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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1、总则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有效地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减轻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2、按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严重程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三类:(1)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2)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3)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3、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的主要内容是:(1)依法采取临时控制和应急救援措施,及时组织抢救急性职业病病人;(2)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3)组织事故调查;(4)依法对事故责任人进行查处;(5)结案存档。4、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5、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根据情况立即采取以下紧急措施:(1)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2)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3)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4)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5)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6)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按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
本文标题: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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