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证券 > 金融资料 > 货物运输保险理赔实务讲解
1货物运输保险货物运输保险2课程大纲货物运输保险产品概述1海上承运人对货物的责任2货方在共同海损中的地位及应采取的措施3货物运输保险理赔实务43货物运输保险产品概述货物运输保险的概念•货物运输保险是以各种运输货物作为保险标的,承保在运输过程中,可能遭受各种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标的•运输过程中的货物,主要是指具有商品性质的贸易货物,包括货物的包装。4货物运输保险产品概述•货物运输保险产品体系–15个主险及29个附加险,涵盖了海陆空、国内外所有的运输领域•货物运输保险的主要特点–保险标的的流动性–保险合同的可转让性–保险利益的特殊性•主要险种–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国内货物运输保险5货物运输保险产品概述国内公路货物运输《民法通则》《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交通法》《汽车货物运输规则》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国内铁路货物运输《民法通则》《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货物运输规程》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国内水路货物运输《民法通则》《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不同运输方式所涉相关主要法律法规、国际公约6货物运输保险产品概述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海牙规则》《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国内航空货物运输《民法通则》《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华沙公约》《海牙议定书》《瓜达拉哈拉公约》《危地马拉议定书》《蒙特利尔第1、2、3号附加议定书》,《蒙特利尔第4号议定书》国际多式联运《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其他法律法规、公约和规则《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约克-安特卫普规则》不同运输方式所涉相关主要法律法规、国际公约7货物运输保险产品概述保险金额、保险价值《保险法》第五十五条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海商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明确规定了保险价值计算依据:货物的保险价值,是保险责任开始时货物在起运地的发票价格或者非贸易商品在起运地的实际价值以及运费和保险费的总和。8货物运输保险产品概述保险金额《海商法》第二百二十条明确规定:保险金额是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约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按照保险金额种类的不同,可分为:足额保险、不足额保险、重复保险、超值保险9货物运输保险产品概述保险金额的约定国内货物运输保险业务按以下方式两者选一:启运地成本价协商价另外,也可按照增值税发票价计算保险金额即:保险金额=货价×(1+增值税率)出口货物运输保险业务一般以发票金额为基础确定的。从买方的进口成本看,除了进口商品的货价外,还包括运费和保险费,即以CIF价值作为保险金额。但在货物发生损10货物运输保险产品概述失时,被保险人已支付的经营费用和本来可用以获得的预期利润,仍然无法从保险公司获得补偿。因此,各国保险法及国际贸易惯例一般都规定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金额可在CIF货价基础上适当加成,但一般不应超过30%。进口货物运输保险业务保险金额以进口货物的CIF价格为准,若被保险人要求适当加成投保,可以接受,但以10%为宜,对于高风险业务应严格控制加成投保,避免道德风险,如按CFR或FOB条件进口,则按特约保险费率和平均运费率直接计算保险金额。11课程大纲货物运输保险产品概述1海上承运人对货物的责任2货方在共同海损中的地位及应采取的措施3货物运输保险理赔实务412海上承运人对货物的责任承运人的疏忽谁可以对承运人的侵权行为诉诸法律?