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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危险品牌照指引(第2至第10类危险品(石油气除外))消防处(2009年6月) ‐2‐消防处理想为香港市民服务,务使香港成为安居乐业的地方。使命保障生命财产免受火灾或其它灾难侵害。提供有关防火措施及火警危险的意见。教育市民,并提高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为伤病者提供急救护理及运送往医院的服务。信念保持高度廉洁正直。发挥专业精神、精益求精。致力提供优质服务。时刻准备面对挑战、勇于承担责任。维持良好士气和团队精神。 ‐3‐消防处所签发的危险品牌照类别z贮存危险品牌照{第2至第10类危险品[石油气除外]}z制造危险品牌照{第2至第10类危险品[石油气除外]}z经道路运送第2类[石油气除外]及/或第5类危险品的机械驱动车辆(即危险品车辆)牌照 ‐4‐目录对危险品贮存/制造牌照或危险品车辆牌照的服务表现指标重要建议重要告示危险品分类第I部:通则1.引言2.法例3.发牌当局4.查询第II部:申请危险品牌照-贮存/制造5.一般资料6.递交申请7.拟订的平面图8.一般选址规定9.一般消防安全规定10.符合规定报告11.再次巡查12.签发危险品牌照及牌照费用第III部:通风设备13.一般资料14.自然通风方式15.机械通风方式16.如何申请批核17.通风系统符合规定通知书的签发 ‐5‐第IV部:其它政府部门的角色18.屋宇署的角色19.劳工处的角色20.地政总署的角色21.环境保护署的角色22.政府化验所的角色23.注意事项第V部:有关贮存第9A类危险品的通知24.一般资料25.如何通知当局26.一般消防安全指示27.符合规定报告28.再次巡查29.签发符合安全证明书第VI部:其它危险品装置的牌照申请30.一般资料31.加油站、油库及潜在危险设施的一般选址要求32.微电子工业使用特殊气体的一般资料第VII部:经道路运送第2类(石油气除外)及/或第5类危险品的机械驱动车辆的牌照申请33.一般资料34.递交申请35.一般消防安全规定36.符合规定报告37.再次检验38.签发危险品车辆牌照及牌照费用 ‐6‐第VIII部:杂项39.牌照续期40.牌照转让41.注销牌照42.持牌危险品贮存所的改建43.贮存内容的变更44.法律责任/罚则附录I危险品牌照申请程序流程图II递交图则须包括的其它详情III验收项目核对表IV贮存可能燃烧物品通知书V危险品车辆牌照申请程序流程图VI运送第2类(石油气除外)及/或第5类危险品车辆牌照的申请表格消防安全规定范本贮存第2至第9类危险品范本1-第2类危险品的消防安全规定范本2-第3类危险品的消防安全规定范本3-第4类危险品的消防安全规定范本4-第5类危险品的消防安全规定范本5-第5类危险品(地下贮槽)的消防安全规定范本6-第5类危险品(地面贮槽)的消防安全规定范本7-第5类第3分类危险品(少于2500升-地面贮槽)的消防安全规定范本8-第6类危险品的消防安全规定范本9-第7类危险品的消防安全规定范本10-第8类危险品的消防安全规定范本11-第9类危险品的消防安全规定贮存第9A类危险品范本12-第9A类危险品的消防安全指示 ‐7‐危险品车辆范本13-运送第5类危险品的油缸车的消防安全规定(B类)范本14-运送气瓶装的第2类危险品(石油气、氯气及电子气除外)的车辆的消防安全规定(C类)范本15-运送罐装的第5类危险品的车辆的消防安全规定(D类)范本16-运送第2类危险品(深度寒化气体)的车辆的消防安全规定(F类)范本17-运送第2类或第5类危险品的货柜或机动车头或拖车的消防安全规定(G类)范本18-运送气瓶装的第2类危险品(氯气)的车辆的消防安全规定(H类)范本19-运送第5类危险品的密封式小型货车的消防安全规定(PV类) ‐8‐本处对危险品贮存/制造牌照及危险品车辆牌照的服务表