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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建促进会章程根据《关于成立XXX党建促进会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完善全区各类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共同参与的区域化党建工作格局,在区委、区政府与驻区单位党组织之间,在区域单位党组织之间搭建全方位、宽领域、多层面的对话交流与协作共建平台,根据“区域统筹、优势互补、互促共进、平等自愿、注重实效”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制定本会章程。第一章指导思想第一条本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践行“致力民生、崇尚务实”的执政理念,紧紧围绕共商区域发展、共抓基层党建、共育先进文化、共促人才成长、共建和谐城区、共同服务群众的“六共”目标,通过组织联建、党员联管、人员联动、服务联抓、活动联搞的“五联”方式,统筹党内资源与社会资源,区属资源与区域资源,探索加强新时期党建工作的新思路和新途径,切实提高区域化党建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有效提升党建工作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发展的整体效应和工作能级,以党的建设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建设和会员单位自身发展。第二章主要任务2第二条共商区域发展。由理事会定期向会员单位介绍全区发展思路和重点工作,通报经济社会整体运行情况,征求会员单位的意见与建议,协调并引导会员单位及广大党员积极参与城区建设、经济发展、社会事业、平安维稳和文明创建等工作。第三条共抓基层党建。吸收借鉴会员单位党组织,特别是中省市直单位党组织,在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充分发挥人才优势和管理优势,共同做好非公领域党建、在职党员管理等工作,形成助推区域党建科学发展的协同效应。第四条共育先进文化。吸引会员单位发挥优势,整合各类文化资源,共同探索和丰富新时期公民道德建设的途径与方法,积极参与区域重点文化项目建设,积极支持讲座、论坛、展馆等文化资源向社会公众开放,协力创建国家公共文化体系建设示范区。第五条共促人才成长。协商研究把区域人力资源开发利用纳入区人才发展规划的实施办法;打通区域人才双向挂职、交流培养的发展通道,共同做好各类人才的就业、就医、就学等服务工作;互派干部挂职,多岗位、多层面培养和锻炼干部。第六条共建和谐城区。整合会员单位资源,在和谐社区、文明城区、志愿服务、道德实践等方面相融共建,提升全区城区文明程度和市民综合素质;联合组织和开展党建方面的主题活动,在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活动中充分发挥3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第七条共同服务群众。以组团式联系服务群众为抓手,共同研究建立会员单位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制度;深化市民服务大厅和党员服务中心(站)建设,使其成为功能齐全的区域性服务机构;不断拓展会员单位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上的交流与互动。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八条本会面向XXX区域内机关单位、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部队及科研院所开放。第九条本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获得本会服务、运用各类资源的优先权;(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三)申请加入相关专业研究委员会的权利;(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第十条本会会员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二)积极参加本会各项活动;(三)向本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研究成果、可共享资源以及相关建议。第十一条本会设会员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主要任务是:(一)制定和修订本会章程;4(二)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三)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年度计划;(四)决定其他重要事项。第十二条本会设会长一人,由区委书记担任;副会长若干,由常务副会长和年度执行副会长组成,其中,常务副会长由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和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担任,年度执行副会长由区委常委和理事协商或选举产生的成员单位负责人担任。第十三条本会下设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专业研究委员会牵头单位负责人、各街道党工委书记以及协商产生的理事单位组成,由会长主持理事会全面工作。