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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安大学本科教学团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教高〔2007〕1、2号文件精神和长安大学“十一五”本科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规划的有关文件,为贯彻实施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规范与加强学校教学团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二、建设目的第二条教学团队建设目的,旨在通过建立团队合作的机制,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开发教学资源,促进教学研讨和教学经验交流,推进教学工作的传、帮、带和老中青相结合,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促进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提高。三、基本要求第三条团队组成(1)根据各学科(专业)的具体情况,以系或教研室、研究所、实验室、教学基地、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工程中心等为建设单位,以系列课程或专业为建设平台,在多年的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形成团队,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良好的合作精神和梯队结构,老中青搭配、职称和知识结构合理,在指导和激励中青年教师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方面成效显著。(2)教学团队建设与各教学基层组织机构建设相结合,每个教学团队设带头人1名,主讲教师和骨干教师若干名。第四条带头人团队带头人一般应为本学科(专业)的专家,且只能担任一个教学团队的带头人。具体要求如下:(1)本校教授、博导(本课程、学科或专业暂无博导的可适当放宽),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为人师表,具有博士学2位。(2)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团队协作精神和开拓创新意识。(3)能担任团队核心课程主讲任务,教学效果好;熟悉本学科专业及课程体系的内容和发展趋势,并有明确的教育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思路。能指导本团队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4)在本科教学工作中已取得较大成绩,在研究生和青年教师培养方面成绩显著。(5)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具有本学科领域内丰富的科研成果和较高的学术水平。第五条主讲教师(1)长期担任本科教学工作,具有副教授及其以上职称任职资格,应主讲本学科专业主干课程3年以上。(2)坚持教学科研相结合,具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和较高学术水平,近三年的教学工作考评中至少有一个优秀。(3)熟悉本学科专业的发展前沿和本课程发展的趋势,能积极参与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有比较明确的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思路,并有较强的创新意识。(4)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指导过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第六条骨干教师(1)一般应具有3年以上讲师任职资格,或副教授及其以上职称任职资格,近三年一直主讲本学科专业相关课程。(2)坚持教学、科研相结合,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一定的学术水平,教学工作考评合格以上。(3)熟悉所授课程教学改革的发展趋势,能积极参与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并有一定的创新意识。3第七条教学工作教学与社会、经济相结合,了解学科(专业)、行业现状,追踪学科(专业)前沿,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手段先进,重视实验、实践性教学,引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和创造性实验,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兴趣和能力。在教学工作中有强烈的质量意识和完整、有效、可持续改进的教学质量管理措施,教学效果好,团队无教学事故。第八条教学研究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与创新,参加过省部级以上教改项目,如省级教学改革立项、省级精品课程、省级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获得过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励。第九条教材建设重视教材建设和教材研究,承担过国家规划教材和省部级以上各类教材编写任务。教材使用效果好,获得过优秀教材奖等相关奖励。四、实施办法第十条教学团队的建设要与学校的学科、专业、课程、实验室、教学基地、教学实验示范中心、工程中心等建设密切结合。学校在各学院申报与初步论证、评审的基础上,由学校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评议,遴选推荐拟建设的本科教学团队,并报校质量工程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第十一条批准建设的各教学团队必须及时提交团队建设方案,各学院要积极开展教学团队的建设工作,加强对教学团队的建设与管理。第十二条教学团队评选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每年拟评选出若干个校级教学团队。第十三条校级团队建设周期为2年,省级和国家级团队建设周期为3年。4五、建设资金第十四条列入建设的教学团队,学校将按期投入专项经费,用于资助团队建设,其资助范围包括团队日常教学活动经费和团队教学条件建设经费等。第十五条学校分别按校、省、国家三级教学团队进行建设,校级教学团队资助经费在院质量工程启动经费中列支,国家级、省级教学团队建设资金进行1∶1配套。学校投入的团队建设经费,必须专项用于本科教学团队建设。六、考核与奖励第十六条每年度各教学团队必须依据教学团队评审指标进行自评,并提交自评总结报告,由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对各教学团队进行综合评估与考核,写出评估结论,报人事处备案。第十七条申报获得省级、国家级教学团队的可免校级考核,同时,学校除对该团队加大建设经费外,还将给予团队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立项优先,并对团队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按照《长安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奖励办法》执行。第十八条对于考核优秀的,建设成效显著,成果丰硕的教学团队,学校将给予教学研究立项优先,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将作为教师聘任的重要条件之一。第十九条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建设成效差,未取得一定的成果的教学团队,学校将停拨建设经费,并责令其整改。七、其他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和教务处负责解释。
本文标题:长安大学本科教学团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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