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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与案例分析2董事对信息披露的责任上市公司董事会及董事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连带责任。3信息披露规范与案例分析为何披露-对信息披露制度的理解及认识怎样披露—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披露什么-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的介绍披露监管-交易所信息披露监管简介披露存在的问题-信息披露违规案例4-为何披露?一、对信息披露制度的理解及认识5--怎样披露二、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6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真实性:没有虚假准确性:没有严重误导完整性:没有重大遗漏及时性:两个工作日内披露公平性:不得选择性披露7信息披露的及时性首次披露时点(最先触及)董事会或监事会作出决议时;签署意向书或协议时;公司(含任一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或理应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持续性披露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件难以保密;市场出现有关该事件的传闻;股票交易发生异常波动。8--披露什么三、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简介9政府(国务院)制定的证券基本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自律性规则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制定的证券基本法律•《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的通知、指引等第一层次第二层次第三层次第四层次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介绍10常用的信息披露文件证监会颁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目前共16项;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目前共18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目前共6项;交易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交易所关于披露历次定期报告的通知;临时报告披露指引,目前共14项。11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简介上市公司的信息很多,只有对“投资者决策”及“股票价格”已经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才被列为强制性披露范围。12强制性披露信息体系图强制性信息披露体系持续性信息披露发行信息披露定期报告交易性质非交易性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配股说明书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应披露的交易和关联交易公司重大信息股东信息临时报告13定期报告的披露年度报告——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半年度报告——半年度结束后2个月内季度报告——季度结束后1个月内14定期报告的披露定期报告披露什么:公司的基础信息公司的股东信息报告期经营情况分析公司治理情况报告期财务信息报告期重大事项下一报告期的业绩预告15临时报告的披露交易事项关联交易事项非关联交易事项非交易事项:发行与上市股东信息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其他重大事项的披露16临时报告—交易事项的披露交易性质关联交易交易重大交易非重大交易重大关联交易非重大关联交易除重大销售、采购合同外的日常经营活动中的交易,无须履行临时披露义务,通过财务报表反映17临时报告—交易事项的披露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日常经营相关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提供财务资助(含承担费用和提供资金)提供担保(反担保除外)租入或租出资产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赠与或接受赠与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18交易事项的披露标准披露标准:10%和50%总资产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净利润:100万元/500万元以上计算标准的注意事项涉及数据为负值,取绝对值标的资产涉及帐面值和评估值时,取较高者;购买或出售股权导致合并范围发生变化,股权对应的全部资产和收入作为计算,净利润按照持有股权的比例计算。19交易事项的披露审议程序50%以上的交易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0%以上的交易需要履行披露义务,是否提交董事会审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仅因为利润指标达到50%的交易,如因比较基数较小的原因可以申请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交易标的的审计和评估适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交易;交易标的为股权的,应当审计(不超过6个月);交易标的为资产的,应当评估(不超过1年)。20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事项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事项购买原材料、动力、燃料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委托或受托销售交易事项21关联交易关联人关联法人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由前款法人控制的除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法人;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以及由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关联自然人过去、未来的关联人(12个月)22关联交易关联法人结构图上市公司大股东兄弟公司其他股东关联自然人控制的公司5%控制控制23关联交易披露标准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300万元且0.5%以上3000万元且5%以上审议程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300万元或5%以上的关联交易)3000万元且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提交股东大会;300万元且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要履行披露义务,是否提交董事会审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回避关联股东回避24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为交易对方在交易对方任职,或在能控制该交易对手方的法人单位任职;拥有交易对方的直接或间接控制权;与交易对方构成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25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为交易对方拥有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权;被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与交易对方或其关联人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或其他协议而使其表决权受到限制或影响。