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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市场上关于存贷比(LD)去留的争论颇多,主要是因为一旦引入巴塞尔协议III中的两个新的流动性指标(流动性覆盖率(LCR)、净稳定资金比例(NSFR)后,LD的去留自然就成为了大家关注的焦点[2]。本文具体分析这三个指标的内在关联和各自优缺点。针对当前我国商业银行现有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的特点,本文提出,为了有效管理和监管银行流动性风险,LD仍然有维持的必要;LD具体计算时,分子分母项可以审慎调整,但任何调整都应该要反复论证,以防范新的监管套利和市场扭曲行为的产生。而LCR和NSFR两个新指标引入以后,还需要相当一个时间不断验证,以确保其能够真正发挥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的作用。定义与计算公式1.存贷款比(LD)是指商业银行各项贷款余额与各项存款余额之间的比率,它用来反映银行总体流动性状况和存贷款的匹配情况。*LD的计算公式为:各项贷款余额/各项存款余额其中各项存款是指填报机构吸收的单位和居民个人的存款,主要包括企业存款、私营及个体存款、居民储蓄存款、保险公司存放等。各项贷款是指填报机构对借款人融出货币资金形成的资产,主要包括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融资等。LD的监管要求为不高于75%。2.流动性覆盖率(LCR)是银行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除以未来30日的资金净流出量,它主要反映短期(未来30天内)特定压力情景下,银行持有的高流动性资产应对资金流失的能力。*LCR的计算公式为:流动性资产/未来30日内资金净流出,其中流动性资产=∑各类流动性资产金额*折算率;未来30日内的净现金流出=现金流出量—min(现金流入量,现金流出量的75%)。LCR的监管要求为不低于100%。3.净稳定资金比例(NSFR)是计算银行一年以内可用的稳定资金与业务所需的稳定资金之比,它主要衡量一家机构在特定压力情景下,可用的长期稳定资金支持业务发展的能力。*NSFR的计算公式为:可用的稳定资金/业务所需的稳定资金,其中可用的稳定资金(ASF)=∑各类权益和负债*相应的ASF系数;所需的稳定资金(RSF)=∑各类资产和表外风险暴露*相应的RSF系数。NSFR的监管要求为不低于100%。异同分析LD主要通过控制存款和贷款业务比重来控制银行的主要资产负债结构,LCR与NSFR则分别用来反映压力情景下银行的短期及中长期流动性风险状况。相对于LCR,LD与NSFR更偏重于控制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两者的相似性更强。三个指标的异同从以上比较可以看出,LD仅覆盖了存款和贷款,同时,没有特定的压力情景设置,重在对存款、贷款总体比例现状的把握;而LCR和NSFR这两个指标覆盖全部表内外业务,对于存、贷款的处理更加细致,考虑了客户类别、性质以及期限,有给定的未来短期和中长期的压力情景。为进一步说明三个指标之间的异同,下面就存、贷业务在三个指标中的计量进行详细说明。假定银行同时新增100元存款及100元贷款,并按照存款及贷款的期限、性质及来源(投向)等分别计算其对三个指标的影响。由上文的说明可知,存款因其期限、客户类别和性质的不同会对LCR中的现金流出(包含在LCR计算公式的分母项中)及NSFR中的可用稳定资金(即NSFR计算公式中的分子项)造成不同的影响,而贷款也会因其期限和客户类别的差异对LCR中的现金流入(也包含在LCR计算公式的分母项中)及NSFR中的所需稳定资金(即NSFR计算公式中的分母项)造成不同的影响。根据目前的监管标准,经过计算,我们整理出以下两表:存款影响表与贷款影响表。其中,存款影响表内的A与B对应的是100元新增存款对LCR中的现金流出与NSFR中的可用稳定资金可能造成的各种影响;贷款影响表内的A与B对应的是新增100元贷款对LCR中的现金流入与NSFR中的所需稳定资金可能造成的各种影响。存款影响表贷款影响表通过上述的分析可知:LD不考虑存款及贷款的期限、性质及来源(投向)等因素,LD的分子、分母分别增加100元即可;然而,对LCR与NSFR的影响则复杂得多,存在多种可能。