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广宗县医院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使医院人事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医院人事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明确员工的权利和义务,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1、本院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均依据本制度执行。2、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医院的全体工作人员。第二章招聘规定三、本院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要增加人员时,应先提出申请,经有关职能部门及院领导审核批准后,由人事科统一纳入招聘计划报院委会及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后组织招聘事宜。四、本院员工的招聘,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采用笔试和面试两种。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录用:1、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3、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4、贪污、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5、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有其它严重疾病。6、因品行恶劣,曾被政府机关惩罚。7、曾被医院开除或未经核准而擅自离职。8、体格检查不合格。9、其它本院认定不合适的情形。第三章劳动关系六、员工经过考试或面试和审批后,自聘用期开始,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劳动协议,以书面的形式确立双方的权利义务。七、劳动合同内容根据国家和本市、县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八、签订、续订、变更、终止条件:根据国家和本市、县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九、劳动合同期满、合同即终止。员工与医院双方同意续约的,双方应于合同期满前10个工作日续签《劳动合同书》。第四章试用期规定十、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期限内。十一、双方根据合同期限决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设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满3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为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为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满3年的,试用期为6-12个月。十二、试用人员报到时,向人事科递交以下证件: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技术职位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近期半身免冠照片一寸3张、二寸两张;5、其它必要的证件。十三、试用人员提供的所有资料及个人信息均应真实有效,否则产生的后果由其自负。十四、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十五、新进员工在试用期满前15天进行试用期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结束试用期终止劳动关系。十六、在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1、伪造学历或其它各种证书;2、伪造简历或工作经历;3、隐瞒病史或受伤经历;4、隐瞒和其它单位存在劳动关系;5、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达不到岗位职责要求;6、非因工伤原因不能提供劳动义务(累计平均每月病假天数达到或超过1周;累计平均每月事假天数达到或超过2天);7、不服从科室工作安排或拒绝完成领导交办的指令性任务;8、凡有收受病人红包,接受各种“回扣”或促销费、私自收费、搭车开药经查实;9、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处罚;10、试用期理论考试或技术操作考试不合格;11、因个人原因引起患者投诉或医疗纠纷经查实确有过错;12、累计投诉超过2-3次(根据试用期长短);十七、员工聘用分派工作后,立即赴所分配的岗位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推诿,否则医院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第五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十八、请假制度1、请假手续必须在事先办理。如有突发事件,来不及事先请假的,应先与相关请假部门用电话告知,并在事后三天内补齐请假手续,否则做旷工论处。2、除法定假外,职工申请任何假期都须填写“请假单”并附相关书面证明,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后执行,超过三天的假期结束后必须到相关部门销假。3、假期批准权限:1天内科室负责人批准;2-3天由科室负责人同意、分管院长批准;科室负责人请假须由分管院长批准;超过3天由科室主任同意后院长批准。4、2天以上的请假条在请假前一天交到人事科,人事科每月月底汇总后报绩效考核办并留存。5、本院职工填写病假请假单时必须附具有指定的保健医师签字的医疗诊断证明书。6、科室弄虚作假或管理权限不清滞留请假单或违期不上报的一经查实扣除科室负责人当月职务津贴50%。7、各类人员请假期满上班后,应在2天内到人事科销假。十九、假期类别及有关规定1、产假:(1)产假为90天,晚育的,男方可享受5—7天护理假。(2)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不安排夜班,哺乳期6个月内每天给一小时哺乳时间,可上、下午分开各半小时使用,不上夜班,满6个月既取消哺乳时间。