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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建筑装饰工程强制性条文和理解要点室内建筑装饰工程强制性标准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二《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三《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2006年修订)四《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五《建筑給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六《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七《江苏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门窗/装饰工程)》DGJ32/J3435-2006八《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强制性条文3基本规定3.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条文说明针对装饰施工现场存在问题: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深度不够。2.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变更具有经常性和普遍性。针对措施:1.建设单位应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2.设计单位应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3.1.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条文说明在装饰装修活动中存在一些不规范甚至相当危险的做法。例如,为了扩大使用面积随意拆改承重墙(包括剪力墙)等。为了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本身不会导致建筑物的安全度降低,或影响到建筑物的主要使用功能如防水、采暖、通风、供电、供水、供燃气等,特制订本条。目的:保证建筑物的使用安全。检查:1.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应重点检查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许可范围。2.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的记录及确认文件。3.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的施工图设计文件。4.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经过审查下列情况为违反强制性条文:1.设计单位既不是原设计单位,也不具备相应的资质.2.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3.只有效果图或简图,无施工图设计文件。3.2.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3.2.9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条文说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采用大量的木质材料,包括木材和各种各样的人造木板,这些材料不经防火处理往往达不到防火要求。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有关的防火规范主要是:《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2001年局部修定,2009版即将发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共有87条(款)强制性条文没计人员按上述规范给出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及处理方法后,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设计进行选材和处理,不得调换材料或减少处理步骤。3.3.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条文说明:本条与3.1.5条的区别是指施工企业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如设计文件违反,见3.1.5条文说明;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需要关注的是燃气管道不能封闭装饰。3.3.5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条文说明:所列出的五大环境污染,重点关注噪声和振动在敏感建筑物周边要防止投诉和暴光。4抹灰工程4.1.12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条文说明1顶棚抹灰:混凝土(包括预制混凝土)顶棚基体抹灰,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抹灰层脱落的质量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北京市为解决混凝土顶棚基体表面抹灰层脱落的质量问题,规定不得在混凝土顶棚基体表面抹灰,用腻子找平即可。顶棚空鼓检验数量和测定点:每间至少抽查5处,即4角点加1中心点。2墙面抹灰:抹灰面不得有空鼓、裂缝。墙面空鼓检验数量和测定点:①墙角部测点距墙边20cm;②每个墙面垂直度至少3处,即墙面两端加中间部位;③当单面墙长度超过3m时,每增加2m应增加1处,每处面积不得小于1ni,沿墙面竖向均匀分布;④平整度每个墙面至少2点,设置在中心位置呈45°交叉分布测2点。⑤对于阴阳角方正全数检查每一个角,每角分别查3处,分别是踢脚线上10cm处、1.0m高处及2.0m高处。“空鼓”检验方法和判定:在可击内用小锤轻击,均匀布点,逐点敲击;空鼓面积不大于400cm,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5门窗工程5.1.11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条文说明门窗安装是否牢固既影响使用功能又影响安全,其重要性尤其以外墙门窗更为显著。故本条规定,无论采用何种方法固定,建筑外墙门窗均必须确保安装牢固,并将此条列为强制性条文。内墙门窗安装也必须牢固,本规范将内墙门窗安装牢固的要求列入主控项目而非强制性条文。考虑到砌体中砖、砌块以及灰缝的强度较低,受冲击容易破碎,故规定在砌体上安装门窗时严禁用射钉固定。《江苏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门窗工程)》DGJ32/J34-2006强制性条文7.10.5金属门窗1.同5.1.11条。2.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滑措施,扇与框的搭接量应符合设计要求。3.住宅建筑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设防护设施。8.6.5塑钢门窗1.同5.1.11条。2.