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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二○○九年高级经济师、电子技术高级工程师、电子技术(含广播电视)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粤经贸人事〔2009〕621号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9〕164号)的精神,现将2009年高级经济师、电子技术高级工程师、电子技术(含广播电视)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评审依据高级经济师、电子技术高级工程师和电子技术(含广播电视)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条件分别执行《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经济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33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电子技术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职改办〔1998〕54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粤人发〔2001〕89号)的有关规定,同时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等文件的各项规定开展评审工作。二、资历条件(一)凡申报评审高级资格的,取消破格和评审前是否受聘的限制。具备博士学位(按粤人发〔2003〕178号文件规定,博士学位获得者直接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著等条件必须是获得博士学位后做出的方为有效),或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取得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正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正高级资格。(二)省外来粤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如下规定办理:1.从中央部委、外省(市)和军队,通过组织调动、转业安置或个人自主来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根据我省的职称政策,申报评审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其在省外(军队)通过人事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或国家规定的考试)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可作为在我省申报评审的有效依据。2.上述人员参加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除按资格条件及相关政策规定提交申报评审材料外,应提交个人人事档案内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考试报名发证审批表(复印件)以及单位聘用评价意见。其中自主流动来粤人员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鉴定证明。(三)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不受资历限制,按其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其在国外取得的业绩视为专业技术业绩。(四)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相关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直接报所在地县(区、市)人事部门。(五)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8月31日。三、外语条件要求执行《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规定。四、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一)凡申报晋升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通过国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地级以上市单位的人员须取得5个模块的合格证书,县以下单位的人员须取得4个模块的合格证书)。(二)下列人员可免试计算机应用能力:1.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人员;2.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者;3.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或者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者;4.取得博士学位;5.计算机专业专职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6.1956年12月31日前(含1956年12月31日)出生者。7.在农村乡(不含镇)属单位工作的,或在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三)转换系列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应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五、实行“双公示”制度申报人所在单位务必在申报前公示申报人的申报条件,并在评审后公示评审结果,公示必须张贴于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六、申报评审材料要求(一)申报人必须按照高级经济师、电子技术高级工程师和电子技术(含广播电视)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条件和报评的要求提交下列材料并按如下顺序归类装订:(注:所有复印件必须有经办人签名、注明日期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1.《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一份;2.《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份;3.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相片一张(贴在“贴资格证相片页”上);4.《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20份,其中一份为原件;5.正确写好寄回本人单位人事部门的信封两个(每个贴足挂号邮资4.2元),用于邮寄评审结果通知或公示函,以及领证和清退材料通知。6.学历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继续教育证(或证明)各一份(地市报评材料由地市职改部门验证后交复印件,省直部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验证后交复印件),参加人事部或省外语统一命题考试证书或通过BFT(A)级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或复印件(须经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或地级以上市人事局职称部门或考试机构加具的审核意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7.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材料(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各一份(复印件需由人事部门验印盖章);8.业绩、成果材料。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工作业绩、成果,即作品、奖励证书、业绩证明,或作为专业技术主要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技术团体或专业主管部门评价、鉴定证书、文字评述材料各一式一份;9.论文、著作(代表作)。包括: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著作、译著及解决技术难题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实例材料各一式一份(交原件);10.本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3000字以内)一式一份;11.《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一份(原件);12.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把申报另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以同样的业绩材料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13.申报人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的,不得申报)。14.《送评材料目录》一份(贴在资料档案袋封面)。(二)凡送审的申报材料一律用不易破损的硬纸皮档案袋密封并加盖骑缝章,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否则不予受理。评委会不受理的申报材料,将重新密封并加盖骑缝章后按原报送渠道退回。(三)评审人员必须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评审材料,送所在单位审核、公示。评审材料经单位报送评委会后,一律不得再对材料进行调整和补充。(四)申报评审表格可于广东人事网站下载,材料规格以表格上要求为准。网址:HTTP://WWW.GDRST.GOV.CN七、重要说明根据人事厅《关于继续开展我省电子技术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复函》(粤人函〔2006〕1425号),我省在鼓励电子技术人员按照国人部发〔2003〕39号规定报考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分析师、系统架构设计师的前提下,电子技术高级工程师计算机软件与技术相关专业的评审工作开展至2009年。从2010年起,不再对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网络、计算机应用技术、信息系统、信息服务等五个专业进行评审,调整后电子技术高级工程师的评审范围将在新修订的资格条件中明确(新修订的资格条件预计将于明年中发布,届时我委的网站上将予公布)。八、评审收费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的规定,对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每人缴交580元评审费。九、报送评审材料时间8月15日至9月15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十、报评地址:报送材料地址:广州市麓苑路35号(省企业培训协会、省职工教育研究会秘书处)联系人:旷慧嫦、马惠敏电话:020-83581676(其他事项联系人:陈淇电话:020-83133303)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二○○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本文标题:关于报送二九年高级经济师电子技术高级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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