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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事件、环境安全不符合控制程序1.目的对已产生的事件、事故、不符合,调查和处理,采取有效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减少事态的影响,避免和减少类似事故、事件或不符合的发生,确保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符合规定要求和保证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2.范围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出现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事故、事件、不符合的报告、调查、处理。3.职责3.1各部门及其员工应及时报告发现的事故、事件。3.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事故、事件、不符合的调查、分析、处置。3.3办公室协助组织重大伤亡、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置。4.程序4.1事故、事件、不符合的具体形式中心的事故、事件、不符合,是指环境因素、危险源(包括人的不安全意识和行为)、所引起的事故、事件、不符合,包括:a)物体打击、机械(含车辆)伤害、触电、火灾爆炸、高空坠落、坍塌、中毒、窒息、灼烫等引起的事故、事件、不符合;b)各种施工造成对环境的污染和资源、能源浪费;c)违反有关规定和要求;d)各种监视和测量得到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不符合和事故、事件有关的信息。4.2中心事故、事件、不符合信息的具体来源4.2.1外部反馈a)政府、行政执法等部门反馈的信息(包括警告、处罚);b)顾客、社会及其他相关方反馈的信息(包括:抱怨、投诉、抗议);c)新闻媒体报道的信息;4.2.2内部反馈a)内外部审核、工作检查、管理评审中收集的有关信息(包括违反工作标准、惯例、程序、法规、管理体系要求不符合项);b)绩效监测与测量过程收集的信息,见《环境与安全绩效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c)各级、各部门员工反馈的信息。4.3报告和处置4.3.1报告事故和救助a)伤亡事故发生后,发现人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岗位人员或相关人员应直接或逐级报告,报告的同时,应及时抢救负伤人员,并采取适当的应变措施。b)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应当立即向本市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等相关部门报告。c)发生火灾、交通等其他事故后,现场负责人或值班人员应组织扑救和抢救,同时向相关方报告。具体见《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和《应急预案》。d)发现重大环境、安全事件后,发现人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具体见《环境与安全绩效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4.3.2报告事件和处置4.3.2.1在中心工作场所范围内发生事件后,发现人应及时向主管部门及有关领导报告,有事故隐患、险情的,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并做好记录。4.3.2.2事件、事故发生,相关责任部门接到报告后,应适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处理,防止事态的扩大。4.4事件、事故、不符合的原因和责任调查4.4.1事故、事件、不符合由办公室组织调查、处理,并将结果上报有关领导。4.4.2重伤、重大事故由办公室协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单位及人员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写出调查报告后,上报主管单位,并组织好事故分析会,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即纠正措施)。4.4.3发生火灾事故后,执行《消防预案》,并按照公安、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的情况。4.4.4交通事故由办公室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4.4.5重大环境影响事件由责任部门配合工程部进行调查。4.5原因及责任调查和处理要求按照调查人员的调查、分析,最终必须做到“四不放过”,即:a)原因不清不放过;b)责任不明不放过;c)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包括为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的纠正措施不落实不放过);d)有关人员不受到处罚、教育不放过。4.6纠正和预防措施的采取、实施和有效性验证4.6.1对事故、事件、不符合需要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的,由各部门按照《纠正措施控制程序》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进行风险评价、执行和有效性验证,并定期报办公室汇总。4.6.2纠正和预防措施需要进行文件修订的,应按《文件控制程序》进行更改,有关部门和人员应遵照执行和验证其有效性。5.相关文件5.1《文件控制程序》(HYDS/MB01)5.2《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HYDS/MB17)5.3《内部审核控制程序》(HYDS/MB20)5.4《服务的监督管理程序》(HYDS/MB21)5.5《环境与安全绩效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HYDS/MB26)5.6《纠正措施控制程序》(HYDS/MB28)5.7《预防措施控制程序》(HYDS/MB29)6.相关记录6.1《纠正和预防措施记录》(HYDS/MD-GO061)6.2《事故处理报告》(HYDS/MD-GO062)6.3《检查记录》(HYDS/MD-GO065)
本文标题:事故、事件、环境安全不符合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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