在存款新增100元的情况下,对于LCR而言,最有利的影响为:资金来源为不可提前支取的、余期在一个月以上的大中型企业存款,不计入资金流出,流出量为0元;对于LCR最不利的影响为:资金来源为可提前支取的、无业务关系的大中型企业存款额,其中,75元要计入资金流出。值得关注的是,零售与小企业存款的流出也很低,仅7.5—10元。对于NSFR而言,最有利的影响为:资金来源为不可提前支取的、余期在一年以上的大中型企业存款,增加了可用稳定资金100元。对于NSFR最不利的影响为:资金来源为允许提前支取的或余期一年以内的大中型企业存款,可用稳定资金仅增加了50元。在贷款新增100元的情况下,对LCR最有利的影响为:资金投向为一个月内到期贷款,其中,50元要计入资金流入。对LCR最不利的影响为:资金投向为一个月以上到期的贷款,不带来任何资金流入,资金流入量为0元。对NSFR最有利的影响为:资金投向为余期一年以内的大中型企业贷款,意味着所需稳定资金为50元。对NSFR最不利的影响为:资金投向为余期在一年以上的零售与小企业贷款或大中型企业贷款,意味着所需稳定资金为100元。对于NSFR而言,一年以内的大中型企业贷款所需稳定资金最小,其次为个人住房按揭。综上所述,仅考虑存贷业务时,银行在满足三个指标方面可采取的措施有所差别。为满足LD的要求,银行的策略只有两种:1)增加存款2)压缩贷款。为满足LCR的要求,银行的策略可有以下几种:1)增加一个月以上到期的存款,尤其是大中型企业存款,且合同明确约定不可提前支取的;2)增加零售与小企业存款;3)合理安排贷款结构,缩短贷款期限。为满足NSFR的要求,银行的策略可有以下几种:1)增加一年以上到期的不可提前支取的大中型企业存款;2)增加零售与小企业存款;3)降低贷款期限至一年以下,尤其是大中型企业贷款;4)增加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比重。可见,增加零售与小企业存款有助于同时满足三个指标的监管要求,延长存款期限至一年以上,缩短贷款期限至一个月以内有助于同时满足LCR与NSFR的监管要求。这表明,LCR与NSFR的实施也难以有效抑制银行争夺存款的冲动,同时,还使得银行会同时追逐某些期限和类别的存款或贷款,比如期限较长的存款、零售与中小企业存款、大中型企业的短期贷款或是住房按揭贷款等,这会造成市场新的冲动和扭曲行为,而且,与实体经济对资金的需求也可能出现偏差。因此,两个新指标并不能解决银行冲时点的问题,而且,可能会给带来新的问题,对此,必须要有充分的认识和研究。NSFR与LD的关系从上面的分析可知,NSFR与LD虽然在计算公式上有着显著的差异,但两个指标都可用于控制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从这点上,两者具有较强的相似性与替代性。那么在目前情况下,NSFR与LD之间的关系如何?NSFR的监管要求是否可以完全替代LD的监管要求呢?下面我们就此类问题进行深入分析。NSFR=可用稳定资金/所需稳定资金=(可用稳定存款+其它可用稳定资金)/(贷款所需稳定资金+其它业务所需稳定资金)=[(a+b)*各项存款]/[(c+d)*各项贷款]=[6][(a+b)/(c+d)]*(各项存款/各项贷款)=[(a+b)/(c+d)]/LD为简化下文的分析,我们将(a+b)/(c+d)定义为资产负债结构系数,用S表示;用DL表示各项存款/各项贷款,为LD的倒数。可见,S与存款内部结构(a)、其它负债结构(b)、贷款内部结构(c)及其它资产结构(d)有关。S并非越大越好,但在存贷款结构保持不变的情况下,S越大表明存款及其它资金的稳定性越高,贷款及其它资产的流动性越好。NSFR主要与以下两因素有关:1贷存结构(DL);2资产负债结构系数(S)可以看出,在S保持不变的情况下,NSFR与DL成正比,这说明在一定程度上,NSFR的监管导向与LD的监管导向是一致的,且S是判断NSFR的监管要求与LD的监管要求孰高孰低的重要依据。由上面可知,NSFR=S*DL目前LD的监管标准是不高于75%,即DL不低于1.33,NSFR的监管标准是不低于1。因此,NSFR与LD之间存在以下三种关系:1、若S=75%,NSFR=75%*DL,LD的监管要求等同于NSFR的监管要求;2、若S75%,则处于区域①中,银行只要满足LD的要求就可确保也满足NSFR的监管要求,也就是说LD的监管标准高于NSFR的监管标准,即NSFR的监管要求已被LD的监管要求所覆盖;3、若S75%,则处于区域②中,银行只要满足NSFR的监管要求就可确保也满足LD的监管要求,也就是说NSFR的监管标准高于LD的监管标准,即LD的监管要求已被NSFR的监管要求所覆盖。