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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交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为全面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规范项目管理,依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2012]5号)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是引导学生了解社会、接触工程实践、参与科研训练与创业训练的重要载体,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是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团队精神,增强学生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的有效手段。第二条学校通过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形成完善的、符合学生认知规律、知识结构和能力发展要求的大学生科研和创业训练体系,建立学生进行自主创新、创业和科研训练的长效机制。第二章项目内容第三条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1.创新训练项目。由本科生个人或团队承担,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方法的设计、实验条件的准备、实验的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的项目。2.创业训练项目。由本科生团队承担,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验证试验等训练环节的项目。3.创业实践项目。由学生团队承担,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利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业训练项目)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的项目。2第三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全面统筹,同时成立工作组、专家组、创业导师组具体实施。工作组分为三组。创新训练工作组由教务处牵头,各学院、相关部门具体负责人员参加,组织实施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工作组由招生与就业工作处牵头、教务处、校团委负责人参加,组织实施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工作组由学校创业指导中心牵头,教务处、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校团委负责人员参加,组织实施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专家组由在指导本科生科研训练和创业训练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的专家教授组成,负责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总体指导和项目检查评审。创业导师组由校内教师和企业导师组成,负责创业训练和实践项目的指导监督。第五条各学院成立工作组、专家组和导师组负责各学院项目的具体实施和指导。工作组由主管教学或主管科研的副院长和各系所中心主任、学院团委、学生科协组成,负责制定学院的实施细则,全面组织实施各学院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专家组由具有丰富经验的专家教授组成,负责项目具体检查评审。导师组由骨干指导教师组成(参与创业实践项目的学生,还要聘请企业导师),负责学生的项目指导。第四章项目申报立项第六条项目选题要思路新颖、目标明确、立论根据充足,要有具体的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并已具备项目实施条件。第七条项目选题范围可以是发明、创作、设计等项目,应用性、创新性研究项目;也可以是教师科研课题中的子项目,未参加国家有关竞赛的前期研究项目,社会调研项目或其他有价值的研究与实践项目。第八条项目周期。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一般不超过1年,创业实践项目一般不超过2年。中期检查或结题验收效果好、研究方向可持续的创新训练项目,学校给予重点立项,项目周期可延长至2年。3第九条项目立项遵循可行性原则、创新性原则和探索性原则,结合学校特色,依托学科优势,产学研结合,开展立项研究与实践。立项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和研究实践课题实效,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精神的培养。第十条项目立项人员要求。1.除已获立项资助且未结题者外,凡对科研、创造发明或创业实践有浓厚兴趣、学有余力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均可申报,学校鼓励学生开展跨学科、跨年级合作申报立项。每名学生每年度参与申报项目限1项。2.指导项目的校内导师原则上应具备良好的科研或创业经验;创业实践项目的企业导师原则上为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并具备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3.项目立项可按个人申报,也可按团队申报。按团队申报的,项目成员不得超过3人。项目结题时,学校视项目情况将两个/多个项目合并设立的重点项目,项目人数可适当增加。4.一般情况下创新训练与创业训练项目指导教师限1人,创业实践项目指导教师限学校与企业各1人。跨学科的项目,需安排2名及以上指导教师的,经申报立项所在学院批准后,可向学校单独申请。5.创业实践项目按团队申请。团队成员可包括本科毕业后已成为研究生的相关前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负责人或主要成员。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责任的情况下,允许项目负责人毕业后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该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第十一条创新训练项目申报立项。1.学校每年组织一次项目立项,具体参见每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立项通知。2.各学院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接受教师和学生的立项申请,并确定立项项目及指导教师。3.学生按要求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申报立项所在学院组织立项评审,确定立项项目、项目研究成员及项目立项级别,排序推荐报教务处备案。第十二条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申报立项。1.创业训练项目。学校每年组织一次项目申报工作,立项与选题与创新训练项目同时进行。申报立项的项目,由学校组织专家评审。2.创业实践项目。