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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目的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火灾预防与灭火救援工作的实施,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2.适用范围适用于****物业已交付管理项目。3.职责部门/岗位职责中心秩序部落实和监督各项目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消防工作的组织落实和监督总结,建立健全防火安全责任制度。秩序主管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义务消防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秩序班长消防设施的检查清洁,熟悉周围环境,及时制止、纠正违章行为,参加现场灭火救灾。4.消防安全管理内容及要求4.1总则4.1.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各项目应按照公司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全员积极参与的原则,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消防安全管理责任;4.1.2公司全员(含外包方)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参与灭火工作的义务;4.1.3义务消防队员必须会使用消防设施设备、掌握救生及疏散人员的方法;4.1.4每位员工应熟悉自己岗位的环境、设备及物品情况,熟悉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具体摆放位置,懂得消防器材的具体使用方法,并清楚消防的“五知三会”:(五知:知本岗位火灾危险性,知本岗位防火措施和防火安全制度,知本岗位防火负责人和消防专(兼)职人员,知火警电话“119”,知灭火方法;三会:会报警、会灭火、会疏散);4.1.5严禁在所辖公共区域内贮存烟花炮竹、炸药、雷管、汽油、天那水等易燃、易爆以及各类剧毒物品;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小区,节假日指定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燃放点有专人值守并配备灭火器材;4.1.6消防设施设备不得任意改装或挪作他用,消防给水系统需停水维修时,应做好消防预防措施;2/134.1.7消防通道畅通,无阻碍物,有禁止停车标识;4.1.8具备使用管道液化石油气条件的高层建筑,严禁使用瓶装液化燃气;4.1.9禁止采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消防设施和器材;4.1.10严格遵守用火用电作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隐患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4.1.11办公、商场的装修按当地消防主管部门的要求报批后方可施工,装修应采用防火材料,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须经过消防机关批准,并进行防火处理;4.1.12举办具有火灾危险的各类活动,部门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落实消防安全防护措施。4.2火灾预防4.2.1消防器材的配置配置位置配置要求配电室、发电机房、电梯机房、控制中心、计算机房等重要设备房每50平方米配置1具5KG灭火器,一个设备房内不少于2具;发电机房应配有足够的消防沙及锹、桶。车库、仓库、销售案场、会所、商铺、图书室、办公楼、员工宿舍、厨房等50平方米以下的至少配置2具5KG以上干粉灭火器,超过50平方米的按规范要求增加;车库应配有足够的消防沙及锹、桶。装修施工现场住宅每套房至少配置2具4KG灭火器,商铺装修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至少配置1具4KG灭火器,超过50平方米的按规范要求增加。高层住宅每100平方米公共部位面积至少配置1具4KG灭火器,一个配置点不少于2具;每层配置消防疏散示意图、安全疏散指示标识。多层、小高层住宅每个单元内至少配置2具4KG以上灭火器别墅每3000平方米占地面积至少设置一个灭火器配置点,每个配置点至少配置2具4KG以上灭火器。3/13消防控制中心首层消防设施平面图、煤气管网图、灭火作战示意图、消防应急物资(消防斧、消防扳手、铁撬、铁锤、警戒带、医疗箱及常用医药(不含口服药)、防烟防毒等)。灭火器配置说明: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灭火器应设置稳固,其铭牌必须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m,灭火器箱不得上锁。灭火器不应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当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设置在室外的灭火器应有保护措施。每个配置点的灭火器不少于2具,不宜多于5具。4.3消防设施、器材维护4.3.1防火部位的消防器材要由秩序班长负责,定期清扫,消火栓应定期维护、保养,并建立消防器材登记台账,始终保持帐物一致;4.3.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维保单位负责,秩序班长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4.3.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4.3.3.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秩序部负责组织实施,工程维保部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4.3.3.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半个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能正常运行;4.3.3.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4.3.3.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4.3.3.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4.3.4消防器材管理:4.3.4.1项目每年定期组织对灭火器进行冲压换粉;4.3.4.4项目派专人管理,每月组织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4.3.4.2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部门领导;4.3.4.