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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祥分公司登高(高处)作业安全防范措施为规范登高(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杜绝各类登高(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安全防范措施。本安全防范措施适用于双祥分公司所有登高(高处)作业安全管理。一、高处作业的定义与分类本措施所指登高(高处)作业是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位置有可能坠落的作业。登高(高处)作业分为一般登高(高处)作业和特殊登高(高处)作业两类。1、在作业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30米以下(不含30米)的,称为一般登高(高处)作业;2、符合以下情况的登高(高处)作业为特殊登高(高处)作业;在作业基准面30米(含30米)以上的登高(高处)作业(如主井井架)、高温或低温、雨雪天气、夜间、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突发灾害抢救有限空间内等环境进行的高空作业及在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场所进行的登高(高处)作业。二、登高(高处)作业的安全控制措施1、凡是坠落高度在2米以上(含2米)的作业,均称为登高(高处)作业,高度虽不足2米,但作业地段的下面是坡度大于45°的斜坡,附近有坑、井、有转动设备或堆放容易伤人的物品,工作条件特殊(风雪天气),有机械震动的地方,在有毒气体存在的地方工作时,均应按登高(高处)作业的规定执行。2、登高(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合格,并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登高(高处)作业人员身体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凡患有恐高症、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精神病和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以及对于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准及酒后等人员禁止登高(高处)作业。3、登高(高处)作业人员着装符合工作要求。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带,距离地面2m以上的作业必须挂牢安全带后方可作业,禁止安全带抵挂高用;安全带使用前,必须进行认真检查,用两倍于人身重量做拉力试验,确保安全可靠。工作人员戴好安全带后,2必须由参加人员互相检查一遍,无问题方可施工。安全带必须系在与人身体无相对运动的牢固物上。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梯或安全网(强度合格)等防护设施,地面登高(高处)作业时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暴雨或雷电天气时,应停止登高(高处)作业;同时作业地点下方须设警戒区,并设警示标志。4、现场搭设的脚手架、连接处必须固定牢固;攀登作业时要手抓牢、脚登稳,避免滑跌,重心失稳。5、登高(高处)作业前,施工负责人应对全体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检查所用的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防护板、安全网)必须安全可靠,严禁冒险作业;施工人员配备工具袋,施工工具和工件应有防滑落措施。严禁向下抛投杂物。6、进行登高(高处)作业的人员一般不应交叉作业,凡因工作需要,必须交叉作业时,要设安全防护网等安全设施,否则不准作业。在有机械转动处登高(高处)作业前,必须停止机械转动,并将机械控制开关停电、闭锁,安排专人看守,登高(高处)作业结束后,由作业负责人通知方准开启机械设备。7、登高(高处)作业采用铺设板材为作业平台时,应将板材进行固定,防止脱落或由于受力不均侧翻,超过3米长的铺设板材严禁同时站两人工作;在施工现场铺设易折、易碎、薄型材料(石棉瓦、石膏板、薄木板等)时,必须有保证施工安全的措施。8、登高(高处)拆除工作,必须提前作好方案,并落实到人。9、登高(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且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从上往下或从下往上抛扔工具、物体或杂物等,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或施工平台上,工作完毕时应及时将各种工具、零部件等清理干净,防止坠落伤人,上下输送大型物件设备时,必须使用可靠的起吊设备。10、进行登高(高处)作业前,应检查脚手架、跳板等上面是否有水、泥、冰等,如果有,要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当结冰、积雪严重而无法清除时,应停止登高(高处)作业。311、在易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地点处登高(高处)作业时,要设专人监护,发现有毒有害气体超限时,应立急停止工作,作业人员立即撤离现场。12、登高(高处)作业地点应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距普通电线1米以上,距普通高压线2.5米以上,并要防止运输的导体材料触碰电线。13、特殊登高(高处)作业必须配备通讯联络工具并安排专人监护。14、夜间或在光线不足的登高(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必要时安装临时照明灯具。15、登高(高处)进行焊接、氧割作业时,必须事先清除火星飞溅范围内的易燃物。16、使用梯子时,必须先检查梯子是否坚固,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立梯坡度60度为宜。梯底宽度应不低于50cm,并应有防滑装置。三、登高(高处)作业相关人员的职责1、作业负责人职责: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安排作业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作业安全;2、作业人员职责:应遵守登高(高处)作业安管理标准,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保护用具,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时应拒绝登高(高处)作业;3、监护人职责:负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和执行应急预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登高(高处)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四、其他本措施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本措施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双祥分公司机运科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六日
本文标题:高处作业安全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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