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滑措施,扇与框的搭接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强制性条文6吊顶工程6.1.12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条文说明龙骨的设置主要是为了固定饰面材料,一些轻型设备如小型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篦子等也可以固定在饰面材料上。但如果把电扇和大型吊灯固定在龙骨上,可能会造成脱落伤人事故。为了保证吊顶工程的使用安全,特制定本条强制性条文。8饰面板(砖)粘贴工程8.3.4饰面板粘贴必须牢固。墙面饰面砖空鼓检验方法和判定:用小锤轻击,均匀布点,逐点敲击1)单块饰面砖,空鼓面积不得大于该砖面积的15%;2)单块边角局部空鼓、且每自然间不超过总数的5%,可不计。《江苏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装饰工程)》DGJ32/J35-20066.8.2相关质量标准4采用湿作业法施工的石材背面应刷防碱剂。条文说明采用传统的湿作业法安装天然石材时,由于水泥砂浆在水化时析出大量的氢氧化钙,泛到石材表面,产生不规则的花斑,俗称“泛碱”、“白华”现象,严重影响建筑物室内外石材饰面的装饰效果。因此,在天然石材安装前,应根据石材的特性和使用场合,对石材饰面采用不同的石材防护剂,进行六面防护处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强制性条文9幕墙、饰面板(石材、金属板、瓷板)安装工程9.2.4饰面板安装工程的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条文说明预埋件:由土建在结构施工时预先埋入混凝土的构件。后置埋件:土建施工完成后,由装饰打孔埋入的化学螺栓、金属螺栓和木榫。9.1.13主体结构与幕墙连接的各种预埋件,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条文说明:主体结构或结构构件,应能够承受幕墙传递的荷载和作用。连接件与主体结构的锚固承载力设计值应大于连接件本身的承载能力设计值。9.1.14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及幕墙面板的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条文说明:横梁和立柱应依据承受的荷载及支撑状况,按照规定进行计算和设计。且钢型材横梁和立柱的主要受理部位的厚度分别不应小于2.5mm和3.0mm《江苏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装饰工程)》DGJ32/J35-2006强制性条文7.3.4金属板与石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对横竖连接件进行检查、测量、调整;2)金属板、石板安装时,左右、上下的偏差不应大于1.5mm;3)金属板、石板空缝安装时,必须有防水措施,并应有符合设计要求的排水出口;4)填充硅酮耐侯密封胶时,金属板、石板缝的宽度、厚度应根据硅酮耐侯密封胶的技术参数,经计算后确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强制性条文12细部工程12.5.6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须牢固。条文说明护栏和扶手安全性十分重要,故每个检验批的护栏和扶手全部检查。《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6.6台阶、坡道和栏杆6.6.3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2临空高度在24m以下(低层/多层)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层/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3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宜留空;4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5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活动的场所,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也不应大于0.11m。6.7楼梯6.7.7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0.90m。靠楼梯井一侧水平扶手长度超过0.50m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05m。6.7.8踏步应采取防滑措施。6.7.9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楼梯,梯井净宽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防止少年儿童攀滑的措施,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6.7.10楼梯踏步的高宽比应符合下表的规定。楼梯踏步最小宽度和最大高度(m)楼梯类别最小宽度最大高度住宅共用楼梯0.260.175幼儿园、小学校等楼梯0.260.15电影院、剧场、体育馆、商场、医院、旅馆和大中学校等楼梯0.280.16其他建筑楼梯0.260.17专用疏散楼梯0.250.18服务楼梯、住宅室内楼梯0.220.20注:无中柱螺旋楼梯和弧形楼梯离内侧扶手中心0.25m处的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2m。《江苏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装饰工程)》DGJ32/J35-200610玻璃工程10.2.4材料相关质量标准栏杆用玻璃应符合下列要求:1不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杆玻璃应使用不小于5mm勺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6.38mm的夹层玻璃。2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杆玻璃应使用不小于12mnil勺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玻璃位于建筑高度为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强制性条文3.0.3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选用,并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进场材料应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对重要材料应有复验报告。条文说明主要是控制进场材料的质量,提出对进场建筑材料应由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防假冒产品,并强调按规定抽验和做好检验记录,严把材料进场的质量关。3.0.6厕浴间和有防滑要求的建筑地面的板块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条文说明满足厕浴间使用功能(防滑)的要求,防止使用时对人体的伤害。3.0.15厕浴间、厨房和有排水(或其他液体)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条文说明强调相邻面层的标高差的重
本文标题:室内装饰工程强制性条文和理解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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