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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签约服务资金分配工作通知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充分发挥各项资金的激励作用,充分体现医务人员价值,激励乡村医生主动参与签约服务,扎实履约,更好的推动签约服务工作实施。现就做好2016年度签约服务资金分配工作通知如下:一、资金分配对象主要有两项资金:签约服务经费和签约服务奖励经费。二、资金来源(一)签约服务经费。主要包括签约人签约费用和基本医保补偿费用。其中群众个人签约费用必须在服务完成率达到规定水平后可分配,未达到服务水平的(因签约人死亡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除外)不允许纳入分配;基本医保补偿费用必须于5月10日前从签约服务系统中提交报补申请后方拨付相应经费,如超过此时限提交的则基本医保资金一律不予拨付,相关费用由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自行承担。(二)签约服务奖励经费。根据上级规定,从2017年人均新增5元基本公卫经费中提取400万元用于签约服务的专项奖励,具体各乡镇分配金额见附件1。三、资金分配办法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参照《关于开展2016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考核的通知》(南卫基层〔2017〕75号)对辖区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签约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后按照考核情况进行分配。具体如下:(一)签约服务经费。按照服务包类型和完成情况,原则上按以下标准进行分配,并适当向村卫生室进行倾斜:序号服务包名称个人缴费金额(元)基本医保补偿金额(元)乡镇卫生院分配(元)村卫生室分配(元)165周岁以上老人100182.59092.52高血压患者100166501163糖尿病患者100164321324冠心病患者100168.550.51185脑卒中患者10014744103(二)签约服务奖励经费。将签约服务奖励经费分为至少分为有偿签约和无偿签约两个部分,其中有偿签约奖励绩效原则上全部用于补助乡村医生服务团队。基础签约服务奖励绩效由各乡镇卫生院根据任务分工和工作考核情况进行分配,其中村卫生室绩效分配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四、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签约服务是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立医务人员与群众新型契约关系的重要手段,也是推进乡村健康服务管理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签约服务考核工作,成立考核组织,做好各项数据和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开展。(二)严格把关。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县级考核方案,合理设计考核方案,根据评分标准认真对签约服务工作指标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记录,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或变通处理,严禁走过场,卖人情,搞平衡,确保考核结果公平公正。(三)强化纪律。各单位要根据工作要求,及时将考核方案制定情况,考核结果和资金分配情况于5月10日前上报县卫计委基层卫生股,县卫计委将对相关考核情况进行复核,凡在考核中发现的弄虚作假的,委监察室将对考核组主要负责人和成员进行严肃处理。阜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4月25日
本文标题:关于做好2016年度签约服务资金分配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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