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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附件二:中国药师协会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办法(2017年12月29日第三届理事会第三次常务理事扩大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协会分支机构财务管理,保障协会分支机构的正常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259号)《中国药师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药师协会的分支机构。第三条协会分支机构是中国药师协会领导下的非独立法人机构,不得开设独立银行账户,其财务管理统一纳入协会的财务管理,分支机构账目单独核算。第四条分支机构实行自收自支、独立核算的原则。每个项目均进行预算与决算管理。第五条分支机构可视情况配备有上岗资格的专职或兼职财务人员,其聘任劳务费由分支机构承担。分支机构财务人员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制度和本办法。分支机构财务人员按照协会审批程序办理财务事项,配合协18 会财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第六条分支机构的经费收入、使用情况,需每年报各分支机构委员会审议通过。第七条分支机构领导变更或换届前,须完成各项会计要素的确认。第二章经费来源和支出第八条分支机构经费来源:(一)接受境内外团体、单位、个人的捐赠和资助。(二)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的资助。(三)有偿服务收入,包括分支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开展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举办会议等相关服务项目所取得的合法收入。(四)其他合法收入。第九条分支机构的经费支出,严格按照协会支出项目和费用标准执行。(一)办公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电子办公设备(计算机、小型打印机及扫描仪)的购置与维修、订购业务书籍报刊等。(二)项目活动费,主要用于开展诚信建设、学术交流、行业统计、信息服务、技术培训、标准制定及宣贯、品牌培育等项目,包括会议费、差旅费、稿费、讲课费、咨询费等。(三)税费,包括应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四)人工费用,主要用于分支机构工作人员及协会管理人19 员的用工费用。(五)其他合法开支。第三章借款、预付款管理第十条所有借款必须按借款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任何人不得因私借公款。对外支付预付款项或对外支付合同、协议款项,必须随单提供有关合同、协议等。第十一条借款使用原则:(一)欠款不清,后款不借。(二)现金借款,是指差旅费等备用金借款及其他支付额为人民币500元以上款项。备用金借款原则上以实际需要为限额,每次借出最多不超过人民币2万元,项目累计借款不超过3万元。签字齐全的现金借款单据应提前交至协会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通知后领取,以防止出现当日现金余额准备不足的现象。如无特殊情况财务有权拒绝用现金支付超过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费用报销。现金借款须在公务结束后10日内,到财务部门结算,年末不允许存在个人借款金额。(三)非现金借款,是指除差旅费以外支付起点为人民币1,000元以上,用银行转账、支票等形式办理的各项借款。第十二条借款程序:(一)现金借款人员需填写《借款单》,写明借款单位、借款日期、借款事由及借款期限等。20 (二)非现金借款人员需填写《资金使用审批单》,写明领用部门、收款单位、付款日期、支付类别、用途等。(三)经分支机构主任委员签字同意,协会管理分支机构负责人审核,报协会会长批准后,到协会财务部门办理。第四章预决算管理第十三条分支机构按项目实行预决算管理制度。建立财务预算报告制度, 定期报告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第十四条分支机构根据年度计划制定预算,由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同意,经协会管理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业务审核及秘书长复核后,报协会会长批准。第十五条预算内的支出项目由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协会管理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协会财务负责人审核,报协会会长批准后,由协会财务安排付款。第十六条对于财务预算执行中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出现偏差较大的重大项目, 应查找原因, 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只有在无法弥补的情况下,才能提出财务预算修正申请。第十七条年度计划外的重大活动预算须单独申报,追加项目审批和预算。第十八条分支机构负责人,须在协会财务部门作签字备案。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十九条分支机构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等必须采取转账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21 第二十条分支机构不准将公款以私人名义作为储蓄款,不准私设“小金库”;现金收取的咨询服务费、参展费、资料费、培训费、证书费、会员会费等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全额上缴协会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收入不入账”和“坐支”现金行为的发生。第二十一条有关固定资产的购置与管理,按协会固定资产的相关管理办法执行。第六章财务报销第二十二条分支机构财务报销程序:(一)预算内的费用,由经办人填写支出凭证,经审核无误后,由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同意,经协会管理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审核,财务复核后,报协会会长批准。(二)超出预算的费用,须提出财务预算修正申请,连同审核无误的支出凭证,交由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同意,经协会管理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业务审核,财务审核及秘书长复核后,报协会会长批准。协会在每周三全天接收报销凭证;每月最后两个工作日结账;每年十二月二十日封账。第二十三条财务报销须凭合法合规、完整真实的原始凭证。不合规的票据或收据如印章不全、手续不全、字迹模糊、白条、假发票等一律不予报销。发现此类问题,应对经办人提出警告。第二十四条报销须按要求提供资料及凭证,财务审核后在22 三个工作日内付款。第七章罚则第二十五条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给予负责人通报批评、警告,追究其法律责任,经济赔偿责任由分支机构承担。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中国药师协会制定,经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办法由中国药师协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本文标题:中国药师协会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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