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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超长住院患者评估管理制度(一)为进一步加强对超长住院患者的诊疗管理,强化医疗质量评价与监管,防范有可能出现的质量安全风险,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保障医疗安全,依据《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规定,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中的超长住院患者,是指住院时间超过30天的住院患者。(三)各临床科室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住院时间,缩短平均住院日。(四)各临床科室主任在日常管理中应重点监控诊断不明疗效不著、发生过医疗缺陷、病情复杂危重须加强监护的重点抢救患者,围术期患者以及因各种原因造成住院时间超长患者的诊疗管理工作。(五)当患者住院时间超过30天时,经治医师必须主动向科主任报告,就有关诊疗情况作必要说明。医疗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每周通报全院住院时间超过30天患者信息一览表,同时负责督促临床科室按照相关制度对于住院时间超过30天患者进行有效管理。(六)对于住院超过30天患者应该按照疑难病例处理,科室应组织全科疑难病例讨论,由科主任负责主持,重点分析患者病情和长时间住院原因,完善进一步诊疗方案。讨论内容记录在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中,并在记录第一行注明“住院时间超过30天患者病例讨论记录”字样。同时在患者病历的月小结(阶段小结)中详细记录讨论结果。(七)临床科室对住院时间超过30天患者组织全科疑难病例讨论后,在1个工作日内报告医疗管理部门。报告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参加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患者姓名、报告科室名称、住院号、入院时间、入院诊断及当前诊断诊治经过、长时间住院的原因分析、拟采取的进一步诊疗计划,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八)临床科室应做好与患者及其家属沟通工作,避免出现因沟通不及时或不清楚而引发医疗纠纷。(九)对住院时间超过30天转科患者,由诊治科室负责按照上述路径报告质量控制办公室及医疗管理部门。(十)医疗、护理管理部门、质量控制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在48小时内前往患者所在科室进行核查、评估,必要时,督促科室申请组织院内或院外会诊。
本文标题:医院超长住院患者评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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