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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易制毒化学品简介1、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非法生产、制造或合成毒品的原料、配剂等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可分前体和配剂,所谓前体是指该类化学原料在制毒过程中其成分成为毒品的主要成分,如麻黄素、1-苯基-2-丙酮、胡椒基甲基酮等;配剂是指在制毒过程中参与反应或不参与反应,其成分不构成毒品最终产品成分,该类化学品包括试剂、溶剂和催化剂等,如高锰酸钾、乙醚、三氯甲烷等。易制毒化学品本身不是毒品,但具有双重性,既是一般的工业原料,又是制造合成毒品不可少的化学品。二、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第一类1.1-苯基-2-丙酮2.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3.胡椒醛4.黄樟素5.黄樟油6.异黄樟素7.N-乙酰邻氨基苯酸8.邻氨基苯甲酸9.麦角酸*10.麦角胺*11.麦角新碱*12.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带有*标记的品种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第二类1.苯乙酸2.醋酸酐3.三氯甲烷4.乙醚5.哌啶第三类1.甲苯2.丙酮3.甲基乙基酮4.高锰酸钾5.硫酸6.盐酸说明:一、第一类、第二类所列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也纳入管制。二、带有*标记的品种为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易制毒化学品的种类与制毒用途序号易制毒化学品名称毒品加工用途1-11-苯基-2-丙酮制造甲基苯丙胺、苯丙胺(冰毒)1-2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制造MDMA、MDA(摇头丸)1-3胡椒醛制造MDMA、MDA、MDP-2-P(摇头丸)1-4黄樟素制造MDMA、MDA、MDP-2-P(摇头丸)1-5黄樟油制造MDMA、MDA、MDP-2-P(摇头丸)1-6异黄樟素制造MDMA、MDA、MDP-2-P(摇头丸)1-7N-乙酰邻氨基苯酸制造安眠酮和新安眠酮1-8邻氨基苯甲酸制造安眠酮和新安眠酮,生产N-乙酰邻氨基苯酸1-9麦角酸*制造LSD(致幻剂)1-10麦角胺*制造LSD(致幻剂)1-11麦角新碱*制造LSD(致幻剂)1-12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制造甲基苯丙胺、苯丙胺(冰毒)序号易制毒化学品名称毒品加工用途2-1苯乙酸合成甲基苯丙胺、苯丙胺,生产1-苯基-2-丙酮2-2醋酸酐制造海洛因、安眠酮、1-苯基地-2-丙酮2-3三氯甲烷作为有机溶剂用于制造海洛因等多种毒品2-4乙醚作为溶剂用于提取吗啡,提纯可卡因、海洛因等多种毒品2-5哌啶合成苯环利啶(PCP)3-1甲苯作为有机溶剂用于制造甲基苯丙胺、海洛因等多种毒品3-2丙酮作为溶剂用于提取吗啡,提纯可卡因、海洛因等多种毒品3-3甲基乙基酮作为溶剂生产可卡因、海洛因等毒品3-4高锰酸钾作为氧化剂用于可卡糊生产可卡因3-5硫酸用于制造可卡因,制造苯丙胺、吗啡的可溶性硫酸盐3-6盐酸制造甲基苯丙胺、海咯因、可卡因等多种毒品的盐酸盐三、我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A《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已经2005年8月17日国务院第10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管理第三章购买管理第四章运输管理第五章进口、出口管理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例如:第三章购买管理第十六条……个人不得购买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第十七条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个人自用购买少量高锰酸钾的,无须备案。第十九条……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使用台账,并保存2年备查。第四章运输管理第二十条……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运输前向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应当于收到备案材料的当日发给备案证明。第二十二条对许可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发给一次有效的运输许可证。对许可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发给3个月有效的运输许可证;6个月内运输安全状况良好的,发给12个月有效的运输许可证。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三十四条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的,发案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同时报告当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卫生主管部门。接到报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立案查处,并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逐级上报并配合公安机关的查处。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或者备案的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本单位上年度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情况;……2、相关法律法规B《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购销管理第三章运输管理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2、相关法律法规C《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四、易制毒化学品保管制度1.企业法定代表人,易制毒化学品联络监督员、技术人员、采购人员、销售人员、仓库保管员等相关人员必须具有安全生产和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无毒品违法犯罪记录。2.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一律要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许可证明或者备案证明,保证合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3.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必须标明产品的名称、化学分子和成份。4.要建立专门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登记台帐,确定专人负责,如实记录日常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仓储情况,台帐应当保存二年备查。5.要设立专门的易制毒化学品储存仓库,专门保管,进出仓库必须有严格的交接手续,仓库应有醒目的标志牌,应要有安全的防盗设施。如发现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的,发案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公案机关报告。6.每年3月31日前应向行政主管部门和公案机关如实报告本单位上年度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库存情况,经营、购买、运输单位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销售情况报公案机关备案。7.禁止走私或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转让、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禁止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8.应当认真执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自觉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和公案机关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物品,不得拒绝或者隐匿,对违反《条例》规定的公案机关将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网络法人代表易制毒化学品分管领导(联络监督员)采购人员信息员仓库保管人员化验员五、易制毒化学品储存制度1.生产、经营、使用、储存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应设定易制毒化学品专库存放,确保专人保管,建立专门台帐,指定专人登记。2.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易制毒化学品联络监督员,保卫人员,做到责任到岗,责任到人,职责明确。3.对选用的易制毒化学品联络监督员,仓库保管员,保卫人员,要进行严格把关,保证责任心强,政治可靠。对选用的保管,保卫人员,要开展经常性培训教育,宣传禁毒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4.储存仓库标志明显,并安装好防盗门窗,防盗报警装置及通风设施。5.开展经常性仓库检查,并有记录,储存仓库24小时值守,认真建立台帐,记录入出库,领用人员情况,严格交接班记录。6.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的,发案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公案机关报告。六、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的必要性A、毒品的制造是一个复杂的化学反应过程,常与一些化学药品、化学试剂有关。例如:鸦片加工成海洛因B、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等本身不是毒品,但由于其在毒品生产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是生产合成毒品的重要辅助原料,因而经常被毒品犯罪分子用来生产毒品,所以,严格控制这些物品,使其不致流入毒品犯罪分子手中,实际上也就等于控制和限制了毒品的生产。A、毒品的制造是一个复杂的化学反应过程,常与一些化学药品、化学试剂有关。例如:鸦片加工成海洛因B、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等本身不是毒品,但由于其在毒品生产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是生产合成毒品的重要辅助原料,因而经常被毒品犯罪分子用来生产毒品,所以,严格控制这些物品,使其不致流入毒品犯罪分子手中,实际上也就等于控制和限制了毒品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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