理事会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处理相关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设秘书处,秘书长由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兼任,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委组织部分管党建工作的副部长兼任,同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承办由理事会交办的具体事项。理事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听取秘书处工作汇报,研究理事会工作和会员提出的重要问题,具体职责包括:(一)筹备和召开会员大会;(二)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四)指导各专业研究委员会及街道分会结合实际开展工作;5(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六)协商产生年度执行副会长;(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四条本会理事单位在会员单位中通过推荐和协商的方式产生,理事单位承担会员单位相应权利义务以外,还应积极履行以下职责:(一)深入会员单位了解情况,积极推动本会工作落实;(二)带头执行本会各项决议,并为本会发展建言献策;(三)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主动认领年度工作项目。第十五条本会设党建专家咨询委员会,由拥有丰富党建工作经验的党政领导和党建理论工作者组成,负责为本会提供专业咨询和政策支持。第十六条本会下设专业研究委员会及街道分会两类分支机构,构建网格化、专业化的工作网络。第十七条为充分发挥区域化党建在推进重点工作、促进难题解决、破解条块分割、推动区域发展等方面的独特优势,设立专业研究委员会。根据工作实际,暂设经济发展、人才教育、文化产业、医疗卫生、城区建设、民生建设、党建专家等专业研究委员会。经理事会研究同意,专业研究委员会的设置可进行调整。专业研究委员会实行“双主任”制,其中,由区委、区政府牵头单位产生一名主任,另一名主任由相关会员单位推荐产生,并报理事会备案。专业研究委员会的日常联络工作由相关牵头单位负责。专业研究委员会的工作平台实行开放式动态运行,经“双主6任”协商一致,可整合嵌入既有工作机制,也可创新构建相关工作机制。日常工作中,各专业研究委员会结合本会年度工作计划、重点项目以及工作需要,自主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一)针对专业特点和行业共性,组织开展党建经验交流以及其他共建联建活动项目;(二)利用专业优势及资源,围绕区域发展及会员单位自身工作,开展专业咨询、信息服务等合作交流;(三)其他有利于发挥专业优势的工作事项。第十八条为强化区域化党建在联系服务群众工作中的合力,拓展就近服务功能,在各街道社区“1+X”大党委基础上成立本会街道分会。分会会长由各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经分会会员协商一致,亦可实行“双会长制”,由街道党工委书记与辖区内会员单位代表一名共同担任分会会长,具体会长人选由各分会通过协商产生。实行“双会长制”的街道分会根据实际情况,经协商一致,可实行区域单位会长“轮值制”,由辖区内会员单位定期轮流担任。各街道分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培育区域内各类基层党组织成长发展;(二)整合会员单位资源为群众服务;(三)共同建设区域性公共服务机构;(四)了解掌握会员单位的工作需求;(五)支持和推动区域内各类群众组织健康发展;(六)统筹协调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开展活动;7(七)组织会员单位共同推进本会年度重点项目;(八)其他工作事项。第四章工作机制第十九条功能区协调工作机制。联系全区五大功能区建设,特别是金融中心建设和东部地区发展,功能区可以就跨街道、流动性和区域性的经济发展、社会管理、民生建设等方面的问题,邀请相关街道、区街两级党建促进会成员单位参加“地区事务协调会”,共商处理方案。第二十条理事会统筹工作机制。理事会统筹处理召开会员大会、专业委员会议题、评选表彰等事项,同时负责区级党建促进会党建项目的审核、实施和验收。第二十一条项目化运作工作机制。采取党建工作项目化的运行方式,通过对各会员单位党建项目的申报、核准、实施和验收等阶段的全程协助,切实把组织资源转化为发展资源,把组织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把组织活力转化为发展活力。第二十二条联席会调度工作机制。区街两级党建促进会对于需要多部门、多单位共同解决或相互配合的问题,经理事会秘书处批准,可以在各自会员范围内召开联席会,会同区属各职能部门,共同研究解决会员单位遇到的发展问题。第二十三条销号式运行工作机制。由理事会负责,建8立区级《党建促进会意见台账》,对于会员单位提出的困难、建议和意见进行编号登记,责成相关党政部门处理,协调会员单位协助,并采取“一事一号,一办一销”的方式,确保会员的问题和困难得到圆满解决。第二十四条信息化管理工作机制。建立XXX党建促进会信息化管理系统,设立会员可登陆的互联网网站,制作党建促进会手机报和会员APP,采用开放式公文流转、网上报表和建立数据库等方式,实现会员管理、活动开展的高效化、实时化和无碳化。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担任本会各级各类职务的个人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变更时,可由承担其工作的人员自然更替或由所在会员单位提出接替人选,并及时报秘书处备案。各单位党组织加入本会后,应及时指定本单位的固定代表和日常工作联络人各一人,报秘书处备案。第二十六条本会活动经费列入区级财政预算。各会员单位可通过承办项目等方式支持本会工作。第二十七条本会办公场所及日常工作人员由区委、区政府负责配套保障。
本文标题:党建促进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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