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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二十五中学政风行风监督员工作职责
二十五中学政风行风监督员工作职责一、监督内容监督员可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对学校党员干部、教师进行监督。即:1、党员干部执行中央、省、市、县要求的落实情况;2、学校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情况;3、治理教育乱收费,优化教育发展环境和顶风违纪案件的处理情况;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和校务公开情况;5、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等情况;6、我校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情况,即不准在课堂上抽烟、使用移动电话;不准随意更改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生作息时间;不准歧视、侮辱、体罚、变相体罚、精神惩罚、打骂以及挤撵学生;不准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不准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向学生收费;不准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向学生或学生家长索取和收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等。二、工作权利政风行风监督员有以下四种权力,即:调查权、检查权、监督权、建议权。具体为:1、有权对学校政风行风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2、有权列席学校的相关会议;3、有权向学校及相关人员调查、询问情况并索取证言、证据;4、有权对学校存在的政风行风问题提出建设性改进意见;5、有权向教育局党委、教育局纪检委反映学校党员干部、教职工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处罚意见。三、工作要求政风行风监督员在履行工作职责中做到:1、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不徇私情,秉公办事;2、不以权谋私,不刁难勒卡,廉洁自律,自觉塑造政风行风监督员的良好形象;3、关心教育改革与发展,学习、宣传《教育法》,主动做好有关工作。朝阳市第二十五中学2010年3月1日
本文标题:二十五中学政风行风监督员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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