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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训班问题解答创业企业培训中心编者提示:截至7月上旬,深交所已与各地有关部门合作举办了八期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训班,我们将学员在培训班上所提问题进行汇总,委托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的专业人士予以解答。由于审核标准尚在不断完善中,企业情况千差万别,许多问题难以妥当把握,并没有统一的答案,疏漏或错误在所难免。下列《问题解答》仅供学员参考。一、改制与辅导1、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制与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答:整体改制是将原企业或原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资产净值折合成股份,而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原企业注销,原企业股东成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因此,改制后的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原企业的延续,由于原企业已经注销,为此,整体改制应当办理原企业的注销登记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新设登记。并且在改制过程中,原企业的债权债务应当向债权债务人发出通知和公告,并由各方就债权债务承担问题达成协议。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制,若为国有企业,必须按评估结果进行调帐;非国有企业,不能按照评估结果进行调帐,若调帐,则视同为新设股份公司,业绩不能连续计算。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虽然公司性质不同,但在法律主体上是同一法人主体法人资格的自然延续,不是主体变更,因此,在债权债务方面属于法定承继,不需要公告并取得债权人同意,而在工商登记方面也只是公司类型的变更登记,而非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是指按照经审计的净资产1:1折股。2、一家国有企业改制采取的方式是将企业的资产评估后,以国资局的名义投入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但是,从文件显示,国资局仅投入评估后85%的资产,其余的不作为出资,但允许股份公司使用,请问这属于不属于整体改制?答:不属于。如果国资局投入评估后85%的资产可以辨认,且余下15%的资产不属于经营性资产,公司作为负债处理的情形下,有可能会被认为属于整体改制。注:证监会116号文,对整体改制没有明确的定义,经咨询发行部有关同志,目前还没有116号文颁布后改制报送材料的公司(理论上2004年9月后),现有没有一个明确的解释。其中一种占主流的说法,整体改制是可以剥离部分非经营性资产的。3、三家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主要操作是①成立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其他发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②剥离部分不良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③剥离与主业关联度不高的长期股权投资。请问,这是否为整体改制,成立前业绩是否可以连续计算?答:不属于整体改制,业绩不能连续计算。答复同上4、民营企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改制成股份责任公司,业绩可否连续计算?答: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是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可以连续计算业绩,其并未对企业性质做出限制性规定。民营企业性质的有限责任公司改制成股份责任公司的只要符合证监会的其他关于业绩连续计算的规定,即可连续计算业绩。5、某公司现为有限责任公司,如对资产进行评估,存在大幅度升值的可能性。可否先对资产进行评估,依据评估后结果进行调帐,然后进行审计,再依据常规作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如果可以,是否可以连续计算业绩?答:公司可以进行资产评估,然后审计再进行整体变更。但根据第2号审核备忘录的相关要求,如果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了帐务调整的,则应将其视同为新设股份公司,按《公司法》规定应在股份有限公司开业三年以上方可申请发行新股上市。6、整体变更和有限公司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并发行上市,目前在政策上是否仍局限于或倾向于国有控股企业?答: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无论是否为国有控股,业绩均可以连续计算。国有企业整体改制设立股份公司,业绩可以连续计算。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其他形式设立股份公司均不得业绩连续计算。7、从产品市场细分进行重组上市,是改制上市企业规避“同业竞争”的一种重组模式选择,而对当前“鼓励企业整体改制上市”的风潮,请问:①您对这种模式选择有何认识?风险怎样?②作为煤炭企业如果以煤的不同用途(洗选炼焦和动力用煤)划分,重组成精煤或动力煤专业公司,您认为风险怎样?是否必须整体上市?答:根据细分市场来规避同业竞争,要求这种细分本身是充分的、合理的,细分市场的产品之间没有替代性。否则,这种方式不具备足够的说服力,有一定的风险。以煤的不同用途划分来避免同业竞争似乎不妥。尽管客户不同,但是不同种类的煤炭是否由相同煤矿采掘、是否共用相同的采掘挖掘设备、是否共用相同的其他固定资产及土地,可能在组建不同种类煤炭专业公司时都无法避免上述问题,况且以煤炭不同用途分类依然可能存在同业竞争问题,故不应提倡。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以产品不同类别、不同客户划分,从而上市的企业。8、在国企改革中,涉及中外合资企业的,如何进行科学的改制?可能会遇到那些障碍?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方案均可以,具体可能会遇到的障碍视不同企业情况而定。详见《中小企业股票发行上市指南》第二章第七个问题。9、某一国有独资公司拟通过政策性债转股设立股份公司,其股东为地方国资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如通过整体改制模式设立股份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发起人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整体改制过程中股权结构变化(债转股)是否影响经营业绩的连续计算?整体改制过程中,辅业和非生产经营性资产剥离应注意哪些问题?答:不存在法律障碍,可以连续计算业绩。剥离时注意配比原则。10、中外合资企业变更为股份公司业绩可否连续计算?答:符合证监会116号文的规定,可以连续计算业绩。11、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净资产是如何折算为股份的?是否全部变更为注册资本?是否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对发起人主体资格确认有什么要求?