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4.3.4.4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必须建立交接班制度,对于人为损坏或当班期间丢失的消防器材,当班人员或管理责任人负责按价赔偿,并给予经济处罚;4/134.3.4.4消防设施、器材附近严禁堆放其它物品,要设消防标示标语,消防设施不得任意乱拿乱放;4.3.4.5对于已失效的灭火器材,必须集中存放,严禁摆放在防火部位处;4.3.4.8不得随意搬迁、挪用消防器材;4.3.4.9严禁拆卸消防器材部件;4.3.4.10因消防器材管理不善造成灭火延误的,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4.4日常消防巡视4.4.1检查物业管理项目各安全出口、楼道、疏散通道是否畅通;4.4.2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4.4.3检查业户是否遮挡、圈占灭火器材以及其它消防设施;4.4.4检查项目内灭火器材和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4.4.5检查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闭门器是否工作正常;4.4.6检查防火卷帘门下方是否堆放物品;4.4.7检查室外消防栓周围5米内、消防路口是否停放车辆、堆放物品;4.4.8检查停车场内的车辆是否装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4.4.9检查停车场内是否有存在维修车辆、加油等现象;4.4.10检查停车场内消防器材是否完好。4.5定期消防检查4.5.1月度检查内容每月对小区内所有消火栓进行开箱检查一次,检查消火栓内水带、水枪、消防卷盘等消防器材是否整齐,有无缺损情况。4.5.1.1进行一次楼宇天面试压消防栓。4.5.1.2每月对项目内所有商铺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消防检查。4.5.1.3对于举报、投诉违反消防法规和防火公约的行为进行检查。4.5.1.4检查使用过的灭火器材是否更换、放回原处;4.5.1.5检查办公室用电是否存在违章情况;4.5.1.6动火作业的申报审批、现场监护执行情况;4.5.1.7检查日常消防巡视记录、监控中心报警记录是否完整;4.5.1.8检查各部门计划实施的消防安全培训开展情况;4.5.1.9消防隐患整改监督检查实施和效果;4.5.1.10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定期维护项目的完成情况;4.5.1.11大型活动和重大节庆前的专项消防安全检查,按照上述内容执行。4.5.1.12检查过程按要求填写《定期消防检测记录表》4.5.2季度检查内容:5/134.5.2.1每季度对项目内消防系统进行联动测试一次;4.5.2.2检查重点工种人员掌握消防知识情况;4.5.2.3检查灭火器材的储备和管理情况;4.5.2.4检查监控系统报警、联动的完好情况;4.5.2.5检查过程按要求填写《定期消防检测记录表》4.5.3年度检查内容:4.5.3.1每年度,消防应急预案演练与更新情况;4.5.3.2每年度,检查气体自动灭火系统年度检测完成情况和检测结果;4.6消防重点部位管理4.6.1消防重点部位确定规范4.6.1.1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如:厨房、燃气机房、危险化学品仓库、停车场、动火作业部位、装修施工部位等;4.6.1.2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部位,如:会议室、宿舍、员工餐厅、仓库等;4.6.1.3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如变电站、配电室、消防中心、通讯机房、档案室、计算机房等;4.6.1.4火灾扑救相关场所,如:消防水泵房、消防稳压泵房、消防电梯机房等;4.6.2消防重点部位的确定与更新4.6.2.1秩序主管在新建项目交房后3个月内识别项目内的消防重点部位,编制清单;4.6.2.2秩序主管组织召开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评估会议,确定并建立《消防重点部位台帐》;4.6.2.3秩序部每月组织对消防重点部位进行重新评估并及时更新台帐,台帐需经项目经理批准;4.6.2.4重点部位必须包括(但不限于)餐饮厨房、变电站、配电室、燃气机房、消防控制中心、消防通道、仓库、电梯机房、消防水泵房、计算机房、档案室、锅炉燃油、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等场所;4.6.3重点部位责任管理4.6.3.1秩序部主管在确定《消防重点部位台帐》的同时,落实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安全责任制,明确管理责任人;4.6.3.2各消防管理责任人必须对自己所负责的重点部位进行日常性检查,按照要求填写《重点防火部位检查表》;4.6.3.3中心秩序部在月度工作检查时,对于消防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进行抽查;4.6.3.4秩序部每周全员巡查时,对消防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6/134.6.4重点部位的不合格整改4.6.4.1对于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求责任方立即整改,无法及时整改的,开具《消防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在整改完成前须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4.6.4.2秩序班长每周五前汇总、统计上周日检、《整改通知书》和没有及时整改的事项,并在秩序部例会中进行汇报;4.6.4.3针对无法解决,且评估为较大安全隐患时,必须按制度要求及时上报总经理。4.7动火作业管理4.7.1凡管理区域范围内动火必须经秩序班长现场审核,确认灭火器具配置齐全,动火监督人到位后,报秩序主管审批并出具《动火作业许可证》;4.7.2凡允许用火和申请动火的部位,必须制定具体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有专人负责检查和监督,同时要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操作,严禁不按程序、不守制度、不懂科学的蛮干;4.7.3正常用火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以备应急使用。临时用火部位在用火前要清理现场的可燃物,配备消防器材,落实看火人方可动火。动火后经检查确无隐患后方可离开;4.7.4凡经批准的重要部门,动火前做到“八不”,动火中做到“四要”,动火后做到“一清”;4.7.5动火前“八不”:4.7.5.1防火和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4.7.5.2周围易燃杂物未消除不动火;4.7.5.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4.7.5.4凡装过可燃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未经排除爆炸危险不动火;4.7.5.5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部位,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4.7.5.6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经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动火;4.7.5.7未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4.7.5.8无现场监护人不动火。4.7.6动火中的“四要”:4.7.6.1动火前要制定现场安全负责人;4.7.6.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4.7.6.3发生火情或爆炸事故要及时扑救;4.7.6.4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7/134.7.7动火过程中秩序班长应每小时到现场查看一次,确保现场安全;4.7.8动火人员和现场工作负责人在动火后,应
本文标题:消防安全管理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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