.2.2剂量分组及受试样品给予时间实验设三个剂量组和一个阴性对照组,一个空白对照组,一个单次中剂量受试组。其中以人体推荐量的10倍为其中的一个剂量组,另设二个剂量组,必要时设阳性对照组。阴性对照组灌胃给予安慰剂。受试样品给予时间30天,必要时可延长至45天。1.2.2.3实验步骤末次给受试样品24小时后,将尾根部负荷6%体重铅皮的小鼠置于游泳箱中游泳。水深不少于40cm,水温30℃±2.0℃,记录小鼠自游泳开始至力竭时间,即小鼠负重游泳时间。力竭判断标准为:小鼠沉入水中超过10秒,且放在平面上无法完成翻正反射。1.2.3数据处理及结果判定游泳时间为计量资料,采用方差分析,但需按方差分析的程序先进行方差齐性检验,方差齐,计算F值,F值F0.05,结论:各组均数间差异无显著性;F值≥F0.05,P≤0.05,用多个实验组和一个对照组间均数的两两比较方法进行统计;对非正态或方差不齐的数据进行适当的变量转换,待满足正态或方差齐要求后,用转换后的数据进行统计;若变量转换后仍未达到正态或方差齐的目的,改用秩和检验进行统计。(1)受试样品组负重游泳时间明显长于阴性对照组和空白对照组,且差异有显著性;(2)单次中剂量组与阴性对照组相比,负重游泳时间无显著差异。同时满足(1)和(2)时,可判定该实验结果阳性。1.3力竭实验1.3.1仪器与器材全自动生化仪,游泳箱,电子天平、铅皮。1.3.2实验方法1.3.2.1实验动物雄性SD大鼠,体重160-200g。1.3.2.2剂量设计和分组大鼠以人体推荐量的5倍为基本剂量。其余同1.2.2.2。1.3.2.3实验步骤末次给受试样品24小时后,采用尾部负重3%体重铅皮的大鼠置于游泳箱中游泳。水深不少于50cm,水温31℃±1.0℃,当大鼠游至连续3次没入水底,每次超过10秒,视为力竭。记录大鼠自游泳开始至力竭时间,大鼠腹主动脉采血全血,置4℃冰箱约3h,血凝固后2000rpm离心15min,取血清备用,测定尿素氮、肌酐、转氨酶、乳酸脱氢酶、肌酸激酶活性。1.3.3数据处理及结果判定血液生化数据为计量资料,可用方差分析,但需按方差分析的程序先进行方差齐性检验,方差齐,计算F值,F值F0.05,结论:各组均数间差异无显著性;F值≥F0.05,P≤0.05,用多个实验组和一个对照组间均数的两两比较方法进行统计;对非正态或方差不齐的数据进行适当的变量转换,待满足正态或方差齐要求后,用转换后的数据进行统计;若变量转换后仍未达到正态或方差齐的目的,改用秩和检验进行统计。(1)受试样品组与阴性对照组和空白对照组相比,血清尿素氮、肌酐、转氨酶、乳酸脱氢酶、肌酸激酶活性应无显著性差异;(2)单次中剂量组与阴性对照组相比,血清尿素氮、肌酐、转氨酶、乳酸脱氢酶、肌酸激酶活性应无显著性差异;同时满足(1)和(2)时,可判定该实验结果阴性(特指无显著不利影响)。1.4注意事项1.4.1每一游泳箱一次放入动物不宜太多,每只小鼠占用的水面积大多在300平方厘米以上,每平方米水面同时不超过6只大鼠游泳,否则互相挤靠,影响实验结果。1.4.2水温对小鼠的游泳时间有明显的影响,因此要求各组水温控制一致,每一批实验动物下水之前都应测量水温,水温以30-31℃为宜,如果过低可能引起实验动物痉挛,影响实验结果。1.4.3铅皮缠绕松紧应适宜。1.4.4观察者应在整个实验过程中使每只实验动物四肢保持运动。如果实验动物漂浮在水面四肢不动,可用木棒在其附近搅动。同时适时清除水中杂质,以避免影响实验结果。1.4.5不同批的实验动物因饲养环境、季节等原因的变化体质上会出现差异。因此受试样品组和对照组应采用同一批动物同时进行实验。1.4.6负重游泳实验、力竭实验前对实验动物进行能力筛选。1.5结果判定负重游泳实验结果阳性,力竭实验结果为阴性,可判定该受试样品缓解体力疲劳功能的动物实验结果为阳性。2人体试食试验2.1受试者的选择标准2.1.1纳入受试者标准:2.1.1.1需要较长时间持续中等强度作业或易于疲劳的自愿受试者人群。