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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某项目质量安全红线专项实施方案
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实施方案为筑牢质量安全生产防线,守住红线底线,切实有效遏制和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项目安全稳定推进,特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红线”的讲话精神和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切实做好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工作,加强施工现场关键环节的安全管理,提升参建人员的安全意识,严格处理安全生产中违法违规行为。(二)行动目标本次行动自方案发布之日起贯穿至项目建成。通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有效的构建起双重预防机制,坚决有效制止红线问题,坚决杜绝重大及以上事故,遏制较大事故,防范一般事故发生,减少重大隐患重复出现,保障项目建设安全形势平稳可控。(三)行动原则1.梳理红线守则。一是根据目前施工实际情况,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大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力度,堵塞管理漏洞。二是严格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压实责任,通过农民工夜校、安全督导队等平台,加强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意识。2.严格落实违约处罚。将依据公司管理制度,对发生红线问题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违约处罚。通过加大惩处力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的长效机制,有效遏制红线问题重复发生。3.贯彻行为准则。各参建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将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化到各部门和人员,协同联动工作机制。结合“品质工程”、“平安工地”的建设,确保红线行动落实落地。二、行动范围本项目全线工程。三、红线问题结合相关处理标准,将红线问题归纳划分为质量安全事故、事故报送不规范、严重违反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等14项问题。(一)安全质量事故。1.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6个月内累计发生2起(含)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6个月内累计发生3起(含)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2.发生因施工质量原因导致的桥梁垮塌、隧道坍塌,或者水运工程垮塌、失去使用功能等事故。3.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生产安全事故。(二)严重违反安全质量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行为。4.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按经审核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导致重大事故隐患的。5.未按规范、设计要求和专项施工方案开展地质灾害监测,深基坑、高边坡变形监测,围堰沉降与位移监测,瓦斯隧道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未按规范、设计要求开展隧道监控量测、超前地质预报;提供虛假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数据。6.施工单位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办理使用登记证;架桥机、缆索吊机、移动模架、液压爬模进场前未査验机械设备证件、性能、状况。(三)重大安全质量隐患。7.施工现场驻地及场站周边存在不良地质,未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未按评估意见采取有效防护措施。8.墩柱及盖(系)梁施工、跨越式支架搭设、围堰拼装、设备安装等高处作业和水上作业施工未按要求设置作业平台,作业平台未按规定进行设计验算,或超载使用。9.满堂支架未按规范施工,未进行承载力验算;地基或基础承载力不足,或未进行专项验收。10.未按规定运输、存放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爆破作业未按规定设置警戒区,或警戒区范围不足。11.路堑高边坡工程,未按设计要求逐级开挖逐级防护,未有效开展边坡稳定性监测,未及时设置截、排水设施,靠近交通要道作业时不设置隔离、防护措施。12.桥梁悬浇挂篮结构不满足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要求;混凝土未对称浇筑,两端悬臂荷载不平衡偏差超过设计或规范规定;未按设计要求设置有效锚固;施工荷载超过挂篮设计的允许荷载。13.隧道洞口边、仰坡未按设计及时进行加固、防护,未及时施作截、排水系统;隧道开挖安全步距未按经审核的专项施工方案控制;拱架施工锁脚锚杆未按设计实施,拱脚脱空或支垫不牢固;锚杆未按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导致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瓦斯隧道未按规定采用防爆电器和设备、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未按规定实施动火作业管理;瓦斯隧道通风不符合规范和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瓦斯隧道瓦斯检测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检测、监测设备设施不齐,监测与预警未有效开展,或监测数据弄虚作假。14.水运工程水上和潮湿地带的电缆线不具有防水功能,电缆接头未进行防水处理;在船舶进出的航行通道、抛锚区和锚缆摆动区架设或布设临时电缆线;沉箱浮运稳定性不足;沉箱、方块、预制梁等大型结构件安装起重机超限运行。四、处理措施项目内部出现各类红线问题,针对红线问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据“谁发现、谁督促”的原则开展问题整改复查。项目内部由施工单位发现存在问题的,发现人员须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由施工单位通报总监办;各总监办发现、核查属实的红线问题由总监办即行督促整改并上报项管公司。