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总结/报告 > 2020年x审计局审计项目审理办法规章制度5
12020年x审计局审计项目审理办法规章制度5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切实履行审理职责,规范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局各业务科直接实施的审计项目审理工作。业务科直接实施的专项调查项目,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出具移送处理书的也适用本办法。业务科出具的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汇总的审计综合报告和专题报告以及反映审计结果的其它行政公文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审理,是指法规科依据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对业务科提交的审计项目资料进行审查,提出书面审理意见的行为。第四条法规科审理应在1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遇有重大审计项目或者集中审理审计项目等特殊情形的,审理期限可以适当延长。第五条市局统一组织多个审计组共同实施一个审计项2目或者分别实施同一类审计项目,可以安排两人共同承办审理工作,并确定主审、协审。第六条审计项目审理采取报送审理的方式进行。必要时,审理人员可以提前介入,了解审计项目的相关情况。第七条审计项目的审理工作,在业务科按规定程序将复核修改后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审计项目材料连同书面复核意见报送法规科后进行。(业务科的复核意见的格式见附件1—1)第八条法规科收到业务科科提交审理的相关资料,应当办理交接手续,填制审计项目审理受理单。(审理受理单见附件2—2)审理人员在3日内对接收的审理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初步审查时间不计算在审理期限之内。经初步审查,业务科提交审理的相关资料不完整的,法规科应当通知限期补正。补正资料的时间不计算在审理期限之内。第九条业务科应将下列资料提交法规科进行审理。(一)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实施方案及调整;(二)审计记录、审计证据;(三)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四)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及其送达回证;(五)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3(六)审计组对被审计单位意见采纳情况的书面说明;(七)业务科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出具的书面复核意见;(八)复核修改后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九)审计评价、定性、处理、处罚、建议适用的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十)其他相关资料。第十条法规科审理时,应当就有关事项与审计组及相关业务部门进行沟通,充分交换意见,全面了解相关情况。以下三种情况,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在书面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之前,如召开交换意见会的,应当提前2天通知法规科,法规科视情况安排审理人员参加。(一)根据对项目的了解,审理人员认为需要参加交换意见会的;(二)局领导要求参加的;(三)审计组认为需要参加的。审理人员可以直接到被审计单位向相关人员核实相关情况。第十一条审理机构以审计实施方案为基础,重点关注审计实施的过程及结果,主要审理下列内容:(一)审计依据是否充分;(二)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是否完成;4(三)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是否在审计报告中反映;(四)主要事实是否清楚、相关证据是否适当、充分;(五)适用法律法规和标准是否适当;(六)评价、定性、处理处罚意见是否恰当;(七)审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第十二条审理人员发现业务科审计结果类业务文书有下列重大差错的,法规科应当填制审计文书差错退回单将原稿退回业务科修改或者补正,由此拖延的时间不计算在审理期限之内:(审计文书差错退回单见附件3—3)。(一)主要事实表述不清楚;(二)关键审计证据不充分;(三)严重违反审计工作程序;(四)基本格式不规范;(五)其他严重影响审计结果类业务文书质量的重大差错。第十三条审理人员提出初步审理意见后,应当及时提请主管法规工作的领导召开审理会议,进行集体研究讨论。第十四条审理会议一般由主管法规工作的领导主持,审理人员和法规科科长参加。必要时,可以吸收审计组及其所在业务科有关人员、其他业务科相关人员和聘请的专家参加。在审理过程中,遇有适用国家法律法规及专业技术等复5杂问题时,应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第十五条经审理后,审理人员根据审计项目具体情况,可以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进行修改。第十六条审理人员应当记录审理的主要过程和结果,对审理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意见,经法规科科长确认后,出具审理意见书。(审理意见书格式见附件1-4)第十七条法规科将审理后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移送处理书,连同审理意见书报送分管业务科的厅领导,同时将审理意见书报送局长备案。其它审计项目资料及时退回业务处。第十八条经局长授权,不需要召开业务会的审计项目,主管局领导审定后,业务科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办理发文手续。第十九条召开业务会的审计项目,由业务科根据业务会议记录,起草审计业务会议决定,经主持审计业务会议的领导签发后,据以修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移送处理书,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发文手续。第二十条法规科应当将审理过程形成的资料存入审理文书档案。第二十一条审计组应当将审理意见书归入审计项目档案。第二十二条我局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6为准。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法规科负责解释。
本文标题:2020年x审计局审计项目审理办法规章制度5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6829375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