现指标如下:-处理步骤对危险品贮存/制造牌照的服务表现指标z实地巡查z于接获牌照申请及所有规定的图则后14个工作天内z于牌照申请期间接获修订的图则后14个工作天内z于接获改建工程申请后14个工作天内z于接获有关更改危险品贮存所持牌人的通知后14个工作天内z发出消防安全规定/巡查结果通知书/述明理由的反对通知书z于接获牌照申请及所有规定的图则后28个工作天内z于牌照申请期间接获修订的图则后28个工作天内z于接获改建工程申请后28个工作天内z于接获下述单位发出的符合消防安全规定报告后进行相关巡查:(i)危险品课(i)于7个工作天内(ii)通风系统课(ii)于16个工作天内进行第一及第二次巡查,并于21个工作天内进行第3次及跟进巡查z发出牌照/符合消防安全规定通知书/巡查结果通知书z于巡查日期起计6个工作天内 ‐9‐处理步骤对危险品车辆牌照的服务表现指标z发出消防安全规定z于接获牌照申请后6个工作天内z于接获有关更改持牌人的通知后6个工作天内z进行符合规定检验z于接获符合消防安全规定报告后7个工作天内z发出牌照/符合规定检验结果通知书z于检验日期起计6个工作天内 ‐10‐申请人须知事项要做的事情z于提交危险品/危险品车辆牌照申请之前阅读本指引z就建议中的危险品贮存所拟备两份图则(以十进制单位按最接近的比例绘制),并付上支持文件以及申请人的授权书(适用于由代理人提交的申请)z于申领危险品牌照之前,向屋宇署提交一般建筑图则,以便该署就贮存所的选址作出批核勿做的事情z于申请获当局批准之前开始建造危险品贮存所/危险品车辆z于申请获当局批准之前对持牌危险品贮存所/危险品车辆展开改建工程z在未持有有效的危险品/危险品车辆牌照的情况下,贮存/制造/运送/使用任何危险品 ‐11‐重要告示本指引并非法律文件,所载数据谨供参考之用。危险品/危险品车辆牌照的申领,会按照香港法例第295章《危险品条例》及其附属法例办理。任何人如未持有有效的危险品/危险品车辆牌照而贮存、制造、运送或使用任何危险品,即触犯《危险品条例》,一经定罪,可处罚款高达港币25,000元及监禁6个月。任何危险品/危险品车辆牌照持牌人如未有遵守牌照的任何持牌条件,一经定罪,可处罚款高达港币10,000元及监禁1个月。申请人务必注意,即使本处根据香港法例第295章《危险品条例》批出牌照(如有的话),申请人亦不获免除责任,就拟议的危险品贮存事宜,按照其它法例规定向其它政府部门或机构取得事先同意、核准、许可或牌照。这些部门或机构可包括但不局限于屋宇署、地政总署、规划署及环境保护署。申请人不得向政府人员提供任何利益、金钱或礼物。此乃违法行为,触犯者会受检控。 ‐12‐危险品分类第1类:爆炸品(属矿务处处长所管辖)第2类:压缩气体第1分类-永久气体第2分类-液化气体第3分类-溶解气体第3类:腐蚀性物质第4类:有毒物质第1分类-发出有毒气体或蒸气的物质第2分类-某些其它有毒物质第5类:发出易着火蒸气的物质第1分类-引火点低于23°C的物质第2分类-引火点为23°C或高于23°C但不高于66°C的物质第3分类-引火点为66°C或高于66°C的物质(只适用于柴油、炉油及其它燃油)第1部-不与水溶混的物质(只适用于第1及第2分类)第2部-可与水溶混的物质(只适用于第1及第2分类)第6类:与水相互影响会变为危险的物质第7类:强力助燃剂第8类:随时可能燃烧的物质第9类:可自燃的物质第9A类:获豁免受本条例第6至11条规限的可能燃烧物品第10类:其它危险物质 ‐13‐第I部:通则1.引言1.1本指引为公众提供一般资料,协助他们根据香港法例第295章《危险品条例》申请危险品/危险品车辆牌照。1.2本指引所载数据只供参考之用,旨在列出申领危险品/危险品车辆牌照的程序及有关的一般消防安全规定。收到危险品/危险品车辆牌照的申请后,本处会制订及向申请人发出特定的消防安全规定。2.法例2.1香港法例第295章《危险品条例》及其附属法例透过发牌制度对任何危险品的贮存、制造、运送或使用作出规管。虽然属第9A类危险品的可能燃烧物品获豁免受上述发牌制度所限,但公众应参阅本指引第V部,以知悉贮存此类物品方面的通知规定。