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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陶县人民医院住院医师24小时负责制管理规定住院医师24小时负责制是指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对病人实行全面全程负责,要求住院医师参与病人从入院到出院的整个医疗过程,不间断地取得完整的诊治资料和经验,养成对病人负责的医疗作风,同时接受繁重医疗任务对医师心理和身体素质的磨练与考验。为了加强住院医师的培养与管理,明确工作职责,不断提高综合素质,结合医院实际制订本规定。一、管理对象在我院工作3年以内的住院医师。二、管理内容(一)原则上来我院工作3年内的住院医师一律实行24小时负责制。院内居住住院医师应24小时不离开医院;院外居住住院医师应从早晨上班至晚10:00不离开医院。住院医师离开医院后必须保持通讯畅通,科室如有病人病情需要应随时听从上级医师召唤。(二)所有住院医师每天早晨提前半小时到达科室,做好查房等医疗工作前的一切准备工作。晚间必须到所在科室工作、学习至10:00,晚饭时间1小时。怀孕期间及哺乳期等特殊情况,需报医务科确认其工作学习时间。(三)每周六晚可以休息;下夜班及休息日必须到科室参加查房、手术等医疗工作,任务完成后经上级医师允许可以休息。不准补休和积休。(四)住院医师如有特殊情况需离院,须填写请假条,经科主任签字同意后交医务科备案批准。离院后应保持通讯畅通,如遇有临时突发性事件或突击任务,接命令后应及时到院。每季度累计请假不得超过3次,总时间不超过3天。(五)医务科定期组织考试,具体情况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规定进行。考试必须准时参加,因手术未下台等特殊原因不能准时参加的,必须报告医务科,医务科核实后允许延迟考试。值班、休假等不作为提前或延后考试的理由。-2-(六)医务科组织的各类讲座必须按要求参加。三、督导检查(一)医务科不定期对在岗情况进行抽查,发现不在岗或从事与工作、学习无关活动的,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罚款50-100元。(二)医务科组织的讲座未经医务科批准擅自缺席的,每次罚款50-100元。(三)医务科组织的各种考试不及格的,第一次补考不及格罚款50元,第二次补考不及格罚款100元。未经医务科批准不按时参加的,按不及格论处。(四)医师资格考试未通过的,不予转正定级,并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阶段考核未通过的,罚款100元。(五)各种罚款直接从工资中扣除。(六)医务科不定期对上述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表现优异者进行表扬。
本文标题:住院医师24小时负责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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