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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革与契机联合发布:安见资本零壹智库出品互联网金融五周年发展报告2contents互联网金融五周年,崛起、风险与合规3互联网金融五周年变迁与突破8互联网金融的远方461.12.13.11.1.1风雨五周年1.1.2奇异之花:互联网金融模式创新1.1.3风险反思:e租宝事件影响及启示3.1.1资本市场助力互联网金融起飞3.1.2技术应用与互联网金融变革3.1.3监管逻辑:规则厘清与行业再出发2.1.1互联网支付:被第三方支付搅动的格局2.1.2网贷小史:从大爆发、合规到孵化新行业2.1.3经济转型与消费金融蓝海2.1.4互联网保险:从试点到精耕细作2.1.5问路众筹变革与契机互联网金融五周年发展报告3互联网金融五周年崛起、风险与合规1.141.1互联网金融五周年,崛起、风险与合规1.1.1风雨五周年2013年以来互联网金融的崛起,有三大背景,一是第三方支付的崛起。第三方支付打破银行支付壁垒后,逐步应用于互联网货币基金、P2P网贷、互联网消费金融、互联网保险等领域,余额宝出现后,“第三方支付+货币市场基金”在一段时间内使金融产品具有了支付功能,使投资与支付的界线、金融产品与货币的界线被打通。第二,互联网渠道的创新。互联网的大数据处理能力提升了解决信息和风险不对称问题的效率。基于信息处理的征信和网络贷款、网络投资渠道相继出现。如互联网征信解决风控问题,互联网理财解决投资问题、互联网搜索解决金融营销和获客问题。第三,技术的革新。技术的革新提高了互联网处理信息、资源匹配的效率。“P2P”技术正是“P2P网贷”的底层技术。大数据处理能力解决了对个体互联网行为的分析、金融征信的补充性风控、信用评估后的风险定价等问题。人工智能降低了处理大数据能力的人工成本、提升了效率。整体上,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大幅降低了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成本。2013年被称为互联网金融的元年。过去五年中,以移动支付的崛起为契机,互联网改变了金融的渠道、延展了金融的广度、赋予了金融更多的内涵。总结互联网金融过去五年来的发展层次变化,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发展阶段在行业发展规模上,以余额宝的出现为起点,2013年在几个领域出现爆发式增长,一是互联网货币基金,以余额宝为例,其规模从2013年中推出到年底,规模达到1853亿元,到2015年底达到6207亿元。二是P2P网贷,2007-2012年,P2P网贷行业累计交易额为222.7亿元;2013年一年即突破1100亿元,呈现爆发式增长,2015年达到9750亿。三是,第三方支付,2012年第三方支付金额约为3.6万亿元,这一数字到2013年增长为9.2万亿元,2015年达到49.5万亿元。在监管上,2013年4月,中国国务院部署了金融领域的19个重点研究课题,“互联网金融发展与监管”是其中之一。课题组由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信部、公安部、法制办共同组成。从2014年的“两会”政府工作报告开始,对互联网金融的态度,由“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到2015年点名提出互联网金融异军突起、重申促进其健康发展。2016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态度发生变化,定调“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2017年更是提出“对互联网金融等累积风险要高度警惕”,可以看出中央政府对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防范越来越重视,在监管态度上逐渐趋于严格。2016年4月起,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的开始,原定2017年6月结束,目前已经两度延期。2016年5月至今,风险与监管并存阶段2013年6月-2016年4月高速发展阶段2016年5月至今风险与监管并存阶段变革与契机互联网金融五周年发展报告5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的影响,体现在机构数量的减少、规模增速的降低等方面,对网贷行业尤其明显,P2P网贷平台正常运营数量由2016年第三季度末的2400余家,减少到2018年第二季度末的1500余家。交易规模上,2016年4月至2017年7月仍呈逐月上升趋势,月交易规模由1400余亿元上升到2500余亿元。2015年8月开始,行业月交易额出现拐点,逐月下降,2018年6月,月交易额下降至1500亿元左右。1.1.2奇异之花:互联网金融模式创新图1.1:互联网金融三大模式创新整体上,当前互联网金融监管形式严峻,行业风险与发展并行。纵观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互联网金融三大模式创新意义影响深远:1、传统金融重构:促进传统金融互联网化创新互联网金融通过互联网因技术、信息对传统金融进行了渗入。表现在三个方面,1)提升了资源配置效率,改变金融交易、组织形式和市场结构,如第三方支付、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能dddddd降低金融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程度;2)拓宽融资渠道。互联网金融模式可被用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和促进金融的阳光化、规范化。3)延展金融的内涵。2、金融互联网化:金融脱媒、创新业业态涌现在技术层面,实体经济与金融的关系从上一轮创新中的直接融资演变为收益更薄、垄断性更强的数据集中性中介。数据、场景、用户拥有者成为中介和垄断者。因为数据的天然集中性,导致了它可以被更有效地应用如互联网货币基金快速发展,并短期内迅速超过了原本以零售业务为主的银行的储蓄存款。在交易层面,技术发展推动了一般金融业务的表外化,也催生了新型金融业态,这就会挑战现有的金融保障机制的充分性。2016年5月至今,风险与监管并存阶段63、金融科技化:金融创新的技术驱动力过去五年,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交易技术改善了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基础,表现为交易方式、交易渠道的变化(如民间借贷转为P2P网贷、由实体机构转为网络平台),交易成本的节约(如业务的远程办理)和交易效率的提高(如数据审贷、自助操作等)。其直接影响和促进可以划分为三个方面:1)前台业务的虚拟化,表现为交易渠道由线下转为线上,交易方式由柜台转为远程、由人工转为自助;2)后台业务与技术的升级,例如自动交易技术、基于大数据的风险控制和个性化产品设计等;3)催生并支撑新型的交易结构(例如P2P交易)。