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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交通运输 > 三国法重点知识点记忆方法一天搞定
1国际私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1、当事人未选择法律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2、具体规定:【特征归类记忆方法】(收款方+不动产所在地3个+行为地2个)【法条】:(一)买卖合同,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住所地法;如果合同是在买方住所地谈判并订立的,或者合同明确规定卖方须在买方住所地履行交货义务的,适用买方住所地法。(收款方)(二)来料加工、来件装配以及其他各种加工承揽合同,适用加工承揽人住所地法。(收款方)(三)成套设备供应合同,适用设备安装地法。(不动产所在地)(四)不动产买卖、租赁或者抵押合同,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不动产所在地)(五)动产租赁合同,适用出租人住所地法。(收款方)(六)动产质押合同,适用质权人住所地法。(收款方)(七)借款合同,适用贷款人住所地法。(收款方)(八)保险合同,适用保险人住所地法。(收款方)(九)融资租赁合同,适用承租人住所地法。(付款方)★(十)建设工程合同,适用建设工程所在地法。(不动产所在地)(十一)仓储、保管合同,适用仓储、保管人住所地法。(收款方)(十二)保证合同,适用保证人住所地法。(付款方)★(十三)委托合同,适用受托人住所地法。(收款方)(十四)债券的发行、销售和转让合同,分别适用债券发行地法、债券销售地法和债券转让地法。(行为地)(十五)拍卖合同,适用拍卖举行地法。(行为地)(十六)行纪合同,适用行纪人住所地法。(收款方)(十七)居间合同,适用居间人住所地法。(收款方)3、如果上述合同明显与另一国家或者地区有更密切联系的,适用该另一国家或者地区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履行的下列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关键词记忆方法】:适用中国法律的包括:1、三个传统的合同(三资合同);2、三资企业股份转让合同;3、承包经营合同;4、外国人购买非外商投资企业合同;【法条】:(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三)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股份转让合同;(五)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包经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同;(六)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股权的合同;(七)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合同;(八)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企业资2产的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归类记忆方法】:1、国务院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基层法院)2、中院:(地域范围:省会城市、直辖市、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级别范围:最高院指定)3、高院;【法条】: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由下列人民法院管辖:(一)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二审由所在地中院管辖)(二)省会城市及直辖市的中院;(三)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中院;(会在题目中作出特别说明)(四)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院;(五)高级人民法院。上述中级人民法院的区域管辖范围由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关键字记忆法】:适用案件类型:债、仲、证、法(中国政法的债,呵呵)不适用案件类型:边、房、知【法条】:本规定适用于下列案件:(一)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二)信用证纠纷案件;(三)申请撤销、承认与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四)审查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五)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六)发生在与外国接壤的边境省份的边境贸易纠纷案件,涉外房地产案件和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不适用本规定。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图表比较记忆法】内容项目主管机关不予执行之理由(审查之依据)撤销报告制度涉外仲裁裁决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四)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可以撤销需要向上级人民法院报告外国仲裁裁决当事人无相应行为能力或仲裁协议无效;同上(二);同上(四);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协议不符的;裁决尚未发生效力;不可以撤销外国法院判决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不违反我国的专属管辖,审判程序公正,不得与我国进行或终结的诉讼相冲突不需要向上级人民法院报告3区际私法中的司法协助【图表比较记忆法】区际内容涉港涉澳涉台文书送达机构内地高院香港高等法院之间最高法→香港高等法院(单项委托)内地高院与澳门终审法院之间最高法与澳门终审法院之间内地高院与台湾地区有关法院之间调取证据机构内地高院←→澳门终审法院内地最高法←→澳门终审法院判决的认可与执行机构内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和财产所在地中院;香港:高等法院内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和财产所在地中院;澳门:中级法院认可,初级法院执行内地: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中院两地申请能同时向两地法院提出申请(分别执行的总额不能超过判决数额)不能同时向两地法院提出申请(可同时向另一法院申请查封、扣押、冻结)当事人不服的处理方式在内地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以根据其法律规定提出上诉。对认可不服的,在内地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请复议,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可以根据其法律规定提起上诉;对执行中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根据被请求方法律的规定,向上级法院寻求救济。