2.1.2排除受试者标准:2.1.2.1年龄在20岁以下或45岁以上男性,年龄在20岁以下或55岁以上女性及妊娠或哺乳期妇女,过敏体质及对本样品过敏者。2.1.2.2已知患有心血管、肺脏(如哮喘等)和(或)代谢疾病(如糖尿病等),精神病患者;心血管、肺脏和(或)代谢疾病的症状或体征。2.1.2.3经常用药、嗜酒吸烟或戒烟不足6个月,血浆胆固醇≥200mg/dl,4周内参加过其它实验。2.1.2.4正在服用其它营养补充剂、治疗药物或接受其它治疗者。2.1.2.5未按规定服用样品,无法判断功效,或资料不全等影响功效或安全性判断者。2.2试验设计及分组要求:采用自身对照设计。受试者不少于50例。2.3受试样品的剂量和使用方法:受试者在试食观察期间,按推荐服用方法、服用量服用受试产品,连续给予受试样品30天,必要时可延长至45天。2.4观察指标2.4.1安全性指标2.4.1.1一般状况包括精神、睡眠、饮食、大小便等2.4.1.2试食前后进行血、尿、便常规检查(肌酐、转氨酶、乳酸脱氢酶、肌酸激酶)2.4.1.3肝、肾功能检查2.4.1.4心电图2.4.2功效性指标2.4.2.1一般情况详细询问病史,了解受试者饮食情况、活动量。观察主要症状:头痛、眩晕、心悸、耳鸣、失眠、烦躁、腰膝酸软等。2.4.2.3跑台试验(1)试食前测试在跑步机上0坡度,以8km/小时速度进行跑步运动,对心率进行实时监测。从55%最大心率开始计时,连续运动60分钟以上,且心率达到69%最大心率时为止,为试食前运动时间,并于运动后采血。其中最大心率=220-年龄。(2)试食中测试第二次试食2小时后,在跑步机上0坡度,以8km/小时速度进行跑步运动,对心率进行实时监测。从55%最大心率开始计时,连续运动60分钟以上,且心率达到69%最大心率时为止,为首次试食运动时间。其中最大心率=220-年龄。(2)试食后测试试食结束24小时,在跑步机上0坡度,以8km/小时速度进行跑步运动,对心率进行实时监测。从55%最大心率开始计时,连续运动60分钟以上,且心率达到69%最大心率时为止,为试食后运动时间,并于运动后采血。其中最大心率=220-年龄。2.5注意事项2.5.1跑台试验中三次测试为测试当日同一时间,以避免时间周期对运动时长产生的影响;2.5.2跑台试验中试食前测试60分钟以内即超过69%最大心率者不可纳入受试者人群;2.5.3跑台试验中试食后测试前,先对受试者进行安全性观察和一般性观察,若受试者不符合测试条件,该受试者不进行试食后测试。2.6数据处理和结果判定测得数据为计量资料,可用t检验进行分析。凡自身对照资料可以采用配对t检验,两组均数比较采用成组t检验,后者需进行方差齐性检验,对非正态分布或方差不齐的数据进行适当的变量转换,待满足正态方差齐后,用转换的数据进行t检验;若转换数据仍不能满足正态方差齐要求,改用t’检验或秩和检验;但变异系数太大(如CV50%)的资料应用秩和检验。结果判定(1)试食前后,受试组自身对照,肌酐、转氨酶、乳酸脱氢酶、肌酸激酶无不利的显著性改变;(2)跑台试验:试食组自身对照,试食后运动时间与试食前相比显著性增加,首次试食后运动时间与试食前相比无显著性差异。满足(1)和(2)可判定该受试样品具有缓解体力疲劳的功能。2.7适用范围本适用于需要进行较长时间中等强度体力工作的人群(×√)易于疲劳的人群,旨在提高体力作业耐受时间,其作用的实现需要持续服用一周以上本品不适用于急性缺氧环境及有速度要求的重体力人群,避免特殊作业所致疲劳。(如不限定,需提供相关试验支持)。
本文标题:缓解体力疲劳功能评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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