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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应商入驻合同合同编号:2016053101签约地:南京市建邺区甲方:成都希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乙方:南京易丰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鉴于乙方为专业的食品行业渠道服务商,可以为甲方提供专业的食品行业原辅包材及非生产性物资的寄售、代销、经销、居间等供应链管理服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秉着共建共享的宗旨,就甲方入驻乙方平台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合同:一、合作宗旨1.1双方合作的基本原则是自愿、互信、真诚善意、相互促进、共同发展。1.2双方应秉承共建共享宗旨,及时响应对方合作需求,积极行使各自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努力建立一个透明、高效、公正、专业的物资采供平台。1.3双方在合作中建立的互信、惯例与默契是商业合作战略伙伴关系的基础,提高效率与共同发展是双方合作的目标与根本利益。1.4本合同为框架合同,应是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签订相关合同的基础。二、权利及义务2.1乙方保证在合同期内为甲方提供稳定运行的电商平台,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2.2甲方在电商平台上发布自产产品供应信息,与平台客户在线洽谈并达成交易。甲方必须保证所有发布及供应产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2.3甲方签订本合同即成为乙方会员,享有会员相关权利,遵守会员相关守则。(1)提供企业有效资质证件和产品第三方检验报告,为平台客户提供必要的产品规格书、出厂检验报告。(2)甲方不得利用其会员身份进行牟利性经营活动。(3)甲方不得将会员身份借给或变相借给他人使用,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4)甲方与平台客户之间在交易活动过程中,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2.4本合同生效后,甲方需每年向乙方支付×万元/品项的会员费用。在合同生效期间,甲方每月按其在平台上的成交额的×支付技术维护费给乙方。会员费用及技术维护费汇入乙方以下银行账户:公司名称南京易丰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10122901040007553帐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桥林分理处2.5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自2016年6月1日起至2017年52月30日止。合作期限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本合同。三、保证金约定为促进双方更好地利用平台拓展市场,本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需向乙方缴纳保证金计人民币伍万元整(CNY50000.00),账号见本合同2.4条款。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无违反食品安全法行为的,乙方在本合同到期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甲方。保密条款双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和通过相关渠道得知的有关对方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披露;否则,有过错方负责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四、违约责任4.1乙方承诺在合同期内为甲方提供稳定运行的电商平台,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若因乙方经营战略调整或技术受限,造成电商平台关闭,预见短期内无法继续提供平台服务,乙方应退还部分会费,退还金额计算方式:(合同期余下天数/合同期总天数)*合同期会费。4.2若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款约定,乙方有权中止甲方会员资格,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不予退还甲方已缴会员费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五、其他5.1本合同为合作框架合同,合作中具体事宜需在正式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本合同与正式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甲乙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5.2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3如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或终止合同的履行。5.4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5.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成都希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代表人: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银行帐号:税号:签订日期:2016年05月31日乙方:南京易丰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路17号代表人:地址:电话:025-86781025传真:开户银行:农行桥林分理处银行帐号:10122901040007553税号:91320105MA1MB0CR6J
本文标题:供应商入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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