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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龙江创新社会管理献计征文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工农区纪委书记姚亚明用人导向,是通过用人过程和结果,对人们价值取向和功利目标产生的引导作用。古人云:用一贤人,则贤人毕至,用一小人,则小人齐趋。提拔谁,重用谁,是号召大家做什么人,倡导什么风气,举什么旗,走什么路,是关乎党风民意,关系事业发展的综合性导向。任何一种用人原则和标准,都直接和间接地反映用人者提倡什么,反对什么,以及对人们的个体行为肯定什么,否定什么。用人导向正确与否,决定干部队伍的优劣。导向正确,严把入口,素质基点高,加强教育,促其发展,有利于优化干部队伍素质;反之,唯亲唯上,任用的可能是溜须拍马、玩弄权势、缺德少才的小人,或唯唯诺诺的平庸之辈。导向正确,在对干部行为进行社会肯定的过程中,提倡的是积极向上、努力奋发、锐意进取的精神,是对有“能”、有“绩”者的褒扬和肯定,必定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强烈牵引人们的价值取向和功利目标的择向,有利于营造催人奋进,蓬勃向上的氛围;反之,人们努力工作,积极进取精神得不到认可和肯定,必然引发对错误导向下某些不正当行为的崇尚和追求,造成腐败泛起,不良倾向滋生。导向正确,以良好环境和氛围,促使人们经受实践的摔打磨炼,有利于培育大批优秀人才;反之,造成思想混乱,良莠不辨,香臭不分,影响整个社会环境的净化。导向正确,能充分调动积极性,人人一心谋发展,埋头干事业,奋勇争先,有利于促进各项工作上水平、上层次;反之,所肯定和倡导的不是学习和工作,而是些舛错的东西,个体行为将变得消极和丑陋,无疑妨碍事业发展。首先,坚持德才兼备,把握正确导向。德才是统一的。德是基础,才是条件。德和才,是心与力的关系,即为党和人民事业无私奉献的强烈愿望、信心,为人民服务的实际工作本领、能力。切勿一强调发展经济,就重才轻德;一强调讲政治,以德为先,就重德轻才。德才不能割裂,不可偏废。有德无才,心有余力不足,难当大任;有才无德,其才足以济其奸,重用更危险。当前,要特别防止用实绩代替德才的倾向。实绩是德才的集中反映,是外在表现;而德才是内在的功能和素质,是取得实绩的前提条件,二者有联系,也有区别,不能片面代替和等同。严格政治标准把好德关,着眼形势任务把好才关,把握方针原则,坚持德才并举,一定要把选人用人的基点,放在有真才实学的贤人身上,真正做到选贤任能。其次,注重工作实绩,坚持正确导向。实绩与“公认”是选人用人的基本尺度。离开实绩论德才,就会变得抽象、空洞,就会由此衍生出论资排辈、求全责备、任人唯亲、平衡照顾等倾向,德才兼备、选贤任能的导向就会落空。实绩要实,不只听其说得天花乱坠,要看到底干得如何,“说绩”与“干绩”不混淆;实绩要真,取得实绩的主要客观因素要认真分析,实绩的大小要放到全局工作中去衡量,个人与集体的作用要合理区分,“劳绩”与“巧绩”不含糊;实绩要全,眼光不只停留在现实政绩上,也要认定有利于长远的基础性工作投入,“显绩”与“潜绩”不偏颇。准确评价实绩定取舍,才能使人心悦诚服,才能使人才笃信,实绩靠上级封不来,靠宣传吹不来,掺杂使假造不来,只能踏踏实实干出来。从而自觉反对不良倾向,反对不求进取、得过且过,自觉按照科学发展观,求真务实,勇于创新,埋头苦干,默默奉献。只有全社会形成了凭本事上岗,凭本事升迁的氛围,才能激发出人才蓬勃向上的朝气,开拓进取的锐气,不畏艰险的勇气。第三,坚持群众公认,落实正确导向。坚持群众公认,是党管干部与群众意愿相一致的重要保证,是拓展选人用人渠道、规范用人途径的有效措施,也是防止用人不正之风的必然要求。长时间以来,可以说,群众眼睛是雪亮的,声音却是微弱的;领导声音是洪亮的,眼睛却是有限的。一个劣迹斑斑的干部,可以蒙骗失察的领导,却蒙不过群众的眼睛;一个优秀的干部,领导一时可能不了解,群众却心知肚明。领导主动深入和联系群众少了,群众正确的意见很难听到;正确听取、善于听取和集中群众的意见不够,难免“三万人说糟,不如三个人说好”。所以,现在群众越来越注重的不是选任结果,而是选任过程。这无疑是群众的民主意识、主人翁意识增强了,而选人用人的民主化、透明度却不高,群众不能真正在参与中了解,在参与中监督。有时甚至将群众公认片面看成干部公识,将群众公认与老好人得票高等同起来,将党管干部与群众路线对立起来,选任过程本身就得不到公认。选准用好人,必须要把群众满意不满意、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作为择人的重要标准,善于借助群众的慧眼识人,依靠群众作用选人,选任结果交由群众检验。当前,特别要依靠群众的力量整治唯亲、唯贿、唯顺、唯上的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要让人才在群众评价的平台上公开竞争,才能“真正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第四,坚持改革创新,确保正确导向。胡锦涛同志强调,完善选人用人机制,营造创新氛围。前一段,我们强调经济领域解放思想多,强调用人制度解放思想少,部分同志对创新用人机制,缺少责任感和紧迫感,习惯于用传统方式方法选人用人,致使推行新的用人机制步履艰难,法律法规和制度难以落实,不正之风继续蔓延。因此,应当在创新用人机制上,把人们对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反对和愤慨,引导到解放思想、创新用人机制上来。创新用人机制是一个系统的社会工程,它包括创造一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建立一套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管理机制;形成一套法制完备、纪律严明的监督体系。完成这一宏大工程,不是一蹴而就的。一要破除人治选人用人观念,树立以法制选人用人的新观念。二要加强创新用人机制的研究。关键在行动,基础在研究。研究在先,试验在先,不断总结完善。三要在严格执行中完善制度和法规。当前,要特别谨防用人程序上的“空转”,形式上走“程序”,事实上体现个人意志,甚至把个人意志强行变为集体决定。选人用人还处在“双轨制”,更要加大执法力度,坚持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错,彻底清除“潜规则”。只有这样,才能“褒奖那些贡献突出的干部,支持那些一身正气的干部,鼓励那些老实干事的干部,鞭策那些相形见绌的干部,教育那些跟风行事的干部,约束那些投机钻营的干部,惩处那些贪污腐败的干部”,才能确保正确的用人导向。
本文标题: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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