一般基于前期创新创业训练的成果申报立项。参加创业4大赛获奖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申请学校批准后,可直接进入国家大学科技园孵化。第十三条申报立项项目评审标准。评审专家组依照立项原则与范围,主要从以下方面对项目进行审查和评价,确定能否立项。1.选题的目的和意义是否明确,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是否合理可行;2.研究内容是否具有创新之处和特色以及预期目标实现的可能性;3.创业训练及实践项目的内容是否具有创新性和市场前景;4.是否与已立项或已结题项目相同和类似;5.设备、人员及经费等条件是否能保证项目实施。第五章项目过程管理第十四条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指导教师应采取适宜的指导模式,充分体现学生的自主性,使学生积极主动地进行调查研究、查阅文献、分析论证,自主制定设计方案或商业计划书、计算、实验或模拟企业运行,自主分析总结,接受以上诸方面独立工作能力的训练,增长研究、实验和创业才干。指导教师在指导学生过程中应填写工作日志,记录指导过程。第十五条创新训练项目管理。1.为使学生在科学研究、发明创造过程中受到基本训练,指导教师应加强项目过程指导和学生管理,学生须如实记录研究过程,认真填写月记录。月记录将作为项目结题和答辩的重要依据。2.学院组织专家、项目组成员与指导教师,采取多种形式(包括审查项目组成员递交的阶段报告、评阅项目材料、召开座谈会、中期答辩、现场走访等)对各级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必要时进行不定期抽查。3.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计划执行情况、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经费开支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等。4.学院根据检查结果提出项目级别调整的建议。对确因主观原因造成项目进展不力的,责令限期改进,必要时暂停使用经费直至中止项目。中期检查结束后,学院应及时总结并将检查结果报教务处。5.学校定期组织专家对各级创新训练项目及拟调整级别的项目进行抽查,公布检查结果。5第十六条创业训练项目管理。项目由学校直接检查监督。在参加创业大赛过程中,学校加强监理,导师加强指导,学生如实记录工作开展过程,认真填写工作日志。第十七条创业实践项目管理。项目由学校直接检查监督。学生要做好项目进展报告、财务分析报告、市场推广报告等文件,填写工作日志。第十八条创新训练、创业训练、创业实践项目均由学校统一安排中期检查,具体参见每年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第十九条学校、学院定期组织参加项目的学生开展学术交流,参加学术团体组织的学术会议,为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提供交流经验、成果展示和资源共享的机会,定期组织项目指导教师参加经验交流。第二十条项目变更。1.项目负责人变更。项目负责人因故确实不能或不宜继续主持项目的,由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提出变更意见,项目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校级及以上项目应报教务处备案。2.指导教师变更。指导教师应亲自指导学生开展项目工作,定期给所指导的学生开会面对面交流指导。指导教师因故短期不能履行指导任务的,应临时安排替代人员完成指导工作;指导教师因故长期不能履行指导任务的,由学院确定新的指导教师,校级及以上项目应报教务处备案。3.项目组成员变更。项目组学生确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开展项目研究的,由项目负责人与指导教师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决定是否调整成员,校级及以上项目应报教务处备案。距项目结题时间不足3个月的不得补充或调换成员。4.项目内容变更。项目内容原则上不予变更,但对个别按原计划实施确有困难的,经指导教师认可、学院审批同意后,可在相近课题或领域内适当变更,校级及以上项目报教务处备案。5.项目结题时间变更。批准立项后的项目应按期完成,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或延期结题的,应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由学院审核批准。校级及以上项目报教务处备案。除创业实践项目外,所有申报的项目必须在学生毕业离校前完成。6第六章项目级别管理第二十一条创新训练项目级别共分为国家级、北京市级、校级和院级四个级别。项目在立项及实施过程中确定的级别,均称为立项级别(如:国家级立项项目);项目结题验收后,按确定的级别冠名(如:国家级项目)。第二十二条项目立项数量确定。学校根据上级精神和资源情况确定当年全校国家级、北京市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立项数量。各学院各级别项目的立项数量综合考虑上年项目实施的数量和质量因素,同时考虑有关建设情况奖励或折减指标确定。其中,创新训练项目的立项数量按以下标准确定。1、各学院国家级(或北京市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立项数量按以下原则确定:jNNN1其中:N—某学院当年国家级(或北京市级)立项数;N1—基本指标,112NKKM,M为当年学校确定的国家级(或北京市级)项目总数;1K为基本指标系数,根据当年的M值和奖励折减总数进行计算,1()/jKMNM;2K为学院系数,是学院当年申报项目总数占全校申报项目总数的百分比。Nj—奖励及折减指标,包括:(1)建有国家级实验教学平台(含示范中心、虚拟仿真中心、虚拟仿真实验项目)的学院,按平台类型各奖励1项国家级项目;(2)建有北京市级实验教学平台(含示范中心、创新实践基地)的学院,按平台类型各奖励1项北京市级项目;同一实验教学平台既是国家级又是北京市级,仅给予国家级项目奖励。(3)上期创新训练项目获国家级竞赛一等奖的,奖励2项国家级项目;获国家级竞赛二等奖的,奖励1项国家级项目;获省部级竞赛一等奖的,奖励1项北京市级项目。(4)上期创新训练项目参加全国创新论坛展示的,奖励1项国家级项目;(5)上期获校级优秀组织奖的学院,奖励1项国家级项目;(6)上期创新训练项目经学校结题检查,每多认定为1项国家级项目,奖励1项国家级项目;每多认定为1项北京市级项目,奖励1项北京市级项目;7(7)上期创新训练项目结题率在70%-80%的,扣除1项北京市级项目,结题率在60%-70%的,扣除2项北京市级项目,结题率在60%以下的,扣除3项北京市级项目;(8)上期创新训练项目结题后,结题项目总数比应承担项目总数减少的,国家级项目减少1项,扣除1项国家级项目;北京市级项目减少1项,扣除1项北京市级项。应承担项目总数为2K乘以该级别项目立项总数。2、各学院校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立项数量按当年国家级项目立项数3倍、北京市级项目立项数1.5倍求和核算。3、各学院除按国家级、北京市级、校级以外的其他项目按院级项目立项。第二十三条创新训练项目级别的调整。1.项目级别实行滚动管理,通过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进行级别调整。项目级别调整由学院提出调整意见并报教务处,学校组织专家对拟调整项目进行检查并做出调整决定。2.中期检查时,学校对立项项目进行抽查,按项目中期完成质量调整项目级别。级别调整时,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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