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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实施意见(2019年)一、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一)推动科技成果、专利等无形资产价值市场化,促进专业服务发展。建设覆盖8个县(区)的县域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持续发挥市—县—园区科技信息服务体系作用。针对具有一定创新能力的本土企业开展科技信息推送、数据库系统培训、企业应用情况跟踪、组织专家服务企业、企业应用成果培育、应用成效采集分析等系列公益性服务。(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保护模式,创新执法监管机制,提高执法办案效率,加大对侵权假冒行为的惩治力度。完善维权援助举报投诉机制,加强维权援助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基础性、公益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市场化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建立完善知识产权运用和快速协同保护体系。引导企业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强知识产权风险防控,推进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三)探索建立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限时转化制度。探索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关领域率先建立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限时转化制度,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自项目验收完成之日起2年内,项目承担单位、成果完成人无正当理由不实施转化的,由具备实施转化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项目立项部门可以授权其有偿或无偿实施成果转化。(四)推动科研院所落实国家、省和我市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法规和政策。强化激励导向,提高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坚持试点先行,在有条件的科研院所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试点,及时推广成功经验。按照省级相关政策规定,落实院所高校岗位设置、人员聘用、绩效工资分配、项目经费管理等方面自主权。支持科技人员离岗创业,激发科研院所和科技人员创业创新积极性。(五)推进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发布国家和地方“双创”政策,形成“双创”主体线上信息发布平台、线下资源互联互通平台、创新成果转换交易平台,开辟面向本土民营企业和创客的专区,集中发布针对小微企业和创客的供求信息,加强“双创”主体互联互通协同发展。二、拓展企业融资渠道(六)完善金融担保。依托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等财政手段,强化对新技术、新产品、新成果导入阶段“双创”企业的金融支持。财政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鼓励我市保险公司为中小企业融资(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提供保证保险服务,由市财政提供风险补偿和保费补贴。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支持设立风险补偿资金,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创新“政银担”合作模式,共同分担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贷款风险。(七)进一步支持科技型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鼓励、支持优质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增强资本实力。加大对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辅导工作的服务协调,推动加快上市进程。进一步引导科技型企业拓展融资手段。继续深入开展新三板政策宣传和推广,持续推动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科技型中小企业到新三板挂牌。支持挂牌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新三板实施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并购重组和股权激励。(八)不断丰富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加强与创业创新公司债政策的对接和引导,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充分利用交易所债券市场推动企业向高科技成长型企业发展,稳步推进创业创新公司试点。建立风险补偿制度,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适当降低融资门槛,缓解科技型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九)改革国有资本参与创业投资标准和规则。充分发挥市属企业主体作用,引导和鼓励市属国有企业设立国有资本创业投资基金等。探索通过资本运作和适度的国有资本再投入,支持市属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稳妥推动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加强政策扶持和引导,鼓励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进一步完善市属企业考核机制。对企业在创新中投入和发生的有关费用以及影响当期损益的,经认定可视同利润考核,把创新作为市属企业管理者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十)支持保险资金参与创业创新。继续开展科技保险保费补贴,鼓励科技型企业购买科技保险险种,分散科技型企业科研风险。支持保险资金参与创业创新,鼓励保险公司为科技型企业在自主创业、融资等方面提供保险支持,加快发展科技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等创新险种,对符合条件的险种由当地政府提供风险补偿或保费补贴。(十一)加强税收政策落实与信用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涉及的税收优惠政策。将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纳税信用纳入到创业投资领域信用建设,推动联合惩戒,实现社会共治。建立纳税信用信息公示与共享机制,促进社会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十二)鼓励民间投资。落实鼓励民营企业创新的政策,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医疗、养老、教育等社会领域。从制度创新和制度供给入手,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各类投资主体进入社会服务领域一视同仁,形成“创新—收益—投资”的正向循环。(十三)着力引进外资。着力发挥我市沿边区位优势,针对东部地区加工贸易向境外劳动力成本较低地区转移的新情况,吸引其转移到我市。着力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积极融入国家和省创新网络。三、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十四)加快各类创业创新平台建设。加快面向南亚东南亚区域创新平台建设,全面推广复制成熟的经验和政策,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加快培育“四众”支撑平台,积极培育研发创意、制造运维、知识内容和生活服务等众包平台,积极推动企业分享、公众互助、公益机构等众扶平台,不断加大对小微企业和创业者支持力度。(十五)促进分享经济发展。围绕“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这“三张牌”,以企业为主体,紧密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服务机构共建创新载体,组织实施新产品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等。