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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为加强应对突发性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和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协调水平,确保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和再次发生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公司实际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组织领导分公司成立“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公司第一责任人担任,副指挥长由公司主管安全、生产、机务、站务、后勤等副经理担任,按照统一指挥、组织有序、分工明确、协调一致、保障有力、信息即时的原则,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分公司经理副指挥长:分公司安全、生产、机务、站务、后勤等副经理成员:各科室、站场的负责人等组成。指挥部下设应急指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分公司综合办公室。应急电话:0739-7222355第二条工作原则1.统一指挥原则:指挥部各成员必须接受统一指挥、统一安排、积极参加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置。2.自动递补原则:各工作小组组长不在岗时、第一成员自动递补、承担应急工作的领导职责。3.自动停休原则:指挥部各成员休假的一律停止休假,主动到单位参加应急工作。4.奉公尽责原则:指挥部各成员要尽职尽责、拒绝冷漠、传递温暖、无私奉献、不能麻痹大意、全心全意做好应急工作。第三条适用范围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死亡3人以上)或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以及其他重大突发性群体伤亡事件时,启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机制。第四条应急处置措施(一)驾驶人或其他现场工作人员1、立即停车;2、保护现场;3、立即抢救伤员;4、及时报案。(二)分公司1、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集团公司;2、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立即赶赴事故现场;3、迅速、有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人员,依法妥善处置;4、报告现场事故情况,集团公司决定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第五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发生行车安全事故后,客运驾驶人应及时向事发地的公安部门以及单位报告,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授权人应按规定时间、程序、内容向事故发生地和单位所属地县级以上的安监、公安、交通运输等负有监督管理的相关职能部门报告事故情况。第六条处置流程1.启动预案:突发群体伤亡事件或较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最先接报的部门或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指挥部立即核实事件性质、伤亡情况、事故地点、事故发生时间等信息,并迅速召集指挥部所有成员,通报事故现场情况,认真分析、研究、评估事故危害程度,要在20分钟内确定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2.先期处置: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要迅速派员赶赴现场,会同有关部门、人员,维护现场秩序,查实事件性质、发生时间、发生原因、涉及范围、人员财产损失等基本情况后,及时向指挥部报告。3.信息发布:指挥部根据事态情况,通过电话发布事件信息,做出紧急疏散和撤离等警报。需要向社会和周边单位发布警报时,由指挥长向事发地政府以及周边单位发送警报信息。事态严重紧急时,通过指挥长直接联系事发地政府以及周边单位负责人,提出要求组织撤离疏散或者请求援助,并随时保持电话联系。4.现场处置:处置人员到达现场后,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控制、救援、保护现场等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或次生事故发生。并安排专人对事故伤亡人员进行登记,包括姓名、年龄、工作单位、家庭地址、联系电话等。5.善后处理:应急抢险救援行动结束后,由指挥长下达解除应急救援的命令,按照预案要求组建事故善后处理领导小组,并分设以下四个组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1)事故调查组: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2)事故善后处理组:负责事故伤员转院和赔付处理;(3)接待工作组:负责事故伤、亡人员亲属的接待,安抚工作;(4)事故经费保障组:负责事故应急抢救和善后相关费用的资金保障工作。第七条保障措施1.指挥部指定专人每天24小时轮流值班备勤,负责协调、处理有关情况,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必须迅速向领导报告。2.工作人员的电话必须24小时开机,禁止随意更换电话号码的行为。特殊情况下,电话号码发生变更,必须在48小时内向指挥部报告。指挥部必须在24小时内向各成员和相关部门发布变更通知。3.做好物资、设备、设施、技术和人才资源的储备工作,保障应急处置各项经费和物资。第八条事故调查与责任追究按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和“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举一反三开展事故警示教育,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本文标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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