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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华远房地产销售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内规字[2001]第017号销售公司员工出租车费报销管理规定一、本规定所指的出租车费报销范围是在销售公司员工福利之外(即非交通补助)。二、销售公司员工工作时间外出,原则上应尽量使用本公司办公或租用车辆。三、销售公司员工公费乘坐出租车的时间规定:(一)办公时间乘坐;(二)日常上、下班不允许公费乘坐出租车。四、相关细则:(一)员工在办公时间需外出但无法安排公司车辆者,为提高工作效率可乘坐出租车。报销限额根据各部门(项目)工作特点的不同而分别规定不同标准,由各部门(项目)内部掌握,在每月底以部门(项目)名义统一报销,限额范围内的按实际发生额报销,超过限额部分不予报销,审批流程执行销售公司关于费用管理的工作规定。各部门(项目)可控制的具体额度如下:1、华清嘉园:800元/月2、华亭嘉园:800元/月23、京通新城:1000元/月4、凤凰城:3000元/月(不配车)5、营业部:2000元/月(二手房业务开展后)6、冠英组:800元/月(办公区域迁入冠华大厦前)7、策划部:2000元/月8、办公室:500元/月(二)乘坐出租车的员工需在发票上签字并注明事由。(三)员工因加班在非办公时间乘坐出租车,须事先征得部门(项目)经理的批准。(四)员工在非办公时间乘坐出租车,报销时发票上还须有部门(项目)经理的签字确认。(五)销售公司财务部负责每月统计各部门(项目)出租车费支出金额,对超额的部门(项目)进行预警,同时将当月超支额度从下月限额中核减。五、本规定自签发之日起执行,并可根据项目工作的调整或其他变化情况随时修改并重新颁布。销售公司
本文标题:出租车费报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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