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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概论建设工程监理概论第一节基本概念第二节建设工程监理理论及其发展趋势第三节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第四节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及职责分工第五节建设项目管理第六节FIDIC合同第七节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建设工程监理概论监理制度出现的契机•现代化建设呼唤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呼唤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监理要求建设工程监理人才第一节基本概念第一节基本概念一、建设工程监理制产生的背景1、传统管理体制1)自筹自管方式:一般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自己组成筹建机构,自行管理。特点:行政命令式、临时性、非专业性2)工程指挥部:重大建设工程,从与该工程相关的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工程建设指挥部,由指挥部进行管理。特点:权威性,但政企不分、有权无责、临时性、非专业性这两种管理形式的不足之处:1.都是针对一个特定的建设工程临时组建的管理机构;2.相当一部分人员不具备建设工程管理的知识和经验,他们只能在工作实践中摸索;3.一旦工程建成投入使用,原有的工程管理机构和人员就解散,当有新的建设工程时再重新组建.后果:这两种形式建设工程管理的经验不能承袭升华,用来指导今后的工程建设,而教训却不断重复,使我国建设工程管理水平长期在低水平徘徊,难以提高.2、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变化•投资主体的多元化:由于扩大了地方和企事业单位的自主权,由过去政府财政统一计划分配投资的体制,变成了由国家、地方、企业和个人多元投资的新格局。•投资有偿使用:每个工程项目由一个业主投资和使用,变成了由国家、地方、企业和个人等多个业主投资和使用•投资包干责任制:业主要承担投资责任,改变了过去的行政隶属关系和无经济责任的状况,现已被合同关系所代替•工程招标投标制:由过去工程项目建设由本地区本部门单位承担设计和施工任务,变成了全社会、多单位共同参与相互竞争的新格局。3、工程建设管理发展过程:1.自建方式:自行设计,自行施工。2.发包方式:将设计施工发包,自行监督或委托监理,3.成套合同方式:又称一揽子承包方式,交钥匙方式等。好多实行指业主将建设工程的全部工作委托给总承包单位,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的一种工程管理方式。4.菲迪克(FIDIC)方式国际上通行的建设方式指:根据公开招标规则选择承包商,采用FIDIC标准和条件,由业主委托工程师根据合同条件进行三控。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制自1988年推行以来,大致经过了三个阶段:工程监理试点阶段(1988~1993);工程监理稳步推行阶段(1993~1995);工程监理全面推行阶段(1996年至今)。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起源1982年云南鲁布革水电站,1986年开工的西安三元高速公路,1987年世行项目京津高速公路。建设部1988年7月25日向全国建设系统印发第一个建设监理文件《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鲁布革水电站工程鲁布革水电站工程鲁布革水电站位于云南省,是我国第一个使用世界银行贷款、部分工程实行国际招标,揭开了我国水利水电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序幕,开创了我国基本建设行业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先河。•武汉_天兴洲长江大桥:世界最大公铁两用桥,下层为可并列行使四列火车的铁道,总投资约110.6亿元人民币•91000个座位的、可能是至今最大的环保型体育场获得自然通风,建筑师从自然中获得了灵感,独创了一个未完全密封,但同样能为观众和运动员遮风挡雨的外壳。体育场的外观犹如一个由枝条编织而成的鸟巢;而其内部,从休息室到饭店,每一个分开的空间都是一个独立的单元,从而使自然空气的流通•是节能环保型的建筑。游泳池内的水将由太阳能加热,泳池的双重过滤装置可实现水的再利用,就连多余的雨水也将被收集和储存在地下的水池中。复杂的工程系统和弯曲的钢结构使得外部结构像一个泡沫,这种独特的结构设计使得“水立方”几乎经得起任何地震的袭击二、建设工程监理的概念(一)定义1、监理执行者根据一定的准则或标准对某些行为主体的某些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包括监督、控制、咨询、指导、服务等功能。实现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1)有监理执行者,即监理组织;2)有明确的行为准则,它是监理的工作依据;3)应当有明确的被监理行为和被监理行为主体,它是被监理的对象;4)应当有明确的监理目的和行之有效的思想理论、方法和手段。2、工程监理企业指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监理资质证书的依法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业务活动的经济组织。工程监理企业不能完全取代建设单位的管理活动,它不具有工程建设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只能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建设单位进行监理3、建设工程监理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专业服务活动。4.与工程建设监理相关的几个概念(1)项目:指在一定约束条件下的(限定资源、限定时间、限定质量)一次性服务。通常所说的项目包括科研项目、开发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建设项目。(2)建设项目:指一定量的投资,在一定的条件(时间、资源、质量)下,按照一个科学的程序,经过决策(设想、建议、研究、评估、决策)和实施(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动用),最终形成固定资产特定目标的一次性建设服务。建设项目具有的特征:A.一次性B.具有生命周期C.具有一定的约束条件(3)业主:也称为建设单位、项目法人,是委托监理的一方。在工程建设中拥有确定建设工程规模、标准、功能以及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建设中重大问题的决定权。(4)承建商:即为承建单位又称承包方,在招投标阶段也称为投标单位,中标后称中标单位。指通过投标或其它方式取得某项工程的设计权、施工权、设备制造权或材料供应权,并和业主签定工程建设合同,承担工程建设某方面或全部建设任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二)监理概念要点1.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工程监理企业《建筑法》明确规定,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企业实施建理。建设工程监理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管理不同。质量监督与工程监理的区别政府工程质量监督与工程建设监理都属于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活动,但分别属于社会民间的和政府的行为,它们在性质、主体、任务、范围、工作深度和广度、方法与手段有着明显的差异。