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资本运营 > 第一章-特殊教育概述(方俊明-特殊教育学)
特殊儿童心理与教育课程内容第一章特殊教育概述第二张特殊教育的体系与模式第三章特殊教育的评估第四章视觉障碍儿童的教育第五章听觉障碍儿童的教育第六章智力障碍儿童的教育第七章超常儿童的教育第八章自闭症儿童的教育第九章学习障碍儿童第一章特殊教育概述•第一节特殊教育的概念•第二节特殊儿童的分类•第三节特殊教育的原则•第四节特殊教育的过程一、特殊教育与特殊教育学特殊教育(Specialeducation),是根据特殊儿童的身心特点和教育需要,采用一般或特殊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最大限度地发挥受教育者的潜能,使他们增长知识、获得技能、培养良好的品德,增强他们适应能力的一种教育。特殊教育学(Specialpedagogy)则是研究特殊教育现象和内在规律的科学。二、特殊教育的对象特殊教育的对象是一切由于不同方面的原因而必须接受特殊教育的儿童,或简称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或特殊儿童。学术界一般都是从概念性和操作性标准两个方面着手,根据统计、医学和社会常模等三个不同的维度来区分特殊儿童与正常儿童。统计原理医学原理社会常模客观性客观性超常智力、能力和资赋优异的天才儿童广义的特教概念认为,特殊教育的对象包括三类儿童:残疾儿童问题儿童超常儿童学习问题、行为问题、情绪问题盲、聋等感官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病残和多重残疾等狭义的特教概念,只把残疾儿童,甚至于将残疾儿童中的一部分如盲、聋、弱智等列入特殊教育的范围。三、特殊教育的意义(一)发展特殊教育,能更好地体现教育平等的权利(二)发展特殊教育,能促进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三)发展特殊教育,能使残疾儿童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四)发展特殊教育,能更好地对儿童实行因材施教(五)发展特殊教育,有利于提高教育的整体水平四、特殊教育的学科基础普通教育学社会学医学心理学第二节特殊儿童的分类一、残疾儿童(DisabledChildren)二、问题儿童(ProblemChildren)三、超常儿童(GiftedandtalentedChildren)一、残疾儿童(一)感官残疾儿童(SensorydisabledChildren)(二)肢体残疾儿童(Orthopedicallyimpairedchildren)(三)语言残疾儿童(Speechimpairedchildren)(四)病弱与多重障碍儿童(Chronicmedicaldisordersandmulti-handicappedchildren)(五)智力障碍儿童(MentallyRetardedChildren)(一)感官残疾儿童视觉障碍儿童:盲童或弱视听觉障碍儿童:聋童与重听聋-盲双残儿童:听觉和视觉双重感官残疾儿童(二)肢体残疾儿童:肢体残缺、肌肉萎缩、神经麻痹症等原因所造成的有明显的肢体运动障碍的儿童。(三)语言残疾儿童:指由器官性的损伤而形成语言障碍的儿童。(四)病弱与多重障碍儿童:是指慢性病缠身与身体极为虚弱的儿童。通常病弱儿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严重的慢性病;第二类是严重的营养不良;第三类是癫痫病儿童。多重障碍儿童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残疾集于一身的儿童。(五)智力障碍儿童:也称智弱或智能不足。二、问题儿童问题儿童指一些有严重行为障碍、情绪极不稳定的儿童。(一)学习障碍儿童(二)社会行为障碍儿童(三)情绪障碍儿童(四)自闭症(五)孤儿和寄养儿童(一)学习障碍儿童:也称学习低能或学习困难。如阅读理解障碍、计算障碍、语言障碍、注意力不集中等。(二)社会行为障碍儿童: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一般性的社会行为不适,如失眠,噩梦,幼稚化等;另一类是青少年犯罪与青少年教养问题,如偷窃、吸毒、自杀等。(三)情绪障碍儿童:这主要特征是情绪极不稳定,性格孤僻或易悲易怒、烦躁不安。(四)自闭症:一般都有着正常的生理外表,但很难与他人发展人际关系,言语获得迟缓或丧失曾发展良好的语言能力,伴有重复和刻板行为,强迫性地坚持同样的机械性操作。(五)孤儿和寄养儿童:从小失去父母或双亲遗弃的儿童称为孤儿。三、超常儿童超常儿童,也称资质优异儿童或天才儿童,他们的主要特点是有高于常人的智商,有较高的领悟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或在某一方面有特殊才能。普通智能型创造型学术型领导型表演和艺术型第三节特殊教育的原则早期教育原则补偿教育原则个别化教育原则系统教育原则一、早期教育原则早期教育原则认为,应尽早地抓住时机,对特殊儿童进行早期诊断、早期教育和早期训练。二、补偿教育原则补偿教育原则认为,特殊教育过程中,要针对特殊儿童不同的身心特点,尽量用健全器官来代替受损器官的组织功能,充分地发挥儿童内在的潜能,增加特殊儿童的适应能力。三、个别化教育原则个别化教育原则认为,要根据特殊儿童身心发展的具体情况,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制定个别化的教育与训练方案,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四、系统教育原则系统教育原则认为,特殊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特殊教育应将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结合起来,从医疗养护、教育训练、就业培训三个方面,不断地巩固和发展学前教育、学校教育、成人教育的成果,才能取得良好的教育训练效果。首先要树立一个大教育的观点,从家庭、学校、社会三个方面来考虑对特殊儿童的教育问题;其次,要抓住每个教育阶段、教育环节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解决主要矛盾;三是要巩固各个阶段的教育成果,使其得到不断的强化和提高。第四节特殊教育的过程一、预防(1)普遍地开展婚前教育,使青年男女充分地认识到结婚、生育的责任和义务以及有关婚后生活的常识;(2)广泛开展有关优生优育的知识宣传,禁止近亲结婚,大力提倡婚前检查,对有遗传疾病的夫妇提供咨询和帮助;(3)加强孕妇产前检查,采取相应的方法来减少残疾儿童的出生率;(4)加强孕妇产后的医疗保健工作,防止疾病感染,大力宣传儿童保健,加强儿童计划免疫,减少幼儿的致残性疾病。二、诊断教育诊断,也就是施教前的教育评估与鉴定。教育诊断是特殊教育实施过程中的首要环节。我国特殊儿童的教育诊断多由区、县级基础教育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定期开展工作。三、教育与训练教育训练是特殊儿童在一定的教育环境下,接受指导,逐渐改变自己的行为方式,增加知识,提高适应能力,发展技能技巧的过程。教育训练过程是特殊教育全过程的核心部分。四、就业培训为了使特殊儿童,尤其是使残疾儿童,能够成为既有生活自理能力又能为社会做出一定贡献的自食其力的公民,在特殊教育中开设劳动技术课,发展中等技术教育、职业教育,培养有一技之长的专业人才,切实解决残疾儿童和青少年将来的劳动就业问题是特殊教育的又一重要环节。
本文标题:第一章-特殊教育概述(方俊明-特殊教育学)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672820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