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总结/报告 > 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施意见3
1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施意见3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要求,建立激励约束有效、筹资权责清晰、保障水平适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社会发展而逐步提高,确保参保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不断增强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安全感,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二、主要内容(一)完善待遇确定机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基础养老金由中央、省、市、县(区)逐级确定标准并全额支付给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确定。明确各级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和参保居民等各方面责任。严格执行省政府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并向下列人员适当予以倾斜:一是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加发年限基础养老2金,其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月基础养老金增加1元,所需资金由省级统筹解决。补缴年限不计入计发年限基础养老金的缴费年限。二是基础养老金向65周岁及以上参保老年居民倾斜。以中央和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之和为基数,领取待遇人员年满65周岁后,基础养老金在基数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元;年满75周岁后,基础养老金在基数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2元;年满85周岁后,基础养老金在基数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3元,所需资金由省、市、县三级分担,其中,非省财政直管县按省、市、县(区)2:1:1比例分担,省财政直管县按省、县1:1比例分担。上述两项倾斜政策可叠加享受。各乡镇应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优化养老保险待遇结构,提高待遇水平。完善丧葬补助金制度。计发办法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其丧葬补助金标准按照死亡人员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计发1个月的基础养老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二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的,按照死者生前应发12个月的基础养老金作为丧葬补助金支付给法定继承人。经费由市与财政市管县(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负担,省财政直管县自行负担。3(二)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在中央确定的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基础上,我省确定2018年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20元,由省、市、县(区)三级财政分担。对于省财政直管县,省、县(区)财政分别承担15元、5元;对于非省财政直管县(区),省、市、县(区)财政分别承担15元、2.5元、2.5元。(三)建立个人缴费档次正常调整机制我区严格执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公布的缴费档次。2019年度缴费档次设定为:200元、300元、5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8000元,重度残疾人、贫困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可仍按100元档次缴费。(四)建立缴费补贴调整机制严格落实我省公布的政府缴费补贴标准,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人员适当增加缴费补贴,引导城乡居民选择高档次标准缴费。政府补贴所需资金按以下比例分担:非省财政直管县按省、市、县(区)财政1:1:1分担,省财政直管县按省、县(区)财政2:1分担。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政府及集体经济组织提高缴费补助,鼓励其他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员缴费加大资助。除政府补贴外的各类补助、资助金额不得超过当年最高缴费档次。2019年度政府缴费补贴标准为:100元、200元档次补4贴30元,200元以上档次,缴费每增加一档,政府补贴增加15元。(五)实现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按照我省制定的基金归集方案,将县级管理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部分归集省级管理,由省政府委托国务院授权机构投资运营,实现基金保值增值,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和基金支付能力。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要任务,是深化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广大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责任,切实把政策落实到位。(二)搞好政策宣传。要根据本实施办法的精神,逐项落实各项政策。要采取多种形式全面准确解读政策,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把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传达到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引导参保人明白惠从何来、惠在何处,形成合理待遇预期。本实施意见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规定与此不符的,照此规定执行。
本文标题: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施意见3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6829195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