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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期刊网从先秦儒家思想的传承看外在约束的必要性作者:司全胜来源:《文教资料》2017年第08期摘要:从孔子到孟子再到荀子的后学,通过先秦儒家思想的传承会发现,要不断提升个人道德修养,不仅需要个人的自觉行动,还必须对其进行一定程度的外在约束。因此,“绝对自由”、“完全自由”是根本不存在的。而且,在现实生活中,众多的实例不断证实着这一点。关键词:先秦儒家思想传承外在约束一伴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事业的顺利进行,虽然国家已经给予人们越来越多的自由和权利,但有些人特别是某些年轻人仍然对我国目前现实社会生活中的开放和自由状态不满意,提出一些迫近于“绝对自由”、“完全自由”的要求。不过,先秦儒家思想的传承却实实在在地告诉我们:“绝对自由”、“完全自由”是不存在的,现实生活中的每一个人类个体都需要在外在对其进行一定程度的约束,否则既不利于个人道德的完善,又不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对于儒家思想的创始人——孔子而言,“仁”是其社会伦理观念的全部内容,是其全部思想的核心。因为在主要记载其言行的《论语》中,“仁”字竟然出现109次,而整本书只有约11700字。不过,孔子把“仁”看成是一种纯主观的内心修养,主张“为仁”是一种完全自觉的行为,“求仁得仁”(《论语·述而》)、“为仁由己”(《论语·颜渊》)、“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论语·述而》)、“君子求诸己”(《论语·卫灵公》),实行起来并不困难。因此,“行仁”是不需要他人的命令的,甚至不需要他人的鼓励。同时,孔子还认为“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论语·雍也》),强迫性的要求是达不到好的效果的。当然,在孔子的思想中,对“礼”——这种带有一定外在约束性的要求有着很多的论述,认为礼是人的立身之本,是行为的基本规范。不过,孔子同时又认为,礼以仁为根本,是仁的外在表现。没有仁,则难以言礼;或者说,没有仁的礼,只是仪式和器物而已。相较而言,孔子更强调人对“仁”的自觉追求。作为儒学的又一位圣人,孟子以孔子之“仁”作为其思想渊源,但对孔子的“仁学”思想进行了很大程度的继承和进一步的发展。但是孟子在论述人们应如何“求仁“时,已不再完全认为其只是人们的自觉行为,而是认为还要以外部之礼作为君子内圣修养的有效补充。如孟子在《孟子·万章下》中说:“夫义,路也。礼,门也。唯君子能由是路,出入是门也。”其中的“义”即“仁”,是指君子行为的内在规定性,而“礼”则是对君子行为的外在性约束。也就是说,孟子认为,即使是君子这样优秀的人,也必须不断用礼来约束和要求自己,才能使自己自由行走在仁义之途。龙源期刊网而到了先秦最后一位儒家大师——荀子,其思想中已很少见到有关“仁”的论述。因为在荀子看来,“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必将待师法而后正,待礼义而后治”(《荀子·性恶》),因此“礼”和“法”就成了其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荀子认为,礼对于国家、社会、君王、个人,都有着须臾不可离的作用。例如,《荀子·大略》说“礼者,政之輓也。为政不以礼,政不行矣”、“礼者,人之所履也,失所履,必颠蹶陷溺。所失微而其为乱大者,礼也。礼之于国家也,如权衡之于轻重也,如绳墨之于曲直也。故人无礼不生,事无礼不成,国家无礼不宁”。而且荀子不但重视礼,还强调和肯定法治思想。例如,《荀子·劝学》中有“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故学至乎礼而至止矣”,《荀子·成相》中有“君法明,论有常,表仪既设民知方。进退有律,莫得贵贱孰私王”等。这说明如果具体到个人的道德修养提高这个问题上,荀子认为绝不能完全依靠个人的自觉追求,而必须用“礼”和“法”对人进行外在的约束,促使人归“善”。相较于前面的孔子、孟子而言,他更强调外在约束的有效性。在荀子的弟子中,最有名的当属韩非子和李斯。他们虽然在思想上对荀子有所继承,却成了法家思想的杰出代表。韩非子是先秦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认为,儒者以人性向善为出发点,凭借仁爱或礼乐使天下归于太平、使人性趋于完善是根本行不通的。“释法术而任心治,尧不能正一国;去规矩而妄意度,奚仲不能成一轮;废尺寸而差短长,王尔不能半中。使中主守法术,拙匠守规矩尺寸,则万不失矣”(《韩非子·用人》)。相反,他认为依法治国、维护君主专制才会使国泰民安。“明主之国,令者,言最贵者也;法者,事最适者也。