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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前言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摘自《十八大报告》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到二0二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完成本决定提出的改革任务,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摘自《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一、应急管理法律法规二、部门规章文件要求三、安全生产应急条例主要内容一、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法律的基本功能是规范人们的行为,调整社会关系,其作用方式通常分为五种类型:授权、要求、禁止、倡导和宣示。授权是法律授予一定的法律关系主体有权进行某种行为的标准。行政机关的权力必须来自法律的授权。无法律即无行政,这就是职权法定原则。要求是法律对法律关系主体必须进行一定行为,包括作为或不作为,或者在一定条件必须进行一定行为的规定。所有法规对法律关系主体都要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规范其行为。禁止是指禁止法律关系主体作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定。授权性作用是从正面鼓励、引导预期的一定行为,要求性作用对法律关系主体提出特定的要求,规范其行为,禁止性的作用就是从反面阻止或者预防一定行为的发生。法无禁止即自由。倡导是法律的倡导作用。在法律中都有规定,如国家鼓励、提倡等。宣示是表明其国家基本政策、方针、指导思想和原则等。应急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关法律国务院行政规章(相关文件)地方人大条例部门规章、标准(相关文件)地方政府规章企业规章制度一、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突发性:事件发生的准确时间、地点及危害难以预料,往往超乎人们的心理惯性和社会的常态秩序。•破坏性:事件给公众的生命财产或者给国家、社会带来严重危害。这种危害往往是社会性的,受害对象也往往是群体性的。•紧迫性:事件发展迅速,需要及时拿出对策,采取非常态措施,以避免事态恶化。•不确定性:事件的发展和可能的影响往往根据既有经验和措施难以判断、掌控,处理不当就可能导致事态进一步扩大。一、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分级: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一、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突发事件应对法》应急管理体制: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并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突发事件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不能消除或者不能有效控制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的,应当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统一领导应急处置工作。一、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突发事件应对法》•应急预案: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国务院制定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制定国家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国务院相关应急预案,制定国家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制定机关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程序由国务院规定。一、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突发事件应对法》预防措施: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国家建立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减少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所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掌握并及时处理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一、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突发事件应对法》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并对生产经营场所、有危险物品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防止发生突发事件。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为交通工具和有关场所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注明其使用方法,并显著标明安全撤离的通道、路线,保证安全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应当定期检测、维护其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由本单位职工组成的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一、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突发事件应对法》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受到自然灾害危害或者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同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对因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或者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上报情况,并迅速派出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一、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性质、特点,定期对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及其程度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评估,并制定安全风险总体防控方案。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或者参与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及时了解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一、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企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企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一、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一、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危险化学品条例》•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以及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将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按照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公安、卫生主管部门报告;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过程中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驾驶人员、船员或者押运人员还应当向事故发生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有关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协助。一、应急管理法律法规《事故报告和处理条例》•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国务院(办公厅、安委会)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科学施救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水平的指导意见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二、部门规章文件要求(一)建立健全企业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大型企业要设置或明确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形成企业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群团组织协助配合、相关人员全部参与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矿山、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企业(以下简称高危行业企业)要设置或指定应急管理办事机构,配备应急管理人员。其他各类企业也要在企业负责人的领导下组织开展自身应急管理工作。应急救援组织体系集团公司应急组织体系由集团公司应急指挥中心、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救护队、专家组、应急物资装备保障机构、事故单位等组成。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在总调度室,通常由集团公司负责人及各主要负责人组成。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通常由二级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由企业分管安全、生产、技术工作的负责人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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