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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计报告XYZH/2010CDA5019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路集团公司)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10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0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及财务报表附注。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金路集团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三、审计意见2我们认为,金路集团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金路集团公司201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注册会计师:庄瑞兰中国注册会计师:阳林中国北京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一、公司的基本情况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是1989年4月经政府批准由四川省树脂总厂改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92年4月18日经工商登记注册成立,注册号为510600000010944。1993年5月7日,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时总股本为5,284.80万股,其中国家股1,700.00万股(占总股本的32.17%),法人股1,624.80万股(占总股本的30.74%),流通股1,960.00万股(占总股本的37.09%)。1993年6月,公司以总股本5,284.8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送红股2股,配售3股,共送红股1,056.96万股,配售新股1,585.44万股,总股本变为7,927.20万股。1994年5月28日,经本公司第二届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批准,以1993年末总股本7,927.20万股为基数,实施每10股送红股3股,增加股本2,378.10万股,总股本变为10,305.36万股。其中国家股经过股权转让后持有1,700.00万股(占总股本的16.5%),法人股2,627.825万股(占总股本的25.4%),流通股5,977.535万股(占总股本的58.1%)。1995年8月11日,经公司第三届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监会(证监发[1995]26号)批准,公司以1994年末总股本10,305.36万股为基数,实施每10股送2.5股,增加股本2,576.34万股,每10股配售2.307股,本次获准配股股本2,377.453万股,实际配售股本1,380.7855万股,送配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为14,262.4855万股。其中国家股2,125.00万股(占总股本的14.90%),法人股3,281.44万股(占总股本的23.01%),流通股8,856.0455万股(占总股本的62.09%)。1996年5月30日,经公司第三届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批准,以1995年末总股本14,262.50万股为基数,实施了每10股送2股,增加股本2,853.00万股,总股本变为17,115.00万股。1996年10月9日,经公司1996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批准,以1996年5月送红股后的总股本17,115.00万股为基数,实施了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增加新股6,846.00万股,总股本变为23,960.9739万股。其中国家股3,570.00万股(占总股本的14.90%),法人股5,502.336万股(占总股本的22.96%),流通股14,888.6379万股(占总股本的62.09%)。1997年6月16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上字[1997]12号)批准,公司以1996年末总股本23,961万股为基数,实施了1997年度每10股配售2.976股,本次获准配股股本7,131.00万股,实际配股5,326.63万股,配股后公司总股本变为29,287.6084万股。其中国家股3,905.776万股(占总股本的13.34%),法人股6,062.336万股(占总股本的20.70%),流通股19,319.4964万股(占总股本的65.96%)。2001年6月1日,经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以2000年末股本总额29,287.6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6股,增加新股17,572.60万股,总股本变为46,860.00万股。其中国家股6,249.2416万股(占总股本的13.34%),法人股9,699.7376万股(占总股本的20.70%),流通股30,911.1942万股(占总股本的65.96%)。2003年6月5日,经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批准,以2002年末股本总额46,860.00万股为基数,实施了2002年度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送红股1股、转增2股)。总股本变为60,918.2254万股,其中国家股8,124.0141万股(占总股本的13.34%),法人股13,937.6658万股(占总股本的22.88%),流通股38,856.5455万股(占总股本的63.78%)。2006年6月26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内容为: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0股对价,对价股份总数为7,744.6206万股。股改完成后,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14,460.3683万股,占总股本的23.74%,无限售条件的股份为46,657.8571万股,占总股本的76.26%。截至2010年12月31日止,公司注册资本为609,182,254.00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72,443.00股,占总股本的0.012%,无限售条件的股份为609,109,811.00股,占总股本的99.988%。法定代表人:刘汉。公司主体企业为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树脂公司),以生产销售聚氯乙烯树脂、烧碱为主。公司于2001年11月为进一步拓展在房地产领域的业务,出资收购了绵阳小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原名绵阳小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岛建设公司)98.26%的股权。2010年11月30日,根据公司第七届第十八次董事局会议决议,转让所持有小岛建设公司98.26%股权,从而集中优势资源夯实PVC主业。公司其他情况如下:41、企业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企业注册地企业类型总部地址德阳市岷江西路二段57号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市岷江西路二段57号2、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业务性质主要经营活动化工聚氯乙烯树脂、烧碱、塑料制品、切割工具、人造革、人造金刚石、农药、针纺织品自产自销,服装进出口,电石生产销售、电力生产销售,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品)房地产商品房的开发、销售3、母公司以及集团最终母公司的名称:本公司原第一大股东为汉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本年减持本公司股份,持股比例由年初的4.55%降为年末的2.06%,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2009年被动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由于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在最近时期无改选公司董事的议案,未对上市公司实施控制,目前最终实际控制人仍为刘汉。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并基于本附注四“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所述会计政策和估计编制。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四、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1、会计年度公司采用公历年制,即从公历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52、记账本位币公司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3、计量属性在本期发生变化的报表项目及其本期采用的计量属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四十三条和相关具体准则的规定,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资产及负债、债务重组、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资产交换中换入和换出的资产等按公允价值计量外,对其他资产、负债均按历史成本计量。4、编制现金流量表时现金等价物的确认标准公司将持有的期限短(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且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等确认为现金等价物。5、外币业务核算方法对发生的外币业务,以业务发生日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记账。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以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以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原记账本位币金额,不产生汇兑差额。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1)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公司已经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2)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方法、确认与计量。公司金融资产目前主要为应收款项。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含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款项,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在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摊销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公司投资的没有形成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并拟长期持有的股权投资,在活跃市场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取得的,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6公司的金融负债目前主要包括应付款项和其他应付款项。金融负债初始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的,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7、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坏账准备核算方法和计提比例:期末,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对关联方的正常往来款(指纳入合并范围的母子公司间往来款)不计提坏账准备。公司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以及单项金额重大、但经单独测试后未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一起,按账龄划分为若干组合,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本期各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据此计算本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对有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的(如债务单位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期内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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