言无二贵,法不两适,故言行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韩非子·问辩》)。同样的,李斯的一生,绝大部分时间都在实践着法家的思想,是先秦法家理论在秦国的最大实践者。他坚决贯彻法家富国强兵和中央集权的方针,力主郡县制,主张“以法为教,以吏为师”,贯彻重刑主义,强调“深督轻罪”等,几乎把法家思想在实践上推向极端化。总之,韩非子和李斯完全强调从外在约束人们的一切行为,而绝不依靠人类的自觉,使外在约束性得到体现。二通过以上对先秦儒家思想传承过程的大致浏览,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现实告诉人们,人类道德思想修养的完善,绝不能完全依靠个人的自觉追求,必须从外在对其进行一定程度的约束。这样某些人所梦想着的“绝对自由”、“完全自由”就绝对失去生存空间。而且,目前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很多情况一直在昭示这一结论的正确性。例如新加坡旨在建立具有高度社会文明的花园式国家,所依靠的并不完全都是公民在道德修养上的自我追求和完善,更多的是依赖在法律制度上的不断完善和严格执行,因为新加坡法律的严酷在世界上确实独步无偶。如果一个人在地上随便扔了一个烟头,就会被罚款1000新元,相当于普通人一个月的收入,还要被罚到公共场所劳动若干小时,记者还要给其拍照,登在报刊上,让其难以见人。试想,如果我们施行这样的法律,公共环境还会这么差吗?1994年,美国青年麦克因为在别人汽车上涂鸦,被新加坡司法机构判徒刑四个月,罚款3500新元,笞六鞭。后虽经美国总统克林顿说情,也只不过把笞六鞭改为三鞭,但新加坡的鞭刑何其了得?三鞭下去,立即皮开肉绽。2005年12月5日,25岁的澳大利亚青年阮祥文因携带396克毒品被新加坡司法机构龙源期刊网执行死刑,尽管澳大利亚总理亲自出面说情,尽管澳大利亚外长唐纳紧张活动,但均无济于事,这是新加坡人坚决维护其法律的严肃性。又如当今的美国,犯罪率一直居高不下,抢劫、吸毒、校园暴力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层出不穷。另外,对整个人类世界已经带来巨大影响的全球性金融危机,其源发地就是美国。而其发生的主要原因是美国政府对金融领域的监管不到位和金融业、银行业管理者的利欲熏心。这正说明太自由、没有严密的监管是行不通的。同时,西方的很多自由主义者经常说:自由并不代表放任,保证竞争的法律制度和无法创造竞争条件时的计划也是必要的。这其实就是告诉我们,适当的约束是绝对必要的,不要奢望“绝对自由”、“完全自由”。再如曾经有一段时间,网络上一直热议的香港影星成龙在博鳌亚洲论坛上的讲话,也说明了外在约束的必要性。成龙说:“有自由好,还是没有自由好?真的,我现在已经很混乱。太自由了,就变成香港今天这样子,很乱;变成台湾这样子,也很乱。”因此,他“慢慢觉得,原来我们中国人是需要管的”。“是需要管的”,就是说明在现实中要对公民进行一定程度外在约束的必要性。成龙有此感叹,确属难得,确实很有说服力。先秦时期,百家争鸣,社会环境是非常自由的,但除了孔子外,儒家思想的继承者们都认为要对现实中的人进行一定程度的外在约束。对于新加坡文明社会的形成,其严格的法律制度确实功不可没。而美国,正是因为对现实约束不力,才成为当今金融风暴之源。面对诸多如此,那些梦想“绝对自由”、“完全自由”的人,不知做何感想。参考文献:[1]罗安宪.中国孔学史[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86.[2]张立文,主编,陆玉林著.中国学术通史·先秦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3]张岂之.中国思想文化史[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4]何兆武,步近智,唐宇元,孙开太.中国思想发展史[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7.[5]杨伯峻.论语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0.[6]杨伯峻.孟子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2006.[7]荀子,著,安小兰译注.荀子[M].北京:中华书局,2007.[8]王天海.荀子校释[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9]陈奇猷.韩非子校释[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龙源期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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