2.2「贮存」用作动词时,包括管有、保管或控制危险品。2.3「制造」包括加工、压缩、液化或以其它方式改变任何物质的性质或形态。2.4「运送」是指只要车辆装载有危险品,则不论是在行驶中或是在停泊的情况下,都包括在「运送」的定义内,直至车辆卸下危险品为止。装载有危险品但与机动车头分开的拖车则不在「运送」所涵盖的范围内。2.5任何人如未持有有效牌照而贮存、制造、运送或使用任何危险品,即属犯罪,可处罚款$25,000及监禁6个月。2.6违反批注在危险品牌照上的任何条款或条件,即属犯罪,一经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罚款不超过$10,000及监禁不超过1个月。 ‐14‐3.发牌当局3.1关于由陆路运送第2至第10类危险品(石油气除外)的事宜,发牌当局是消防处。该处的地址、电话号码及电邮地址如下:地址:新界葵涌兴盛路86号消防处葵涌办公大楼4字楼危险品课电话:24175757传真:24130873电邮:fsdgd@hkfsd.gov.hk3.2关于由海路运送第1至第10类危险品的事宜,发牌当局是海事处。该处的地址、电话号码及电邮地址如下:地址:香港中环统一码头道38号海港政府大楼3楼电话:28524913电邮:pfdg@mardep.gov.hk3.3关于由陆路运送第1类危险品的事宜,是由土木工程拓展署土力工程处矿务部的矿务处处长负责监管,其联络地址、电话号码及电邮地址如下:地址:九龙观塘道410号观点中心25字楼电话:27168666电邮:mines@cedd.gov.hk3.4石油气的监管受香港法例第51章《气体安全条例》管辖。机电工程署的气体标准事务处为监管部门,其联络地址、电话号码及电邮地址如下:地址:九龙启成街3号7楼电话:28083683电邮:info@emsd.gov.hk ‐15‐4.查询如要查询危险品/危险品车辆(第2至第10类危险品,石油气除外)的牌照申请事宜,请联络:新界葵涌兴盛路86号消防处葵涌办公大楼4字楼危险品课电话:24175757传真:24130873电邮:fsdgd@hkfsd.gov.hk ‐16‐第II部:申请危险品牌照-贮存/制造5.一般资料5.1本处批给危险品牌照时会附带条款及条件,订明贮存/制造第2至第10类危险品(石油气及第9A类危险品除外)方面的规定。5.2发牌当局一经证明牌照持有人触犯了《危险品条例》或违反牌照的任何条件,即可撤销其危险品牌照。6.递交申请6.1申请危险品牌照,须以书面向消防处危险品课提出。申请书须包括一式两份图则及一份书面陈述,该陈述须声明所需领取牌照而会贮存的危险品的性质、化学名称及最多分量。6.2申请人有责任根据《危险品(适用及豁免)规例》的规定,以及《危险品(一般)规例》所订明的豁免分量,将化学品分类。若申请人对有关的化学品认识有限,应向化学品的供货商、制造商或出口商寻求协助,例如索取化学品的《物料安全资料表》,以确保按照有关规例将化学品适当分类。6.3若申请获得接纳,获批图则的其中一套会退还申请人,另一套则由当局保存。6.4附录I的流程图显示申请危险品牌照的程序。6.5申请人如要在建筑地盘贮存第2类及第5类危险品,应在申请前参阅《申请在建筑地盘贮存第2类及第5类危险品详细指引》。网址: ‐17‐6.6至于为应急发电机供应燃油的柴油贮存缸,申请人在递交申请前,应参阅《应急发电机的燃料缸室选址及设计应该注意的事项》。网址:http:/拟订的平面图7.1申请危险品牌照,应向危险品课递交下列图则。有关图则应以十进制单位按最接近的比例绘制:(a)显示有关建筑物及其周围建筑物/公共大街位置的楼宇平面图;(b)显示拟建的危险品贮存所楼面标高的平面图;(c)
本文标题:申请危险品牌照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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