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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运行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制度1、程序:1.1电气运行安全1.1.1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检查身体,并证实确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疾病,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上级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操作证,才能担任电气作业和电气作业监护人工作。1.1.2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1.1.3一切电气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触电急救方法。1.1.4在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必须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选用标准》执行。1.1.5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1.1.6当电气工作人员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险区域进行工作时,监护人员应随时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声怪叫,以免引起错觉而引发事故。1.1.7做好经常性的电气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消除。1.1.8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检查。1.1.9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1.1.10接地装置的规定:1.1.10.1接地电流大的接地装置(500A以上)为5欧姆;接地电流小的接地装置(500A以下)为10欧姆。1.1.10.2变电室露天部分的单位独立避雷针为10欧姆。1.1.10.3装有避雷线线路上的金属及水泥电杆为10欧姆。1.1.10.4装在架空线路引至变电所进线上管型避雷器为10欧姆。1.1.10.5保护配电线路变压器用的避雷器为4欧姆。1.1.10.6易爆场所、库房及车间避雷针为4欧姆。1.1.10.7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1.1.11防雷接地:1.1.11.1为保护建筑物不受雷击,应针对雷电的危害,分别对直击雷、感应雷和架空线引进高电压等采取防雷措施。1.1.12.2避雷装置一般可采用避雷针、避雷器或架空避雷线。1.1.12.3为防止感应雷,应把屋内一切导体、金属管道等可靠接地,减小电阻使感应电荷迅速流入地中。1.1.12.4避雷针应由三部分组成: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1.1.12.5避雷针接地极的多少,应视接地电阻是否满足要求,每极接地极之间的距离应保持3米,接地极应为带状接地。1.1.12.6为避免跨步电压对人体的危害,接地极应埋在人员很少通过的地方,且距被保护物应大于3米。1.1.12.7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禁止与防雷接地合用。1.1.12.8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应根据建筑物的大小和高度来决定安装避雷针的高度和数目。1.1.12.9独立避雷针,避雷线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欧姆。1.1.13当气候条件恶劣时,应停止户外电气作业,不得已而紧急抢修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雷雨天气需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1.1.14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超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员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距离。1.1.15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监护制度。1.1.16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两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监护。1.1.17凡电气设备和线路无电应作有电看,严禁以手随便触摸。1.1.18未经试验合格的一切电气安全用具禁止使用。1.1.19在坠落高度2米以上工作时,须办好登高作业证并有相应的安全措施。1.1.20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V及以下为1.5米、10KV以上为3米。1.1.23移动电具安全管理规定:1.1.23.1移动电具包括:电风扇、排风扇、手电钻、手提砂轮机、移动水泵、震捣器、电焊机等,以及其它类似的单相、三相流动使用的电器用具。1.1.23.2移动电具要求专人负责保管、维修及检查,检查内容有:电具本身有无损伤,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要求,电源引线有无破损、老化、绝缘不良现象,导线规格是否合适,插头、插座是否齐全,有无破损,相线和保护接地的接法是否统一,金属外壳或金属支架接地是否可靠。1.1.23.3移动电具的引线及插头都必须完整无损。220V和380V电压的移动电具引线分别使用三芯或四芯绝缘良好的橡套或塑套铜芯软导线,中间不得有接头,要保证电具金属外壳接地。1.1.23.4使用220V或380V电压的手电钻等手提式电动工具,必须配用1∶1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开关。1.1.23.6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的移动电具必须采用防爆型。1.1.23.7移动电具电源线必须架设在牢固的物件上,其线穿过道路时高度不低于6米。1.1.23.8搬运移动电具时,一定要先切断电源。1.2电气检修安全1.2.1电气检修必须按照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并办理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1.2.2一般情况不准带电作业(无论高压与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后,拆下熔断器,并挂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1.2.3必须带电检修时,(限500V以下设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2.3.1必须经电力科负责人批准。1.2.3.2利用绝缘物可靠地将邻近各相分离开,并穿戴好绝缘鞋、手套、帽子,不准穿汗背心及卷起袖子工作。1.2.3.3在主管领导或电气技术人员直接监护下进行工作。1.2.3.4工作点附近各相与地相连的金属物必须隔开,以免触到。1.2.3.5应由一定经验的电工担任,并遵守有关安全规程,监护人认真监护,但监护与操作人要有一定的距离,最近不得小于2-3米。1.2.4在停电设备和线路上装设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1.2.5停电、测电、验电的检修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准进行作业。1.2.6对有两个以上供电电源的线路检修时,应采取切实可靠的措施,防止误送电。1.2.7对地下直埋电缆检修时,应切实避免伤及临近电缆。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杆、塔等多回路线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
本文标题:电气运行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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