上述只是互联网金融的开端,未来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对于金融业务的渗透(如智能金融),并伴以新型金融形态(如区块链金融等),科技对金融的影响直接而明显,成为下一步金融创新的技术驱动力。1.1.3风险反思:e租宝事件影响及启示e租宝事件是P2P网贷行业发展的重大节点,引发了行业对“P2P网贷”的污名化,引起了监管对P2P网贷风险的高度注意,在此我们不讨论e租宝是否属于P2P网贷,仅讨论其影响及监管启示。e租宝是钰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成立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1亿元,总部位于北京。e租宝平台宣传自己是“互联网金融+融资租赁”,“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典范,然而其实际经营模式,与宣传地经营模式大相径庭。图1.2:e租宝宣传经营模式变革与契机互联网金融五周年发展报告7实际上,e租宝涉及:1)虚构融资项目;2)虚假担保;3)虚假宣传;截至2015年12月案发,e租宝总共涉及用户ID901294个,累计充值581.75亿元,累计投资745.11亿元,待还资金500亿元。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4个构成要件中:第一,e租宝发布虚假借款项目融资属于假借合法的经营形式来吸收存款;第二,e租宝在各类媒体上为其理财产品做宣传属于以媒介、短信、推荐会等形式公开吸收存款;第三,e租宝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息属于通过私募、股权等其他手段承诺还本付息或者回报;第四,e租宝借助互联网向全国吸收存款属于向不特定公众吸收存款。e租宝案件具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四大要件。互联网金融带动金融行业在技术、结构、权力多个层面的改变,将为监管带来巨大挑战。推动金融监管理念和方法转变。对互联网金融,如“应该以监管促发展”、在制定“负面清单、底线思维和监管红线”下,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根据互联网金融机构具体的业务、风险,从功能监管角度制定监管措施,同时加强监管协调。e租宝事件的启示监管启示8互联网金融五周年变迁与突破2.1变革与契机互联网金融五周年发展报告92.1互联网金融五周年变迁与突破2.1.1互联网支付:被第三方支付搅动的格局一、发展概况2013年支付宝推出账户余额增值服务余额宝,开启互联网金融元年。也开启了支付账户功能与价值挖掘的市场大门。以个人账户为中心的交易模式第一次被得到实质性重视。互联网支付是指通过计算机、手机等设备,依托互联网发起支付指令、转移货币资金的服务。互联网支付应始终坚持服务电子商务发展和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从事互联网支付的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支付机构。本节以第三方支付的互联网支付创新为例进行介绍。自2013年以来,第三方支付机构支付笔数和金额快速增长,2014年,第三方支付机构支付笔数和金额同比增长144.4%和168.5%;到2017年,第三方支付机构发生网络支付业务2867.47亿笔,金额143.26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4.9%和44.3%。2018年7月初,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发布了第6批25家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续展结果,到2018年7月末,在运营的第三方支付机构238家。图2.1:2013—2017年末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总量情况二、模式与技术创新1、业务模式的创新根据央行印发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主要包括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和银行卡收单三种业务。其中,网络支付业务指的是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10预付卡指的是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银行卡收单指的是通过销售点(POS)终端等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代收货币资金的行为。《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将银行卡收单界定为收单机构与特约商户签订银行卡受理协议,在特约商户按约定受理银行卡并与持卡人达成交易后,为特约商户提供交易资金结算服务的行为。预付卡、固定电话支付和数字电视支付等细分业态由于消费者习惯的改变,市场规模已经大幅缩减。本书认为,我国第三方支付可以分为在线支付和线下收单两种业态,前者又可细分为PC端支付和移动支付两类。2、新技术的应用近年来,有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在探索将区块链和生物识别技术等新技术应用于支付中。1)虚拟现实技术虚拟现实(VirtualReality,VR)技术,是一种可以创建和体验虚拟世界的计算机仿真系统,它利用计算机生成一种模拟环境,是一种多源信息融合的、交互式的三维动态视景和实体行为的系统仿真使用户沉浸到该环境中。2016年双十一期间,淘宝发行的buy+体验版是完整的VR购物、支付闭环,消费者可采用目光凝视进行密码输入完成VR支付,但是该支付方式耗时长,消费者使用体验有待改善。2)物联网2017年2月16日,IBM和Visa公司宣布开启第一批合作项目,结合了IBMWatson物联网平台与认知能力,以及Visa的全球支付能力,让企业能够即刻在它们所有的产品线中嵌入安全、易用的数字支付功能。预计到2020年,IBM和Visa能够支持全球多达200亿台互联设备上发生的商业和支付行为,让他们全部变成新的支付点。这种新的系统方案,让未来小到一只手表或单反相机,大到一部电器或一台汽车,用户都可以根据自己使用设备的情况来支付相应的费用。比如,应用上IBM与Visa合作的方案后,用户可以不用买车,而是让系统根据用户每天使用汽车的情况自动收费。根据《移动金融产业年度报告(2016)》预计,到2020年,全球新增的物联网设备接入量将从2016年的20亿台增长到240亿台(包含100亿台个人智能设备)。采用上例中的方式与物流设备服务商合作亦是我国支付机构可以考虑的方向。3)区块链理论上,世界经济论坛(WorldEconomicForum,WEF)在2016年8月发布的报告《金融基础设施的未来:区块链重塑金融服务的野望(Thefutureoffinancialinfrastructure:Anambit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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