探索建立政府、平台企业、行业协会以及资源提供者和消费者共同参与的分享经济多方协同治理机制,强化各级政府自主权和创造性,做好与现有社会治理体系和管理制度的衔接,构建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十六)加快构建特色创业就业渠道。依托我市的生态旅游资源、民族文化和传统工艺等优势,立足民族地区传统手工业、本土风情歌舞和全市旅游产业现有基础,以孟定芒团传统手工造纸、博尚碗窑土陶等民族工艺制品,以及佤族甩发舞、镇康“阿数瑟”等为重点,打造民族手工业产业体系和本土歌舞品牌,开辟我市更广阔的创业就业渠道,培养一批符合临沧实际的“创客”。探索发展“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鼓励将老厂房、旧仓库、存量商务楼以及传统文化街区等资源改造成新型众创空间,鼓励具备条件的中职学校建设公益性创业创新场所,大力发展基于互联网平台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四、完善人才流动激励机制(十七)强化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按照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规定,简化外国高层次人才工作许可办理程序,对外国高端人才实行“绿色通道”,放宽年龄限制,缩短审批时限,允许容缺受理,对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采取承诺制。外国人依法申请注册创办企业的,可凭创办企业注册证明等材料向外专部门申请工作许可。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单位自主、契约管理、绩效激励”方式,吸引海内外人才以灵活多样方式提供智力支持及服务。同时,聘期在1年以上的,经本人提出申请,可由用人单位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请办理《云南省柔性引进人才聘任证书》,在此工作生活期间凭证享有系列优惠待遇。(十八)提升对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质量。开展外国高层次人才服务“一卡通试点”,外国高层次人才可随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符合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可以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待遇,子女可以在属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统筹区参保人享受同等公平、公正的缴费和待遇。为引进外籍高层次人才、外国留学生创业、依法注册成立企业的外国人提供出入境及停居留便利。引进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持有效护照和签证,可申请办理2-5年多次入出境签证或居留许可;符合在华永久居留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积极开展对外国际民间科技交流活动,不断拓展与国外民间科技团体的交流与合作,继续实施中国科协“海智计划”,吸引海外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到临沧创业创新。(十九)进一步激发企事业单位“双创”活力。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规范秩序、统筹管理、提高收入”的原则,在实施绩效工资工作中实行总量动态调整,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中按照有关规定自主分配。着重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研人才兼职。建立健全财政科研项目劳务费、间接费用管理制度,赋予财政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对间接费用的统筹使用权,转化收益用于人员奖励和支付报酬的部分,计入当年本单位工作、绩效总量,不作为本单位工资、绩效总额基数。结合国有企业改革,稳妥推进国有企业员工持股。(二十)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在财政、土地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落实好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设立“绿色通道”为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提供便利服务。依托现有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园、农产品加工园区等各类园区以及专业市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规模种养基地等,整合创建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园区和农村创新创业实训基地。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依法将用人单位和雇工个体工商户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返乡创业农民工可在创业地参加医疗保险。五、创新政府管理方式(二十一)明确政府和市场定位。强化制度创新供给,认真研究探索和完善支持政策,建立完善适应“新常态”的新统计监督、奖励、问责等制度体系,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更好支持创业创新,更好服务新动能、新经济。(二十二)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系列政策措施。推进行政执法重心下移,厘清各级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市直各部门要聚焦制定监管标准、执法监管、督促检查下级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等重点工作。探索设立专业化的行政审批机构,实行审批职责、审批事项、审批环节“三个全集中”。(二十三)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整合各类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构建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提升审批效率和质量,努力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上“一网通办”。加快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全流程一体化在线服务。(二十四)推行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突破口,实行“一个项目、一套资料、一次收费”,对企业和群众实行一次告知、统一收件、网上派件、统一反馈、一窗发证。推动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下“只进一扇门”。(二十五)推行企业承诺制。转变投资审批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各类园区、特色小镇等区域,有关部门以标准化清单形式明确项目准入条件,推行以事前准入标准承诺代替审批的企业承诺制。(二十六)营造公平市场环境。全面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和实施细则,进一步健全审查机制,完善反垄断执法办案机制,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行为。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项目,完善收费目录管理制度。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建立和规范企业信用信息发布制度,把企业主体信用与市场准入、享受优惠政策等挂钩,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健全以信用管理为基础的创业创新监管模式。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査事项进行整合,实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进一步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深度和震慑力,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
本文标题:临沧市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实施意见(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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