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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收政策问题与合理控税1最新政策与疑难问题疑难问题2发票管理与合同设计票据合同税务管理与财税规划纳税筹划3当前最新税收形势1.国地税深度融合产生的税收新问题中办、国办印发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正式公布,其中明确,合理划分国税、地税征管职责,并将在纳税服务等环节实施国税、地税深度合作。服务深度融合——便民办税执法适度整合——联合办案信息高度聚合——信息共享——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2、金税三期上线形成的征管新变化Ø金税三期是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工程的总称。国家电子政务“十二金”工程之一。目的是利用覆盖全国税务机关的计算机网络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企业增值税纳税状况进行严密监控。1.运用先进税收管理理念和信息技术做好总体规划2.统一全国征管数据标准、口径3.实现全国征管数据应用大集中4.统一国地税征管应用系统版本5.统一规范纳税服务系统6、建立统一的网络发票系统3、税总局持续“双打”给企业纳税环境带来的升级管控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打击骗取出口退税骗税“双打”等于“霜打”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律不得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办理出口退(免)税和财务报销、财务核算。第一讲 4.税收法定终“确认”“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短短三十几个字,写入立法法,却历经艰辛。 事件起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正式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立法法》的二审稿:“税种、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但是到了2016年3月8日,全国人大代表们拿到的上会版本变成了==“税种的开征、停征,和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 主题一税收疑难问题及风险应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的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千元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国税发【1995】192号•国税发【1995】192号: ===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收钱的=开票的10/20/201710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物流与票流:1,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资金流与票流:2,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票流与合同流:3,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付钱的=取票的销售方、收款方、开票方一致购买方、付款方、取票方一致“四流合一”防范取得虚开发票风险▼1、防范发票流。核对发票货物内容是否一致,实际购买的货物品名、规格、数量、金额与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明细是否一致。▼2、防范货物流。核对开票单位与实际销售单位是否一致,建议关注货物流情况,对供货单位的经营范围、规模、资质等都要有大致了解。▼3、防范资金流。核对汇款账户与销售单位是否一致,购货时要尽量通过银行账户转账汇款,这个过程中纳税人应注意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是否与发票注明信息相符,若不一致应暂缓支付,对购货业务进行进一步审查组织架构风险如:联合体模式“一甲多乙”模式,甲方只对乙方中的一方验工计价,收到发票并付款项,其风险?应对?风险:资金流、发票流、服务流与合同流不一致;应对:明晰联合体各方工程金额;资金流,甲方分别付款至联合体各方;发票流,联合体各方分别开具发票给甲方;计价,甲方分别对联合体各方计价。挂靠项目税收风险承包、承租、挂靠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发包人为纳税人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营改增前挂靠工程的开具发票:10/20/201719营改增后挂靠工程开具发票技巧10/20/201720•11号《公告》第二条、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国税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如何操作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组织架构与集采合同风险方案1、“统谈、分签、分付”模式方案2、内部购销模式方案3、“统付”模式下修改合同条款 “统谈、统签、统付”模式“统谈、分签、统付”模式问题:总分机构所处地区税率差异如何少交税重庆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北京总部税总公告〔2012〕57税总公告〔2012〕12分析:总分机构所处税率差异如何少交税重庆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拉萨直属机构拉萨总部税总公告〔2012〕57税总公告〔2012〕12筹划方案:假定公司1000万元所得•总部:北京:500*25%=125•分机构:重庆300*25%=75深圳200*25%=50总计企业所得税250万元•总部:拉萨:500*9%=45•分机构:重庆250*25%=62.5深圳150*25%=37.5拉萨100*9%=9总计企业所得税154万元项目公司风险与筹划利用好项目公司增值税留抵税额•企业一般一个项目结束后便注销项目公司登记。