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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文明科室创建活动的意见各科室:为进一步推动创建文明机关活动健康有序开展,根据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有关要求,结合本局实际,经研究决定,现就创建活动提出如下意见:一、目的意义在局机关开展文明科室创建活动旨在营造宽松、整洁、有序的办公环境,高效、廉洁、务实的政务环境,以及融洽和谐、团结协作的人际关系,进一步提升全局职工的文明素质和机关的整体形象,为建设服务型机关创造良好的氛围。二、组织领导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及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创建活动的具体日常工作,由苗江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三、创建范围局机关各科室。四、考核评比1、创建文明科室活动的考核评比工作,由局创建文明科室领导小组组织实施。2、实行一票否决制。在年度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本年度局机关文明科室的评选。(1)科室成员有违法违纪现象;(2)群众有投诉并查实;(3)年度工作任务未能及时完成;(4)其它不符合文明科室条件的。3、文明科室的评选比例为科室总数的20%,凡被评为“文明科室”的部门,年终局予以表彰和奖励。五、创建要求1、加强领导。各科室要把创建文明科室作为转变机关作风,深化文明机关创建的有效抓手。科室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参与。2、认真组织。要切实从本科室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入手,按照文明科室标准,确定创建目标,制定创建计划和工作措施,建好创建工作台帐,有的放矢地抓好创建活动。3、严格标准。各科室要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创建标准,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本文标题:关于在局机关开展文明科室创建活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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