运输合同项下的责任承运人配载不当造成货损,船东要承担赔偿责任船舶不适航性的证据船东责任的开始租船的运输合同将货物提交给货物所有人的义务13海上承运人对货物的责任•承运人的疏忽–在运输合同项下的任一特殊条款,无论合同是以提单或是以租约形式,他们的责任与普通承运人的责任是相同的。承运人对其本身或其雇佣人员的疏忽行为造成货物灭失或损坏,也要负责赔偿。•谁可以对承运人的侵权行为诉诸法律?–对于货损货差以及货物灭失,只有货物所有人才能起诉承运人,其中包括提单持有人或货物受托人。14海上承运人对货物的责任•合同项下的责任–尽管船东在其运输合同中规定各种责任的豁免条款,但是实践中船东恪尽职责,照料货物和提供适合载货并能经受海上风险的船舶,是船东义不容辞的责任,这是船东的基本责任。尽管由于海上风险造成货物灭失或损坏,货主也有权查询损失原因是否由于承运人疏忽或船舶不适航所致。如果上述原因成立,船东就不能享受责任豁免条款。•由于承运人配载不当造成货损,船东要承担赔偿责任。15海上承运人对货物的责任•船舶不适航性的证据–船舶不适航应由索赔方举证说明。而且法律无明文规定,由于无法解释的原因而造成船舶发生故障或沉没,就意味着不适航;但是在某种情况下可能得出推断的结果或事实的推断,说明船舶不适航。这样,船东要举证船舶的适航性。16海上承运人对货物的责任•船东责任的开始–只要一转交给承运人(船东)或其授权的雇佣人员,船东管货的责任就开始了。货物不一定非要装上船,只要把货提交到船靠泊的码头或船边即可。如果货物要用驳船运到海轮,船东对驳船也要负责。每一索赔案,首要问题是货物是否已提交船东保管并载运。习惯做法是当船靠泊后,发货人把货物运抵码头,从船上大副或船方负责管货的人获得收据,然后由船方负责把货装上船并负责装船费用。17海上承运人对货物的责任•租船的运输合同–如果提单是租船人提单,船东不是运输合同的一方,然而,货主可以起诉由于其雇佣人员的疏忽造成货损的侵权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船东有权以提单的责任豁免条款为借口推卸责任,但是尽管船东不是合同的一方,也很难推卸其责任。•将货物提交给货物所有人的义务–按合同提交货物,船东必须将货物交给与其签订运输合同的一方。通常是交给提单注明的收货人或者交给收货人指定的代理人(提单持有人)。18课程大纲货物运输保险产品概述1海上承运人对货物的责任2货方在共同海损中的地位及应采取的措施3货物运输保险理赔实务419货方在共同海损中的地位及应采取的措施•货方在共同海损中的地位–在取证方面的劣势–在共损理算报告中的劣势•货方在共同海损中应采取的措施•共同海损成立的四个主要条件–船舶和货物必须处于共同危险–所采取的措施必须是有意而且是合理的–牺牲和费用必须是特殊的–措施必须要有效果20课程大纲货物运输保险产品概述1海上承运人对货物的责任2货方在共同海损中的地位及应采取的措施3货物运输保险理赔实务421损失认定疑难案件处理审核单证及保险赔偿金保险责任认定容易引起争议问题的解析货物运输保险理赔实务22货物运输保险理赔实务•保险责任认定–承保情况审核•适用的保险条款•承保险别•审核投保单、保险单•被保险人名称•保险标的•货物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起止地点•启运日期和保单签发日期•免赔额或免赔率•重复保险•特别约定及批单23货物运输保险理赔实务•保险责任认定(接上页)–损失原因分析•单一原因造成的损失•多种原因造成的损失–多种原因同时发生–多种原因并存发生–多种原因连续发生–多种原因间断发生–责任的审定24货物运输保险理赔实务•损失认定–保险货物定损–费用的确定•施救费用的确定•检验及代理人费用的确定•海外代理人费用•国内公估人及专家费用的确定•理赔过程中律师、诉讼费的确定–损余处理–还应注意以下问题•有无免赔率•有无重复保险•有无不足额投保25货物运输保险理赔实务•审核单证及保险赔偿金–审核单证•涉外货物运输保险通常需要审核的单证•国内货物运输保险通常需要审核的单证–核定保险赔偿金•审核保险货物损失及赔款•审核赔付计算26货物运输保险理赔实务•疑难案件处理–共损案件处理–救助案件处理27货物运输保险理赔实务•容易引起争议问题的解析–偷窃、提货不着险与交货不到险的区别–对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被保险人义务中规定的“有权拒绝赔偿”以及该条款、《海商法》236条规定的发生保险事故后“立即通知”的理解和掌握–对向责任人索赔时效的掌握–关于非贸易货物需要注意的问题–使用ICC条款,英国法下保险合同时效及法律适用问题–关于二手设备赔付问题
本文标题:货物运输保险理赔实务讲解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6698261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