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其留抵税额不予以退税。如果项目结束后,企业有增值税留底税额而注销公司,留抵的进项税额便成为公司的损失。应对措施:一是项目结束后,有留抵税额的项目公司不做注销处理,将项目公司办理工商迁移手续,迁移到新的项目地,这样原企业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便可以继续抵扣。利用好项目公司增值税留抵税额•【文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按照相关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变更登记处理,但因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需要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在迁达地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后,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予以保留,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允许继续抵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1号)第一条)利用好项目公司增值税留抵税额•二是项目结束后,可将有留抵进项税额的项目公司合并到正在有项目的公司,再注销这个项目公司。这样原企业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公司继续抵扣。•【文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第一条)问题有免税占比的保险公司租赁房屋是否可以---全额抵扣?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财税【2016】36总结•兼用于(非专用于)“四项目(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项目)”的“三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的进项能全额抵扣。总结•但,只是与“三产”相关(或称涉及)的购进业务的进项(如,与不动产相关的房屋租赁、与固定资产相关的汽油、车辆修理费等),兼用于“四项目”的(一般计税项目与“四项目”兼用的),其进项应按规定划分可抵扣进项与不可抵扣的进项;•而不能把只要是与“三产”相关的购进业务(如房屋租赁、汽车修理等)都当着是“三产”的进项处理(兼用于“四项目”的进项全额抵扣)。--兼用于“三产”的不动产租赁费进项,不应当按不动产购置费进项处理的原则执行。问题l公司业务推广赠送客户宣传品是否需要视同销售?l随同销售一起赠送给客户的小礼品是否需要视同销售?l公司给员工的奖励即企业向职工提供的服务是否缴增值税?项目(对比)会计增值税所得税投资(自产、委托加工、外购)VVV分配(自产、委托加工、外购)VVV无偿赠送(自产、委托加工、外购)XVV交际应酬,市场推广,广告样品自产、委托加工XVV外购XXV集体福利(食堂、浴室)自产、委托加工XVX外购XXX增值法人增值税条例--视同销售总结:“赠送”客户礼品涉及增值税如何处理?增值税分析•第一种情况:赠送客户的礼品属于有偿赠送,不属于视同销售•第二种情况:如是无偿赠送,属于视同销售。•关于进项税额:上述两种情况都属于“销售”,进项税额符合政策规定可抵扣的,允许从应纳税额中抵扣。总结:“赠送”客户礼品涉及所得税如何处理?企业所得税-不需要视同销售•国税函[2008]875号: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确认销售收入。•条例25--无偿赠送属于视同销售。总结:“赠送”客户礼品涉及个人所得税如何处理?个人所得税财税[2011]50号: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结论:销售同时不征收个税(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未销售赠送需代扣代缴个税。“价格折扣”好?“实物折扣”好?税种折扣销售(商业折扣)销售折扣(现金折扣)实物折扣(买一增一)增值税发票增财务费用无政策企业所得税冲收入增财务费用按主商品所得税--国税函(2008)875号增值税--国税函(2010)56号10/20/201743折扣•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财税【2016】36假定合同100万元•方案1:卖100万送10万•方案2:卖100万打折10%计90万对策:“捆绑销售”项目(对比)会计增值税所得税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VVV销售代销货物VVV统一核算,异地移送XVX职工个人福利(给个人)自产、委托加工VVV外购XXV增值税条例--视同销售农产品抵扣财税〔2017〕37号•如果是用来生产销售17%税率的货物,如购进原木生产家具、购进水果生产罐头、购进鸡蛋生产蛋糕,纳税人可以在「营改增期间」继续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也就是适用13%的扣除率。•如果是用来生产销售11%税率的货物或11%、6%税率的服务,如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购进玉米生产饲料、购进苗木花卉提供绿化工程服务、购进水产品提供餐饮服务,也就是适用11%的扣除率。实务中需要注意•1、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的用途只是为了确定其适用的扣除率是13%还是11%,具体抵扣的方式和金额,还要取决于采购来源和凭证类型。•2、2017年7月1日后,我国增值税税率简并为三档,取消了13%的税率,但13%的扣除率在营改增期间仍然存在。•3、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17%的货物,又用于生产其他税率货物服务,如纳税人购进一批蔬菜既用于生产蔬菜罐头(17%),又用于生产咸菜(11%),应当分别核算购进的进项税额,否则将适用从低扣除采购来源和凭证类型采购来源和凭证类型息息相关,共同决定凭票扣除体系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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