26关联交易交易标的的审计和评估与交易的规定类似;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评估。累计计算与交易的规定类似;取消了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的规定披露内容关联交易格式指引和相关格式指引。27关联交易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首次发生时及时披露并履行相关程序预计全年累计金额每年股东大会审议(一般是年度股东大会)理由:市场环境每年变化,需要每年进行评估执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超过预计金额或协议主要条款(定价依据、成交价格、付款方式或交易方式)发生变化应当重新预计,及时披露和审议;否则,仅在定期报告中披露。28临时报告—非交易事项的披露非交易性质的信息披露股东信息披露公司高管变更重大生产经营环境变化重大诉讼、担保事件持股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其他重大事项披露发行与上市三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增发公告书•配股说明书29股东信息披露两个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持股变动三类情形5%以上持股变动,不构成收购收购,取得实际控制权,不超过30%股份变动超过30%30其他重大事件重大诉讼、仲裁事项1000万元且占净资产10%以上12个月内累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任何金额的变更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业绩预告和盈利预测修正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异常波动和澄清31其他重大事件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修正转股价格;累计转股达到10%;公司信用状况发生变化;担保人发生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合并或分立情况;未转换可转债数量少于3000万元;付息公告;开始转股公告;赎回公告;回售公告(回售条件和变更募集资金);每季公布股份变动情况。32其他重大事件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东大会通过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与结算公司联系安排方案具体实施时间送股应与派现同时进行,以便扣税;在刊登派发红利的实施公告时,必须事先将红利款和税款划给结算公司股权登记日前3至5个交易日内刊登实施公告。33其他重大事件其他面临重大风险的重大事件计提大额减值准备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抵押、质押董事长、经理无法履行职责或被调查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对财务会计报告更正的披露涉及破产程序的披露34停牌与复牌停牌程序:公司申请和本所决定例行停牌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业绩预告及其修正公告、业绩快报以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大会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媒体报道和异常波动非标意见未刊登定期报告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的停牌时间不超过2个月35停牌与复牌未按照中国证监会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财务报告涉嫌违法违规违反交易所要求和规则失去有效信息来源协议收购和要约收购收购人披露收购报告书摘要和收购报告书收购人披露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停牌一天要约收购期间的收购人发布的公告特别处理和退市36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框架图证监会上市部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地方证监局证监会稽查一局监督业务指导日常信息披露监管公司治理巡检稽查稽查指导相互协作证监会发行部发行审核稽查会计师、律师实质性审核37信息披露监管方式检索主要证券信息媒体,监控信息披露;关注股票异常波动信息,与市场监察部联合监管;与证监会派出机构开展合作,互相通报监管信息;实行监管行业分工,加强风险分类管理;信息披露文件审核—质疑式审核;(从形式审查到合理怀疑)利用现代化技术(如报表识别系统等)38交易所主要监管手段向上市公司发函(问询函、关注函、监管函)约见谈话要求公司聘请中介机构进行核;实地走访请市场监察部、证监会派出机构协助调查依据上市规则予以处罚上报中国证监会39交易所对信息披露的日常监管早间一小时浏览境内外各大证券报刊注意各媒体的相关信息信息披露是否有异常?实施监管程序分类监管对披露评价发函约见等处理结果...是是否须停牌?交易所对相关证券实施停牌是复牌完成注意股价的情况股价是否有异动?请市场监察部、证监会派出机构协助调查是反馈40在上市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公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建议上市公司更换董事会秘书对违规行为的惩戒41--问题监管五、信息披露违规案例42深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总体情况监管处理类别2002年度2003年度2004年度中小板公司向上市公司发问询函691166512向上市公司发关注函42641048向上市公司发监管函1499710214内部通报批评6162252公开谴责1716171合计3383553133743业绩虚假与利润操纵—案例虚构巨额利润和重大交易合同—ST银广夏银广夏自1998年至2001年期间通过伪造购销合同、伪造出口报关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免税文件和金融票据等手段,虚增利润77156.70万元。(证监会行政处罚)隐瞒应收帐款的帐龄——*ST石化截至2001年6月30日,公司大股东深圳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共有13.05亿元欠款,其中帐龄为一年以上的有10.81亿元,但在2001年中期报告中,公司却将上述欠款全部披露为帐龄为一年以内的其他应收款。(公开谴责)44对外担保事项披露—案例《A公司隐瞒乐什么?》—万家乐巨额担保根据有关报道并进一步审查发现,公司1999年6月前为原大股东提供担保75048万元,余额40820万元,26750万元涉及诉讼,公司未及时披露担保和诉讼事项,直至2001年大股东变更后才暴光。公司当年出现巨额亏损。(公开谴责)多次因担保受到批评与谴责—中科健2001年中报审核发现,公司12个月内累计为他人担保24笔,涉及金额63913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300%,公司未及时披露。(公开谴责)2001年年报审核发现,2001年下半年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12笔,累计金额22920万元,公司仍未及时披露。(内部通报批评)45资金占用披露不实—案例关联公司借款未及时披露--*ST环保2002年11月24日-28日,分别与三间关联公司签定借款协议及战略合作协议,向关联公司提供资金1.32亿元的借款,未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未及时履行披露义
本文标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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