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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血液的处理制度1.血液报废标准.1.1标签破损、字迹不清;1.2.血袋有破损、漏血;1.3.血液中有明显凝块;1.4.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1.5.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1.6.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1.7.红细胞层呈紫红色;1.8.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1.9新鲜冰冻血浆融化后应及时输注,在2-6℃冰箱保存超过24小时或融化后未输完的新鲜冰冻血浆必须报废。1.10.洗涤红细胞应及时输注,在2-6℃冰箱保存超过24小时必须报废。1.11根据《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二十八条规定,血液发出后不得退回。如不能及时输注,应将血液制品放置在正确的温度下。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编《安全血液和血液制品.安全输血实践的指南和原理》(1996.P50)血液离开冰箱超过30分钟,或有任何迹象表明血袋已被打开或有任何溶血现象,必须被废弃。2.血液报废必须由科室负责人填写报废申请单,说明报废原因、品种、数量,签署意见后报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报废。3.批准报废的血液及其成分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要有明显标识,单独存放。详细记录报废血液品种、献血条码、血型、血袋编号、销毁日期和销毁人员,报废血销毁记录要妥善保管以备查询。
本文标题:报废血液的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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