(3)产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期。2、人流假: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第一次流产时给假7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第一次流产者,给假15天,其它一律按照事假处理。3、探亲假:(1)必须在不影响排班,保证正常医疗工作的前提下请假。(2)已婚:探父母每4年一次,假期20天,探配偶每年一次,每次假期30天。(3)未婚:探父母1年1次,假期20天,2年1次,假期45天。享受探亲假条件:凡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正式职工,与配偶父母不在一起居住,而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亲假,兼于交通的日趋便利,省内的不安排探亲假。4、病假:凡本院职工病假须保健医生(指定医生)在医疗证明书上签字,然后按照请假程序填写请假单。住院原则在本院住院。需到外院就医的,需医生证明,保健医生证明,报分管院长核实、院长批准。离院治疗的时间按照事假来扣除。住院时间亦视为病假时间。病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期。5、事假:凡事假必须在工作能安排的前提下,履行请假手续。事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期。6、婚假:(1)婚假7天,达到晚婚年龄,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按照国家规定婚假15天。(2)凭结婚证办理请假手续,凡办理结婚手续后,原有探亲假的职工不再享受每年一次探望父母的探亲假,享受婚假的职工当年不再享受探亲假,婚后四年方可探望父母假。(3)再婚的只享受法定假期3天。婚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7、丧假: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包括岳父母、公婆)按规定给假3天,如路途遥远,根据路程可以适当给路程假。8、试用期员工请病、事假,其试用期按请假天数延长。二十、假期待遇(一)病假:1、病假在一个月之内的,岗位津贴按实际天数扣除,同时,根据不同的工龄扣除日标准工资:10年以下扣30%;10-19年扣20%:20-29年扣10%;30年以上扣5%。2、病假在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工龄10年以下的发本人的标准工资80%,工龄10年(含10年)以上的发本人的标准工资90%。3、病假在六个月以上的,从第七个月开始:工龄10年以下的发本人标准工资70%,工龄10年以上的发本人工资80%。(二)事假:按日计算扣除全额工资。(三)婚假、丧假、产假、人流假、探亲假:不扣工资。(四)旷工:旷工期间停发工资,旷工半天扣发60元,旷工1天扣发100元,旷工2天扣发300元,旷工3天扣发500元,旷工4-14天,按每天扣发200元累计,超过15天解除劳动合同。二十一、违规处理:职工上班时间吃零食、带小孩、打闹嬉笑、聚众闲聊、吃早点,玩游戏,看闲书、干私活等每人次扣发20元,无故串岗、中途离岗的扣50元,无故迟到、早退在10分钟以内的扣发20元,11-59分钟的扣发40元,60分钟以上者按半天旷工处理。未按通知规定,未经批准无故不参加院、科组织的各类会议或活动每人每次扣50元。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5分钟以上,开会中途离场在10分钟以上扣30元。第六章人员流动二十二、按需调岗1、医院将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调岗调薪,具体依据医院的相关文件规定。2、医院所有员工应当配合这种工作调整,对岗位调整有异议应当先服从、后反映。3、员工对调动的异议可通过相应程序申诉,但不影响调动之执行;擅自拒绝调动、未按时至新岗位报到属于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视为员工自动离职。第七章员工离职二十三、员工辞职需要提前1个月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经医院批准并办理相关离职及交接手续后方可离院,否则须赔偿因此而给医院造成的损失。二十四、员工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或未到合同约定时间而提出辞职的,须根据规定向医院缴纳违约金,具体包括医院为其所提供的专项培训、专业技术培训、进修、继续教育、科研活动经费及由此产生的路费、住宿费、补贴费用。二十五、裁员:由于经营、管理原因医院需要裁减人员,医院将报有关部门,同时提前通知员工,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办理退工手续。二十六、辞退:合同期内不符合医院要求或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医院规章制度的员工,医院依法予以辞退。第八章奖惩规定二十七、医院员工在圆满完成本职工作并作出特别贡献的情况下,医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予奖励,具体参照医院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九章修订和解释二十八、执行日期本《人事管理制度》经职工代表讨论修改,经职代会表决通过后开始施行。二十九、修订本《人事管理制度》经公布施行后,医院也将根据工作需要,总结实践中的新鲜经验,根据院部授权,由职能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修订意见,征求意见后,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施行。三十、解释1、本制度由人事科负责解释,此前存在的医院制度与本制度之规定相冲突的,以本制度的规定为准。2、其他(1)本管理制度为员工日常管理和员工奖惩的重要依据,要求每位员工熟知,并严格执行。(2)医院可根据法定程序对本管理制度的内容进行修改,补充。修改补充的内容将以医院文件的形式通知到各科室,修订后的内容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本文标题:医院人事管理制度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672753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