对人民法院不予认可的民事判决,申请人不得再提起申请,但可以就同一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的认可与执行机构内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中院香港:高等法院内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和财产所在地中院;澳门:中级法院认可,初级法院执行内地: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中院两地申请不能同时向两地法院提出申请能同时向两地法院提出申请(仲裁地法院先执行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分类归纳记忆法】1、直接送达:(1)向自然人或者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送达;(2)诉讼代理人(除非明示无权接受);受送达人在(3)向代表机构送达;内地(4)分支机构和业务代办人(需获得授权);2、邮寄、传真、电子邮件和公告送达;(具体情形,尤其是公告送达)3、受送达人未对人民法院送达的司法文书履行签收手续,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已送达:(1)受送达人向人民法院提及了所送达司法文书的内容;(2)受送达人已经按照所送达司法文书的内容履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及其补充规定1、【管辖权行使】申请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由最先立案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2、【申请人举证】申请人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应当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4该判决真实并且效力已确定。3、【审判程序】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案件,应根据案件的不同类型,由相关民事审判庭的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系属公式推导法律适用法条《票据法》涉外规定:国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考点梳理第三条国务院,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主席根据其决定做出批准和废除。外交部负责具体事务。第七条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条约和重要协定是指:(1)【政治性条约】友好合作条约、和平条约等政治性条约;(2)【领土条约】有关领土和划定边界的条约、协定;(3)【司法协助条约】有关司法协助、引渡的条约、协定;(4)【法律差异性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不同规定的条约、协定;(5)【议定性条约】缔约各方议定须经批准的条约、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考点梳理1、引渡通过外交途径联系,外交部为指定的联系机关。可以根据情况,由公安机关对被请求引渡人采取引渡拘留、引渡逮捕或者引渡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2、应当拒绝引渡情形:(1)中国人不引渡;(2)已判决不引渡;(3)政治犯不引渡;(4)避难者不引渡;(5)军事犯不引渡;(6)不追责不引渡;(7)受虐者不引渡;(8)缺席判决不引渡;3、可以拒绝引渡情形:(1)中国行使管辖权情形;(2)人道主义不引渡;战时中立的权利与义务考点梳理当事人行为能力票据行为本国法(行为地法优先)票据责任追索权权利保全期限及方式适用基础民事法律关系所适用的法律行为能力适用本国法律行为适用行为地法;程序适用法院地法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背书适用背书地法律;付款适用付款地法律;承兑适用承兑地法律;保证适用保证地法律;付款地法律出票地法律付款地法律行为适用行为地法律法律关系法律规定系属公式51、容忍义务:一般仅限于针对“战时禁制品”;2、不作为义务:一般是不在其管辖范围内应尽的义务;3、防止义务:一般是在其管辖范围内主动地作为;国际经济法贸易术语:名称交货地点术语后地点风险转移运输方式运输保险进出口手续FCA货交承运人交第一承运人指定地点交货时各种方式买方买方卖方负责出口清关手续;买方负责进口清关手续FOB船上交货装运港船上装运港装运港船舷海运内河买方买方CFR成本加运费装运港船上目的港卖方买方CIF成本保险加运费装运港船上目的港卖方卖方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交货(2)交单、转移货物所有权(3)担保权利担保所有权担保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除非买方同意在这种权利或要求的条件下收取货物。知识产权担保: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没有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卖方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受到两方面的限制:第一,地域限制。第三方依据以下法律提出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或要求,卖方承担责任:1、依据货物的预期转售地法律;2、依据买方营业地所在国法律。第二,其他限制:1、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2、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款式或其他规格。3、买方在知道第三人的权利或要求后,未在合理时间内通知卖方。3、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1)卖方违反合同时适用于买方的补救办法A、要求实际履行;B、交付替代物;C、修理;D、减价;E、解除合同;品质担保:通常使用目的、特定目的、与样品或样式相符、通用包装/足以保全权利担保:所有权(限制)、知识产权(限制)1、卖方义务2、买方义务(1)付款:因付款方式不同而有所不同(2)接收货物采取一切理应采取的行动接收货物(否则承担扩大的损失)6(2)买方违反合同时适用于卖方的补救办法A、要求履行义务;B、解除合同;(3)适用于买卖双方的一般规定A、中止履行(预期违反合同和分批交货合同);B、损害赔偿(实际损失);C、支付利息;D、免责;E、解除合同;F、保全货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分类归纳记忆法】1、【责任竞合,由正本提单持有人选择侵权或违约,且承运人责任无限制】承运人无单放货或被提货人以伪造提单提货,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承担侵权责任。承运人不适用海商法关于限制赔偿责任的规定。2、【赔偿额=货物装船时价值+运费+保险费】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赔偿额,按照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加运费和保险费计算。3、【非承运人行为而致正本提单持有人无法提货,承运人不承担责任】(承运人免责)(1)卸货港海关或者港口当局要求;(2)到港货物无人申报,被海关变卖处理,或法院依法裁定拍卖承运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