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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蔽工程验收制度本着对工程质量负责的态度,本处特制定了甲方在隐蔽工程验收中的制度,主要有以下几点:1、隐蔽工程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将资料报送监理部通知监理工程师检验,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后及时通知甲方现场代表,甲方现场代表在接到通知后上报科长及分管副处长并对隐蔽工程进行抽检。2、监理工程师应按照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的要求,对隐蔽工程进行细致认真的检查,合格后在检查记录上签字,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检查发现隐蔽工程条件不合格的,要求承包人在一定期限内整改并复检直至合格。隐蔽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自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监理工程师会同甲方现场代表要求施工单位返工甚至停工,并按合同约定予以相关处罚。3、甲方现场代表、科长及分管副处长在各自抽查的隐蔽工程的检查记录上签字留底,工程竣工验收后将留底记录保存备查,同时签字留底的隐蔽工程的检查记录作为工作考核依据。4、特殊设计的或者与原设计变更较大的隐蔽工程,甲方现场代表应及时通知设计人员、勘探人员、质检人员等相关人员共同检查签证。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组织检查签证。5、未委托监理的项目,甲方现场代表需要参加全部的隐蔽工程的验收并在留底备查的检查记录上签字。委托监理的项目,甲方现场代表需要参加不少于5的隐蔽工程的验收并在留底备查的检查记录上签字。6、甲方土建现场代表需要参加地基处理与桩基工程、屋面工程、防水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节能与保温隔热工程、室外附属工程等重要部位不少于20的隐蔽工程的验收并在留底备查的检查记录上签字。甲方安装现场代表需要参加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智能建筑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室外附属工程等重要部位不少于10的隐蔽工程的验收并在留底备查的检查记录上签字。7、现场代表需参加所有涉及造价认定的隐蔽工程验收,验收记录按《校园建设管理处工程联系及变更制度》办理。8、科长、分管处长总共需要参加重要部位不少于5的隐蔽工程的验收并在留底备查的检查记录上签字。9、以上现场代表、科长、分管处长的检查部位不得重复。抽检要求在每层的每个工作面上按百分比进行检查。
本文标题:隐蔽工程验收制度(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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