答:按照审计结果1:1折股,全部变为注册资本。不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的规定,对于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但在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存在以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为股本的情况,按上述规定,应交纳个人所得税。但目前实际做法是:各地税务部门并未要求企业及相应个人交纳,但是律师应对此是否合法有效明确发表意见。12、一个企业拟上市,按一切都符合条件,从改制、辅导到上市需要多长时间?大约需要花多少钱?答:改制时间视不同企业情况而定;辅导需要12个月,申报材料审核期间至少为3个月,过会等待发行的时间不定,视当时的发行速度而定。发行费用包括承销费(目前的费率是募集资金总额的1.5%-3%),审计费用、验资费用、评估费用、律师费用、审核费用(20万)、发行手续费、保荐费等。详见《中小企业股票发行上市指南》13、从有限责任公司到上市,期间需要哪些中介机构,在什么时候介入(聘请)?答: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时,通常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证券公司担任财务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后通常受聘为辅导机构),协助拟定改制方案;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审计、验资和评估工作;聘请律师协助论证改制方案的合法性,并协助起草或修改发起人协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以及就国有股权设置方案或根据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改制重组、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出具法律意见书。进入辅导期后,在辅导机构的协调下,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均应分别指派相关人员参与辅导工作。在制作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材料阶段,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均应分别指派相关人员驻场工作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在各自的专业领域独立发表意见。详见《中小企业股票发行上市指南》14、改制如何选择中介机构,全国有多少家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中介机构的收费如何?国家是否有相关规定?答:尽量选择经验丰富的中介机构。全国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约67家。保荐机构的承销费目前的规定是募集资金总额的1.5%-3%,其他中介机构的收费由双方协商确定,国家没有相关规定。15、若辅导机构没有保荐资格,正在辅导的企业如何办?答:与原辅导机构协商后,更换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或者等待原辅导机构取得保荐资格。16、更换保荐代表人而不更换保荐人是否影响辅导时间?答:辅导时不涉及保荐代表人的问题。17、关于保荐人的问题:公司上市前,保荐人就是主承销商,对吗?保荐人与公司财务顾问是什么关系?中国目前有多少家符合要求的保荐机构,可否列举几个表现较好的保荐机构?保荐人的行为有谁来监督?保荐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答:原则上从公司正式申报材料开始,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是一个。在目前的已申报材料但未取得保荐资格的主承销商可能会出现二者不一致的情形。目前有67家保荐机构。可以看历年的排名,好与不好关键看具体项目人员的水平。保荐机构的行为由证监会、证券业协会和交易所(持续督导)来监管。保荐代表人是自然人,保荐机构是法人。18、公司改制时引进新的投资人应注意什么问题?答:一般情况下,应注意投资者的实力、新的投资者的投资意图、投资后双方的持股比例、对公司的控制程度、投资者与公司有无产业联系等。若该公司为拟上市公司,应注意引进新的投资者与业绩连续计算、实质控制人是否发生变更、主营业务是否发生变更、是否影响管理层的稳定性、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是否在未来可能存在大量关联交易等。19、股份合作制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与联系?答:股份合作制企业是指企业职工全员入股,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提留积累,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股东以其缴纳的出资额对企业承担责任,对企业事务表决实行1人1票,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20、集体企业改制,原集体企业已不存在,其净资产如何量化到人?如何处理?答:按照原始实际出资,由省级人民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出文确认。21、对改制后的拟上市企业的员工身份变换的补偿,若改制前未予补偿,改制后是否可以补偿?如何补偿?补偿资金如何解决?答:可以补偿。补偿年份计算截至改制完成时点。补偿资金由集团公司或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出。22、某公司是一个传统的化肥制造企业,属于高能耗、工业增加值较低的一个企业。自2000年起,为亚洲最大的磷化工企业――××总公司生产化工原料,目前××上市前景不明朗,主要由于产权问题,请问该公司是否可以按照上市目标进行操作?如果上市,如何减少对××公司的市场依赖度?答:可以。一方面,扩大自身规模本身就意味着单一客户在绝对交易额不减少的情况下,占整体的比例下降;另一方面,积极扩展其他的客户来源。23、拟上市公司中有外方股东,但持股比例未达到25%,是否需到商务部办理“外资股份公司”手续?答:需要。24、企业工会曾作为股东在公司拥有出资,现已协议转让并办理完毕法律手续,现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对上市是否存在影响?答:若工会仅为一般股东,无影响。若工会原为实质控制人,现转让给另外的公司则视为控制人发生变化,在业绩连续计算方面存在问题;如果转让给企业的员工,则控制人应当视为未发生变化。25、某公司是民营企业,由十几家同家族自然人发起。生产原纸。十六年快速成长。已通过ISO9000和环保14001认证。净资产6000万元。总资产8600万元。问题:①造纸业目前多大程度符合产业政策?②该公司资质优良,中介服务单纯,请问总体下来中介费能有多少?③该公司未分配利润是股本的4倍。改制是否涉及重大资产重组?是否影响业绩计算?未分配利润转股本是否缴个人所得税?如何区别对待新旧股?答:①目前未存在对造纸行业的限制性政策。②中介费用包括改制辅导费用和发行费用。发行费用包括承销费(目前的费率是募集资金总额的1.5%-3%),审计费用、验资费用、评估费用、律师费用、审核费用(20万)、发行手续费等。改制辅导、审计、验资、评估、律师等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③不涉及,不会影响业绩连续计算。现实中,一般不缴纳个人所得税。新、旧股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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