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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研究项目(简称绿色带路项目)绿色发展是“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内涵,目的是保护公众身体健康,维护环境生态系统和应对气候变化,保卫人类和生物赖以生存的环境,支持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绿色低碳和包容性发展。国际公益环保组织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自2016年启动了绿色带路项目,研究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相关重点行业产能合作中的低碳发展方案、政策措施、实施路径和相关机制,提供绿色金融支持绿色产能合作中的机制和指南,并分享中国有关行业低碳绿色的技术和经验,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绿色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目标的实现。此外,NRDC作为发起机构之一支持建立了“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平台”,促进相关研究和信息的分享。合作伙伴包括国家核心智库、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等。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是一家国际公益环保组织。NRDC拥有500多名员工,以科学、法律、政策方面的专家为主力;以及约300万会员及支持者。自1970年成立以来,NRDC一直在为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及公众健康而进行不懈努力。NRDC在美国、中国、印度、加拿大、墨西哥、智利、哥斯达黎加、欧盟等国家及地区开展工作,并在中国的北京、美国的纽约、华盛顿、芝加哥、洛杉矶、旧金山以及蒙大拿州的波兹曼等地有常设办公室。请登录网站了解更多详情。绿色带路系列报告《“一带一路”可再生能源发展合作路径及其促进机制研究》《中国高耗能行业“一带一路”绿色产能合作发展报告》《“一带一路”电力综合资源规划研究》《中国对外援助综合管理机构改革研究》《中国能源气候管理机构改革研究》更多信息和报告下载,请访问:=92&cook=2煤控项目系列报告《中国散煤综合治理调研报告2018》《中国大气污染防治回顾与展望报告2018》《中国现代煤化工的煤控实施与产业发展》《煤炭行业继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如何实现煤炭行业的公正转型》《气候变化风险及碳社会成本研究报告》《中国实现全球1.5℃目标下的能源排放情景研究》《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水泥行业转型升级,实现绿色低碳发展》《深化供给侧改革,助推实现部门积极煤控目标》《建筑领域煤炭消费控制潜力及实施路径研究》《持续推进电力改革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执行报告》《中国散煤综合治理调研报告2017》《钢铁行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和政策研究》《水泥行业煤控战略(计划)实施研究》《中国散煤治理调研报告2017》《中国煤炭行业供给侧改革关键问题研究》《城市低效燃煤总量配额交易政策建议报告》《“去产能”政策对煤炭行业造成的就业影响研究》《“十三五”电力行业控煤政策研究》《煤化工产业煤炭消费量控制及其政策研究执行报告》《建言“十三五”——中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规划研究报告》《行业部门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研究》《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协同效应》《城市煤炭总量控制方案政策和案例研究》《省域温室气体总量控制与煤炭总量控制相互作用分析》《碳排放控制与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的约束及相互影响》《建筑领域煤炭(电力)消费总量控制研究》《基于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的煤炭行业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国能源转型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下的金融政策研究》《煤炭消费减量化对公众健康的影响和可避免成本》《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的就业影响》《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的财税政策研究》《水泥行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及政策研究》《电力行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和政策研究》《中国能源统计系统改革的几点建议》《2012煤炭的真实成本》《中国2012年能流图和煤流图编制及能源系统效率研究》《煤炭使用对中国大气污染的贡献》更多报告请访问中国煤控研究项目网站:东盟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及重点案例国研究东盟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及重点案例国研究(执行报告)课题单位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2019年4月4“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研究项目目录摘要61.东盟十国国家概况141.1东盟十国自然地理与社会经济概况1.2东盟十国能源资源概况1.3东盟十国能源消费概况2.东盟十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条件212.1东盟十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市场和环境2.2东盟十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具体政策2.3东盟十国可再生能源开发成本2.4东盟十国可再生能源开发潜力2.5东盟十国可再生开发制约因素2.6气候变化和环境对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影响3.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国际先进经验323.1可再生能源先进国家的政策发展经验3.2国际可再生能源政策对东盟国家启示4.东盟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支持政策的选择与创新355东盟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及重点案例国研究4.1东盟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选择4.2东盟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创新5.中国企业的机遇与挑战405.1可再生能源“走出去”壁垒5.2可再生能源“走出去”融资问题5.3“一带一路”倡议下的新机遇5.4中国-东盟合作规划6.东盟重点案例国分析-越南446.1越南国家概况6.2可再生能源发展存在问题与政策建议6.3中越可再生能源合作规划研究6.4中国投资合作指导意见7.东盟重点案例国分析-印尼557.1印尼国家概况7.2可再生能源发展存在问题与政策建议7.3中印尼可再生能源合作规划研究7.4中国投资合作指导意见参考文献666“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研究项目摘要东盟是全球经济发展最活跃的区域之一,也是能源需求最旺盛的区域之一。在过去的17年里,东盟十国能源需求增长了73%。据预测,未来25年仍将保持年均2%的以上增长速度,高于1%的全球平均水平。