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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启东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风机机舱吊车使用规定1.总则1.1为了安全有效地使用风机机舱吊车,防止发生人身伤害和设备损坏事故,特制定本规定。1.2风机机舱吊车生产厂家应是政府主管部门颁发具有资质的专业制造厂,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备,具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1.3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机舱吊车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对在检查和试验中发现问题的机舱吊车,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具体检验内容见附件《电动葫芦安全技术检验内容与要求》)。1.4机舱吊车操作人员必须经过起重基本知识的培训,了解机舱吊车的原理、结构,掌握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2.吊车使用前的安全检查2.1确认吊车和吊具状况良好,无异常状态。2.2确保机舱吊物口附近及周边设备上无固定不牢靠物品,防止物品从吊物口坠落。2.3确认吊物口下方地面可能造成坠落伤人事故区域内已设置安全警告栏带(距离起吊口正下方10m半径内)。2.4确保机舱内和地面上的操作人员保持畅通的通讯联络。2.5只有风机在停机时才能使用机舱吊车。2.6核实天气情况,当风速大于15m/s时不得使用风机吊车。3.吊车使用中的安全规定3.1所有工作人员(尤其是风机下方人员)必须规范带好安全帽。所有机舱内操作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绳必须牢靠地固定住。3.2在起吊过程中,必须关闭机舱吊物口安全防护围栏,机舱内操作人员必须站在安全防护围栏后方。只有吊上重物,机舱吊物口关闭后才能再次打开安全防护围栏。3.3对于吊下重物,只有在重物已安全吊起,机舱吊物口安全防护围栏已关闭后,机舱吊物口才能打开。3.4在吊轻的可能晃动的物件时,必须恰当的系好且配加重物,使用引导绳引导起吊,以防止严重摆动。3.5风大时,为防止吊物撞击塔筒,吊钩必须配有到地的引导绳。3.6使用吊车时,若吊车正下方有人,则不得起吊。在吊车起吊前,必须通知风机下方人员,离开警示区域。3.7使用吊车时,风机下方必须有人监护,并站在警示区域的上风口,防止有人进入吊车警示区域。4.司索人员的安全规定4.1根据重物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吊具与吊索;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吊索、吊具混在一起使用;起吊重物(包括吊具)总承载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250kg)。4.2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重心应在同一垂直线。4.3禁止人员随吊物起吊或在吊钩、吊物下停留;因特殊情况进入悬吊物下方时,应事先与机舱内操作人员联系,必要时设置支撑装置。4.4吊挂重物时,起吊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吊运零散的物件时,应使用专门的吊篮、吊斗等器具。4.5不得绑挂、起吊不明重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地面和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4.6司索人员与吊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必要时放置吊物就位用拉绳或撑竿、钩子辅助就位。5.吊车使用后的安全规定5.1将吊钩和吊索收回到规定的稳妥位置,应将吊车总电源开关断开。5.2将吊篮、吊斗等吊具收回放置于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5.3对吊车进行维护保养时,必须切断主电源并挂上警示牌或加锁。附件:电动葫芦安全技术检验内容与要求序号项目检验内容与要求1标志电动葫芦明显部位应有清晰可见的额定起重量标牌。2主要受力构件主要受力构件不得有明显可见的连接缺陷和腐蚀、变形、开裂等缺陷。3工字钢运行轨道采用的工字钢应选型正确、符合GB706要求。工字钢运动踏面不得有裂纹、疤痕、大量灰尘、油污及影响安全运行的缺陷(如严重磨损等)。4吊钩新吊钩应有标记和出厂合格证。不许用铸造吊钩,吊钩应固定牢靠。转动部位应灵活,表面应光洁,无裂纹、剥裂等缺陷,有缺陷不得焊补。5吊钩开口度增加量不得超标。6危险断面磨损量:按GB10051.2制造的吊钩,应不大于原尺寸的5%;按行业沿用标准制造的吊钩,应不大于原尺寸的10%。7钢丝绳绳端固定应牢固。8余留圈数不应小于2圈。9钢丝绳在卷筒上排列整齐,润滑良好。10断丝达到GB5972报废标准时应报废。11钢丝绳不允许有扭结、压扁、弯折、笼状畸变、波浪形、钢丝绳股、绳芯挤出、绳芯损坏或高温环境作业引起颜色改变等现象。12卷筒固定钢丝绳的压板不得有缺损或松动等缺陷。卷筒壁不得严重磨损。齿轮符合GB6069—85报废标准时应报废。13滑轮应无裂纹,轮缘无缺损;滑轮槽表面应光洁平滑,不应有严重磨损和损伤钢丝绳的缺陷。应有防止钢丝绳跳出轮槽的装置,且不得损坏。14制动器起升机构必须装常闭制动器。15制动器安装调整正确、制动平衡,可靠。16制动轮表面不应有油污。17起升高度限位器应装上升极限位制器,并可靠有效。18行走端部止档选型正确,安装牢固、可靠。19轮缘与轨道间隙车轮轮缘内侧端面与工字钢轨道间的间隙应为3—5mm。20车轮车轮与钢轮接触应良好,车轮不得悬空。21车轮踏面硬度符合要求。22电路与电气保护总电源应设短路保护。23总电源失压保护应有效。24操纵盒上应设紧急停止开关。25配线电气线路对地绝缘电阻不低于0.5MΩ,潮湿环境不低于0.25MΩ。26接地供电电源是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系统时,金属结构应采取接零保护,零线与工字钢均应重复接地,重复接地电阻≤10Ω。27供电电源是中性点不接地的低压系统时,金属结构应采取接地保护,接地电阻≤4Ω。28空载试验空载试验时,各机构应能正常运转,各限位开关能可靠工作,车轮在轨道全长上始终接触。29静载试验在运行机构不动情况下,先以额定载荷进行试吊,各部位正常时,再以1.25倍的额定载荷升离地面100mm,悬空10分钟,各机构应正常。30动载试验在静载试验结果良好的条件下,先以额定载荷进行试验,连续试验15分钟后测量稳定下降的制动下滑距离:S≤V起/100(米)。然后以1.1倍的额定载荷进行试验,连续试验5分钟,各机构应平稳可靠,减速器不漏油,制动可靠。
本文标题:风机机舱吊车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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