(1)性质不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代表政府,建设监理是社会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只能在其所属行政区域内行使工程质量监督权,社会监理单位可以越出所在行政区域以至到国外承接业主委托的建设监理任务,它是建设市场主体之一;–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有工程质量等级的认证权,而社会监理单位则没有这种权力。(2)工作广度和深度不同–政府质量监督仅仅是工程质量的抽查和等级的认定,而工程建设监理除控制工程质量以外,还包括提高工程设计的可靠性、适用性和经济性,管理工程合同,控制施工进度和投资支出,合理支付工程款等;–政府每年可完成3万m2建筑面积的监督任务,而社会监理单位干均每年大约只能完成4000一6000m2建筑面积监理任务。(3)控制手段不同–质量监督主要是使用行政手段,工积质量不合格,则命令其返工、警告、迥报、罚款。而工程监理主要是使用合同约束的经济手段。比加工程质量不合格,就不进行工程计量,不支付工程款。正由于两者的不同,社会监理单位应当继续发展与提高,政府监督工程质量的职能也将长期存在,只不过工程质量监督的组织形式也许将来需要作某些调整。项目工程建设监理政府质量监督性质业主委托、服务性国家强制性主体社会化、专业化的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任务、范围业主委托和授权的,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理。包括目标规划、动态管理、组织协调、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代笔哦政府行使工程质量监督职能,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深度和广度项目质量目标的详细规划,实施主动控制措施,是全面、全过程和连续的控制施工过程阶段性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确认方法、手段组织管理实施目标和质量控制,依据法律、法规和合同行政管理的方法和手段权限业主授权,管理监督政府授权,质量等级认证表工程建设监理与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的区别2.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的前提•建设工程监理的实施需要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实施监理。•承包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它与建设单位签定的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接受监理单位对其建设行为进行的监督管理。•《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企业应当订立书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1)工程建设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许可证;(2)有关工程建设的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条文;(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3.建设工程监理的依据4.建设工程监理的范围(1)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建设部在《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对实行强制性监理的工程范围作了具体规定: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2)阶段范围可以从工程建设投资决策到工程建成,全过程实施建设工程监理,目前主要实施施工阶段的监理。前期介入、设计阶段介入、施工阶段介入,所以就有了对应的三种阶段性的范围•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实施阶段(施工阶段)三、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1、服务性基本属性,本质是为业主提供项目管理的一种咨询服务性行业。控制建设工程的投资、进度、质量,完成计划目标——管理服务的内涵。服务对象——建设单位依据——监理合同2、科学性(1)我国《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指出:工程建设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技术服务,要求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应当遵循科学的准则。(2)科学性的必要性:a、专业技术是监理和承包商的沟通桥梁,监理的科学性有利于进行管理和组织工作。b、由监理的主要任务决定的。c、科学性是公正性的前提。(3)科学性主要表现在:1)工程监理企业领导的担任;2)监理工程师的骨干队伍组成;3)健全的管理制度;4)现代化的管理手段;5)要掌握先进的管理理论、方法和手段;要积累足够的技术、经济资料和数据;6)科学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3、独立性建设工程监理独立性的要求是一项国际惯例。《建筑法》指出: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独立性是表示咨询监理单位的隶属关系以及监理工作的一种属性。包括两点:其一独立的法人地位机构;其二独立开展监理工作。重要性表现在独立性是公正性的基础和前提。工程建设监理的这种独立性是建设监理制的要求,是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的第三方地位所决定的,是它所承担的工程建设监理的基本任务所决定的。因此,独立性是监理单位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重要原则。独立性的表现组织独立——法人单位,没有行政隶属关系。(市场主体)社会地位——自主地位,无依附关系。(平等主体)经济独立——唯一收入,无经济牵扯。(服务主体)4、公正性公正性是社会公认的职业道德准则,是监理行业生存发展的基本职业道德。监理单位在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时,不损害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公正性是指监理工程师在处理事务过程中,不受他方非正常因素地干扰,依据与工程相关地合同、法规、规范、设计文件等,基于事实,维护和保障业主的合法利益,但不能建立在损害或侵犯承包商合法权益地基础上,并且在业主和承包商产生争端时,监理工程师应公正地处理争端。是咨询监理业地国际惯例和必须坚持地原则。为何要求公正性•制度规定——制衡作用•市场要求——合作基础•道德规范——素质条件四、建设工程监理的作用我国实施建设监理的时间虽然只有十几年,但在提高投资经济效益方面已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一)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协助建设单位选择适当的工程咨询机构•直接从事工程咨询工作,为建设单位提供建设方案(二)有利于规
本文标题:建设工程监理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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