目前,化石能源仍然是东盟国家最主要的来源,化石能源消费在能源需求中的占比仍超过70%。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背景下,东盟国家面临能源转型的迫切需求。为此,东盟各国纷纷制定了清洁能源发展目标,并推出一系列发展清洁能源的支持政策,以快速增加清洁能源特别是可再生能源的消费比重。为了深入了解东盟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趋势与规划目标,自然资源保护协会委托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开展《东盟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及重点案例国研究》课题研究,旨在为东盟国家可再生能源持续健康发展建言献策。这项研究报告在分析东盟国家能源资源概况的基础上,从市场环境、现有政策、开发潜力、开发成本、制约因素及气候变化等角度系统分析了东盟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潜力,归纳总结了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国际经验,分析提炼了促进东盟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选择,重点阐述了东盟重点案例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主要方向,简要提出了促进东盟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建议。报告的主要要点如下:现状以化石能源为主,但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终端能源消费中电力消费占比逐年增加。东盟各国生物质能、地热能、水能资源最为丰富,风能、太阳能和潮汐能具有较大潜力。印尼可再生能源资源种类和资源量最为丰富,水能、地热、生物质能资源量均位列东盟第一。缅甸、越南、老挝水能资源较为丰富,理论蕴藏量在230,000GWh/年以上。风资源主要集中在越南、老挝、泰国及部分沿海地区,其中越南风资源最为丰富。由于东盟国家特殊的地理位置,太阳能资源十分丰富,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年太阳能总辐射量大于1750kWh/m2。目前东盟能源消费中化石能源占比74%,可再生能源消费仅占6%,但优越的可再生能源资源为东盟国家发展可再生能源、推进能源转型奠定了基础。终端能源消费中,电力消费占比从2000年的10%增加到2016年的16%,其中新加坡、越南、文莱、菲律宾的电力消费占比超过20%,高于世界平均水平。柬埔寨、印尼、缅甸电力消费占比相对较低,但每年能够保持稳定的上涨,东盟国家在电力可及问题方面持续改善。7东盟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及重点案例国研究可再生能源目标的制定和配套支持政策的出台,为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提供了积极的政策环境。在《2016-2025年东盟合作行动计划第一阶段:2016-2020年》中,东盟设定了到2025年在一次能源结构中可再生能源占比达到23%的总体区域目标,各成员国也据此设定了国家目标,其中老挝(59%)、菲律宾(41%)、印尼(26%)、柬埔寨(35%)、缅甸(29%)和泰国(24%)的发展目标均高于东盟总体目标。同时,东盟各成员国纷纷制定了可再生能源激励政策,包括上网电价、优惠贷款、资本补贴、税收优惠等。战略先行、目标引导,同时制定相应的可再生能源支持政策,将成为推动东盟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因素。电力需求持续增长,可再生能源开发程度普遍较低,加之全球新能源开发成本下降的趋势,可再生能源将成为满足电力需求的新动力,在未来有很大的发展潜力。根据经济年均增长率5.3%的经济增速中方案预测,到2020年东盟电力需求将达到10039亿kWh,电力需求年增长率为4.6%。从可再生能源开发潜力来看,资源潜力方面,水电开发程度除越南和菲律宾以外普遍低于25%,风电和太阳能开发程度普遍低于5%,潮汐能和地热能普遍尚未规模化开发利用。技术潜力方面,2015年东南亚煤电平准化度电成本(LCOE)根据超低排放技术的不同大概在55~60美元/MWh;同期水电LCOE与煤电最为接近,约为85美元/MWh,生物质、陆上风电和光伏LCOE成本大约为煤电的2~4倍。虽然目前煤电具备较大的价格优势,但从未来发展趋势来看,到2035年煤电价格变化都不会太大,而且随着煤炭资源进一步开发及碳排放纳入成本,煤电成本未来可能有增长趋势;而全球风电、太阳能在过去的15年间成本分别下降了65%和85%,而且未来有进一步降低成本的空间。因而,东盟国家可再生能源即有较好的资源禀赋,又有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空间,未来可再生能源将有很大发展潜力。东盟国家气候变化和环境方面的目标和要求是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潜在动力。部分东盟国家空气污染较为严重,东盟区域受气候变化带来的极端气候灾害影响较大,改善空气质量、减少自然灾害的影响倒逼东盟国家积极能源转型。另外,东盟十国均提交了国家自主决定贡献方案,制定了本国的减排计划和规划。为了完成能源转型和减排目标,发展可再生能源是必然选择。技术约束、融资困难、经济风险、自然灾害风险等因素是东盟地区可再生能源开发面临的主要障碍。东盟成员国为了实现制定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2016~2040年间能源行业投资需求预计达到2.36万亿美元,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难以满足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发展需要。新能源不稳定性对电网及调峰要求高,东盟在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和管理经验等方面均存在一定不足。加之可再生能源投资和开发面临的法律政策、经济、自然灾害等方面的风险,东盟国家可再生能源开发仍然面临诸多障碍。参考国际可再生能源先进经验,东盟国家为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需要加强政治、经济、法律、市场等手段的综合使用。首先将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角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其次根据目标制定,配套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等保障政策,通过宣传等对社会公众进行引导,提高社会各界对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认知。再次,对可再生能源的财政支持要量入为出,不因补贴可再生能源而增加末端用户负担,8“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研究项目根据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支持政策。此外,在注重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同时,不能忽视能源能效和技术升级,注重整个产业链布局,培育和发展整个产业链。根据东盟各国可再生能源发展阶段制定相应的支持政策,同时需根据发展阶段的转变适时调整政策。新加坡、文莱、柬埔寨、老挝和缅甸属可再生能源一般发展阶段。其中,老挝、柬埔寨和缅甸经济相对落后,城镇化率低,存在电力短缺问题,能源开发应以开放电源投资、解决电力短缺问题为主,通过普及分布式光伏等解决电力可及问题,通过电力市场改革建立电力市场;新加坡和文莱经济发展水平极高,但国土面积小,除太阳能资源以外可再生能源资源匮乏,应将光伏作为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点培育产业,注重光伏技术创新及产业链培养,因地制宜妥善分布式光伏系统,推广应用光伏屋顶、幕墙,从建筑节能入手提高能效水平。泰国和印尼可再生能源起步相对较早,属可再生能源较快发展国家。需以强制收购补贴政策体系为核心,尝试实行多种补充、附属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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