视问题情节轻重,各总监办、项管公司对责任施工单位、总监办进行通报、违约处罚、停工整顿、问责等处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警告、违约处罚、通报、问责、驱逐出场等处理,并依据厅制定的从业单位信用管理有关规定及厅信用评价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信用记录。各单位出现红线问题在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对其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通报和约谈,同一单位监理、施工范围内红线问题反复出现、连续出现的,对其责任单位、责任人分级依规进行自违约处罚和警告等级以上的从重、累加、顶格处理。同一单位监理、施工范围内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自第一起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累计发生2次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隐瞒不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将建议其上级单位更换项目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并取消责任单位两年内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资格。五、工作安排(一)项管公司项管公司为组织项目红线行动开展的牵头单位,负责制定项目红线行动总体方案,督促各参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自改,完成项目总体风险评估,健全风险台账、红线问题台账、完善红线问题内部处理制度,及时掌握并报送红线行动工作动态,定期开展检查,督促参建单位具体落实红线行动。(二)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要承担落实红线行动的主体责任,结合项目实际,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红线行动实施方案,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健全问题台账,确保落实整改“五到位”(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指导、规范、各施工分部红线行动工作开展。(三)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承担红线行动的现场监理责任,须将红线问题作为质量安全监理的重点,明确监理检查的内容、频率、重点,加强施工过程巡视,及时将发现的红线问题上报建设单位,督促问题整改。六、实施步骤(一)安排部署阶段(某年4月31日前)各参建单位按照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专项行动要求和本方案,根据实际,结合“品质工程”、“平安工地”建设,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红线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细化措施要求,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广泛宣传和动员部署,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建立红线问题摸底台账。(二)重点整治阶段(某年5月至某年9月)1.拉网式排查开展自查自纠。各参建单位要对照红线内容,补充和完善红线行动排查整治重点,定期开展全面自查。自查要覆盖至施工全过程和现场每个部位、环节和岗位。发现问题列出清单,仔细分析原因、明确整改责任人,限期完成整改,并形成质量安全红线问题明细表。2.公司将严格开展督促检查。根据该方案,公司领导将定期带队分片区对施工现场开展督查工作。将“标准化班组管理”、“禁止、限制使用落后工艺、设备、材料”、“四新技术”等专项活动作为重点检查项目。公司将严格督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方案和管理制度对相关责任人、单位严格进行处罚。3.建立健全治理机制。该方案实施期间,将根据考核办法和奖惩办法规范工作程序,通过正向激励和严厉惩处使红线问题治理成为常态化工作机制,并及时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改进工作思路和措施,让红线问题切实有效的解决和控制。(三)总结提升阶段(某年9月至项目交工)在前期两阶段工作开展基础上,全面总结项目红线行动工作情况,将好的经验做法、成功的问题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进行总结,形成具有操作性、可实施性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指导项目续建工程实施,确保红线行动工作成果。七、工作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参建单位要切实做好建设项目安全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和实践。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查找差距,切实抓好落实整改。(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明确责任分工落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成立红线行动工作组,做好符合项目实际的行动方案,定期做好自查,建立起各项工作台账,聚焦突出问题,在方案实施过程中不断修订完善,确保红线行动能够得到有效落实。(三)加强统筹协调,有序组织推进。各参建单位要将红线行动与日常监督检查、已部署开展的其他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加强项目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在督促检查过程中,公司将对存在红线问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视情节轻重,按照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进行处理。(四)加强督导考核。公司将建立健全督导考核机制,将红线行动实施情况与年终目标考核挂钩,采取“双随机”“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多种手段,加强红线问题监督检查,对红线行动开展期间发生的各类质量安全事故,特别是因红线行动治理工作不力、走过场发生事故的,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追责。(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参建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行动开展中要如实做好信息报送,并自某年4月起于每月30日前向公司安全环保处报送月行动开展情况及附件。
本文标题:某项目质量安全红线专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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