下面,分别选取一家大型国有银行、一家股份制银行和一家外资法人银行为样本行,以三家银行2012年3月底的数据来分别计算资产负债结构系数S。计算结果请参照下表。从上表的结果可知,三家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系数S均超过80%,大于75%,这表明对于三家银行而言,在目前的资产负债结构下,银行只要满足LD的监管要求,必然同时也满足NSFR的监管要求。可见,如果仅要求银行达到NSFR的监管要求,则其实等于降低了目前现行LD给银行提出的流动性风险的监管要求。由于这三家样本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系数S超过75%的情况基本是我国商业银行的一个普遍现象,因此,这种实质性放松流动性风险监管要求的做法是否审慎,还有待我们研究。优劣分析从内部监测上看,LD计算简单,便于高频度监测,利于内部管理;而LCR与NSFR计算复杂,难以高频度监测,内部管理难度大。从管理策略上看,在LCR与NSFR的监管要求下,银行的选择更为多样,也就是监管套利的可能性增加;而在LD的监管要求下,银行的选择则较为单调,仅有增加存款与压缩贷款两种选择。从系统支持上看,LD的计算对于系统的要求较低;而LCR与NSFR的计算对于系统的要求更高,银行要实现系统自动产生计算结果更加困难。从监管检查上看,LD因其简单、准确度高及可比性强的特点,便于监管机构的监测检查;而LCR与NSFR计算复杂,且蕴含较多假设和判断,银行操纵的空间更大,导致准确度及可比性不高,加大了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难度与成本。同时,需要指出的是,三个监管指标有着共同的缺点,即均未考虑银行之间不同的特点,易造成同质化经营。下表是三个监管指标的优缺点分析:有关建议1.在引入LCR与NSFR之后,继续保留LD监管要求从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的角度而言,首先,由于目前银行存、贷款业务占资金来源及运用的比重仍然较高,如果仅实施LCR与NSFR的监管要求,完全放弃75%的LD监管要求,其实质是降低流动性监管标准,这似乎与银行在资金来源更加多元化的情况下需要强化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客观要求有一定的背离。其次,从银行内部管理上看,LCR与NSFR对于银行的精细化管理水平及信息系统具有很高的要求,当前国内绝大多数银行在计算该两个指标时仍难以做到完全自动化,按月监测或按日监测更是差距遥远。再者,国内绝大多数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精细化程度不够,缺乏将该两个指标有效融入内部管理的能力,而对于LD而言,国内大多数银行已经符合以上两个要求。最后,LCR与NSFR作为监管标准,各国都还需要经历一个比较长的观察期,我国也不例外。LCR与NSFR所包含的假设多以欧美银行业的经验数据作支撑,其能否较好地符合国内的经营环境与危机状况还有待考察,对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度量的有效性也需要进一步检验。此外,过去的经验数据能否适用于现在及未来也值得商榷。因此,建议在引入LCR与NSFR的同时,继续保留LD的监管要求。同时,持续搜集相关数据,定期对LCR与NSFR的假设条件进行验证,以便LCR与NSFR能持续实时地满足现有市场条件,实现流动性风险的监管意图。2.结合银行资金来源与使用的最新发展情况,考虑对LD的计算进行部分审慎调整在过去十几年中,贷款占总资产比重及存款占总负债的比重处于下降趋势,并且可以预计的是,随着利率、汇率市场化的不断加速,资本项下的不断开放,我国金融市场将进入快速发展时期,产品及业务的创新速度将加快,银行的融资渠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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