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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香港主板、创业板比较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2002/5/8AA股B股香港主板香港创业板股B股香港主板香港创业板大陆A、B股及香港主板、创业板上市条件的比較主线业务要求主营业务突出同A股并无有关具体规定,但实际上,主线业务的盈利必须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须主力经营一项业务而非两项或多项不相干的业务。不过,涉及主线业务的周边业务是容许的业务目标声明并无有关具体规定并无有关具体规定并无有关具体规定,但申请人须列出一项有关未来计划及展望的概括说明须载列申请人的整体业务目标,并解释公司如何计划于上市那一个财政年度的余下时间及其后两个财政年度内达致该等目标附属公司经营的活跃业务无允许控股公司上市的法律规定,事实上控股上市无先例,最新的“股份改制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投资公司或控股公司的上市,需经中国证监会特别批准。同A股实际上联交所将要求发行人必须对其业务拥有控制权申请人的活跃业务可由申请人本身或其一家或多家附属公司经营。若活跃业务由一家或多家附属公司经营,申请人必须控制有关附属公司的董事会,并持有有关附属公司不少于50%的实际经济权益管理层、拥有权或控制权于业务纪录期间有变无此方面的规定无此方面的规定于三年业务纪录期间须由基本相同的管理层管理除非在联交所接纳的特殊情况下,否则申请人必须于活跃业务纪录期间在基本上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竞争业务控股股东如进行任何与申请人有竞争的业务,属应避免事项,否则会导致申请人不适合上市同A股控股股东如进行任何与申请人有竞争的业务,或会导致申请人不适合上市(须视乎个别情况而定)只要于上市时并持续地作出全面披露,董事、控股股东、主要股东及管理层股东均可进行与申请人有竞争的业务(主要股东则不需要作持续全面披露)A股B股香港主板香港创业板大陆A、B股及香港主板、创业板上市条件的比較同A股过往三年合计5,000万港元盈利(最近一年须达2,000万港元,再之前两年合计须达3,000万港元)不设盈利要求同A股须具备三年业务纪录须显示公司有两年的「活跃业务纪录」,须显示公司最少一年从事〔活跃业务活动〕的纪录(规模庞大并受公众追捧的公司,若符合下列规定,最短活跃业务记录期为12个月:1.专注于一种主营业最少达12个月;2.过去12个月总收入不少于5亿港元,总资产最少达5亿元,或上市时市值最少达5亿港元;3.上市时公众持有市值最少达1亿5仟万港元,由最少300名公众股东持有,其中持股量最高的5名及25名股东分别合共有不超过公众持股量的35%及50%。及4.证券的首次公开发售招股价最少为1港元。同A股并无有关具体规定,但实际上,主线业务的盈利必须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须主力经营一项业务而非两项或多项不相干的业务。不过,涉及主线业务的周边业务是容许的A股B股香港主板香港创业板大陆A、B股及香港主板、创业板上市条件的比較股份禁售期上市的第一大股东必须承诺,自申请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申请人股份;发起人持有的股票自申请人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及任职届满后6个月不得转让;法人股尚无法安排上市流通。与A股相同,只是:外资发起人股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满3年后可申请安排上市流通,非发起人外资股可直接安排上市流通。上市时的控股股东须承诺,在上市后的首6个月内不出售其拥有的权益,在上市后的第二个6个月的期间,出售其拥有的权益,但不得导致其控股地位丧失。上市時的管理層股東的股份禁售期為12個月。若上市時的管理層股東持有創業板上市發行人股權不超過1%,股份禁售期將為6個月;高持股量股东在股份上市后首6个月内不出售其拥有的股份。员工持股计划不允许不允许(可技术性安排)可以安排员工持股计划,只是未行使购股权的整体限额在任何时侯均不得超过已发行证券的10%可以安排员工持股计划,只是未行使购股权的整体限额在任何时侯均不得超过已发行证券的30%上市后融资上市公司申请配股,须满足:最近三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原则上不超过股本总额的30%(控股股东全额认购所配售股份的,不受此限制);距前次发行间隔不少于一个会计年度。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须满足:最近三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且发行完成当年不低于6%;距前次发行间隔不少于12个月。同A股公司上市半年后,就可以增发新股,公司股东大会只要给予公司董事会授权,不须要香港证监会或联交所审批,董事会就可以决定每半年增发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0%的新股予公众,并无盈利或净资产收益率等方面的要求A股B股香港主板香港创业板大陆A、B股及香港主板、创业板上市条件的比較国内A股市场的优势筹资成本低,首发价格高;于优质企业而言,发展机会较大;有利于树立企业的品牌形象,引起投资者关注;后续筹资成本较低。国内市场买壳国内A股市场的弊端脱胎于计划经济,新鞋走老路;国有股、法人股不能流通;上市周期长、手续烦琐;筹资风险加大;缺乏整体市场信用和完备的法律规范国内市场买壳香港上市过程第1个月第2个月第3个月第4个月第5个月工作安排:-审计开始-资产评估工作开始-审慎调查-起草招股书-招股书第2稿-招股书验证工作开始-会计师报告初稿-验证工作及上市文件修订稿大致完成-向中国证监会递交备案文件-向联交所递交上市申请-组织承销团-准备路演材料-前期推介工作-初步定价-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联交所上市委员会聆讯-路演-配售-最后定价-大量印刷招股书-取得联交所之上市批准-上市香港上市概述香港主板市场优点具有相当大的规模,投资者认知度较高;融资规模较大,易满足融资量的需求;交易比创业板活跃的多;香港主板和创业板创业板市场的优点创业板为具有增长潜力的企业提供融资渠道,不一定非要有盈利记录,上市门槛较低;创业板以专业及充分掌握市场资讯的投资者为对象,运作理念为“买者自负”;对公司上市时的资产规模要求较低,比较适合科技行业的公司,定位较为明确;香港主板和创业板创业板市场的缺点上市公司的质量良莠不齐,影响形象;上市公司结构单一,市场缺乏主导性优质企业交投不活跃,受关注程度小;对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要求非常严格;监管力度徘徊在“从严”与“从宽”间。香港主板和创业板
本文标题:国内与香港上市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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