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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天健正信审(2011)GF字第020011号天天健健正正信信会会计计师师事事务务所所Ascend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审计报告天健正信审(2011)GF字第020011号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港务)财务报表,包括2010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合并资产负债表,2010年度的利润表、合并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及股东权益变动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厦门港务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做出合理的会计估计。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做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三、审计意见我们认为,厦门港务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厦门港务201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中国注册会计师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谢培仁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黄锦虎报告日期:2011年3月17日3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10年度编制单位: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元一、公司的基本情况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原名为厦门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系由厦门市路桥建设投资总公司作为独家发起人,将其拥有的厦门大桥管理分公司的全部净资产和在建的海沧大桥工程的相关资产、负债,经评估后折股投入,并于1999年2月3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票于1999年4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经本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4】25号”《关于厦门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意见》批准,本公司与厦门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已改制为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港务”)于2004年7月31日进行了重大资产置换,即国际港务以其拥有的在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厦门分公司(现名厦门外理理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理理货”)、中国厦门外轮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外代”)、厦门港务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务物流”)、厦门港务集团国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内船代”)、厦门港务鹭榕水铁联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鹭榕联运”)和厦门港船务公司(现名厦门港务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务船务”)的权益性资产,以及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东渡分公司(以下简称“东渡港务”)的全部净资产和部分土地使用权,与本公司拥有的两座大桥(厦门大桥和海沧大桥)为主的资产和相对应的负债进行置换。资产置换后,本公司变更名为现名,同时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变更为: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经营,在港区内从事货物装卸、仓储经营;综合物流服务(持相关许可证经营)、中转、多式联运服务(不含运输)、物流信息管理。2005年8月12日,本公司变更了经营范围,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为:1、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经营,在港区内从事货物装卸、仓储经营;2、物流供应链管理、整体物流方案策划与咨询、中转、多式联运服务(不含运输)、物流信息管理;3、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4、批发、零售建筑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监控化学品)、矿产品(国家专控除外)、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纺织品、服装及日用品、农畜产品、文具、体育用品及器材、工艺美术品;5、房屋租赁。4根据本公司200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总股本29,5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8股,即以资本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23,600万元,转增后本公司股本和注册资本变更为53,100.00万元。本公司目前《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350200100000541;注册资本:53,100.00万元;注册地址:厦门市湖里区长岸路海天港区联检大楼13楼;法定代表人:柯东。本公司的母公司为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最终控制人为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务控股”)。二、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前期差错(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及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的财务报表需要使用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影响到财务报告日的资产、负债和或有负债的披露,以及报告期间的收入和费用。(二)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1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201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三)会计期间本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四)记账本位币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五)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5(1)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例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下同)转入当期投资收益。(2)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六)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本公司将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合并时合并范围内的所有重大内部交易和往来业已抵销。子公司的股东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所拥有的部分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个别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进行调整,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本公司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所确定的现金,是指本公司的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本公司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八)外币业务本公司对发生的外币业务,采用业务发生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中间价折合为人民币记账。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6易中心公布的中间价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损益,除属于与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有关的借款产生的汇兑损益,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外,其余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业务发生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中间价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九)金融工具1.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和计量本公司目前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款项(相关说明见附注二之(十))和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公司目前的金融负债系其他金融负债。(1)持有至到期投资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本公司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该非衍生金融资产有活跃的市场,可以取得其市场价格。本公司对持有至到期投资,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的,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率在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时确定,在随后期间保持不变。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差别很小的,按票面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如本公司因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使某项投资不再适合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则将其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重分类日,该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2)其他金融负债本公司的其他金融负债是指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金融负债。主要包括企业发行的债券、因购买商品产生的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等。其他金融负债按其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本公司拥有的其他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等,按其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在初始计量后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确定的金额,和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原则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两者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2.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本公司的金融资产转移,包括下列两种情形:7(1)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转移给另一方;(2)将金融资产转移给另一方,但保留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并承担将收取的现金流量支付给最终收款方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A.从该金融资产收到对等的现金流量时,才有义务将其支付给最终收款方。企业发生短期垫付款,但有权全额收回该垫付款并按照市场上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收利息的,视同满足本条件。B.根据合同约定,不能出售该金融资产或作为担保物,但可以将其作为对最终收款方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