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组织学习教育 > 六稳六保之市场主体相关材料汇编24篇75万字
仅限学习交流,请勿抄袭和出售—1—市场主体相关材料汇编目录一、方案意见加快培育服务业市场主体实施方案关于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涉企政策过程中征求企业意见的实施方案关于全面落实支持服务各类企业复工复产政策的工作方案关于建立和推行律师行业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实施方案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意见二、领导讲话在全市企业家创新创业报告会上的讲话在苏州市“独角兽”企业发展大会上的讲话在“天下浙商家乡行——走进嘉善”活动上的总结讲话仅限学习交流,请勿抄袭和出售—2—在全省中小微企业发展推进会上的讲话在全市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千企大会”上的讲话三、表态发言税务局服务企业表态发言经信局服务企业表态发言金融办服务企业表态发言银行系统服务企业表态发言市场局服务企业表态发言四、经验信息优化营商环境“保市场主体”多措并举保市场主体促发展活力多措并举“保市场主体”以“四促”做好保市场主体工作“六项举措”保市场主体仅限学习交流,请勿抄袭和出售—3—加快培育服务业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网络方案服务业市场主体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现就加快培育全市服务业市场主体制定如下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刻认识培育服务业市场主体的重要意义,把培育服务业市场主体作为优化我市经济结构、解决民生难题、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方法,优化政策支持,严格考核督办,力争我市服务业市场主体数量快速增长、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影响力有较大提升,为促进“双强双兴”、加快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二、总体目标争取通过3至5年的努力,全市服务业市场主体总量和实力进入全省先进行列。——各县(市、区)每年新进规入限重点服务业企业2家以上,人口在90万以上的县(市、区)每年新进规商贸企业10家,人口在65-90万的县(市、区)每年新进规商贸企业8家,仅限学习交流,请勿抄袭和出售—4—人口在65万以下的县(市、区)每年新进规商贸企业5家。全市每年新进规重点服务业企业20家、新进规商贸企业80家以上。——服务业市场主体总量逐年增加,力争到“十四五”末,规上服务业企业达260家,限上商贸企业达1000家;服务业年营业收入过亿元企业达20家;商贸批发、零售年销售收入过50亿元企业1家、过10亿元企业5家;住宿、餐饮年营业收入过亿元企业3家。三、工作任务对全市商贸服务业(批零住餐)企业、重点服务业进行全方位、全领域、全过程培育,对达到规模(限额)以上服务业市场主体引导其纳入“四上”企业单位名录库进行统计,给予重点扶持和奖励,促进全市服务业市场主体持续健康发展。四、工作措施1.提高服务业市场开放程度。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凡国家法律法规未明令禁入的服务业领域,全部向外资、民间资本开放。全面规范市场准入程序,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查环节外,其他审查环节一律取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区各园区管委会)2.压缩服务业企业开办时间。仅限学习交流,请勿抄袭和出售—5—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事时限,企业开办实现“210”标准,即2个环节(一表申请、一窗发放)、1天内办结、0费用(免费赠送一套三枚公章)。(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区各园区管委会)3.加强服务业企业服务。将规上服务业企业纳入“四大行动”和“四进”攻坚行动范围,持续推进服务业企业“护航行动”,帮助服务业企业、服务业项目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区各园区管委会)4.开展创业帮扶行动。对高校毕业生、本市城乡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开设“网店”和“一址多照”等实体,以及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各类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的,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之日起,实际运营6个月(含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且正常缴纳社保费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对小微企业参与就业扶贫,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可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区各园区管仅限学习交流,请勿抄袭和出售—6—委会)5.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全面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对象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重点就业群体。个人、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分别提高到20万元、300万元,合伙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和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区各园区管委会)6.加大服务业招商引资。强化服务业规划引领,将重点服务业发展纳入地方发展规划。坚持“走出去”和“引进来”相结合,制定出台服务业招商引资办法,招引一批服务业重点项目、龙头企业。鼓励新引进的商贸流通企业在我市注册独立法人。(责任单位:市招商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区各园区管委会)7.开展“个转企”行动。支持推动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自转为企业之日起,给予企业3年期的优惠扶持过渡期。过渡期内,“个转企”的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按照原缴税率不变(或采取先征后奖的方式给予50%的奖励);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仅限学习交流,请勿抄袭和出售—7—确有困难的,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税务机关核准,依法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个转企”个体工商户转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个人独资企业的,将其个人名下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到其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个人独资企业名下时免征契税。(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区各园区管委会)8.开展“小转规”行动。将年营业收入(销售额)与进规入限标准差距在30%以内的小微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每年遴选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推动其转型升级为规模(限额)以上企业。鼓励工业企业设立销售公司主辅业务分离一批,支持产业单位转为独立法人。支持鼓励市内各类服务业企业合并重组一批,壮大规模。鼓励通过政府采购、特许经营、委托等方式购买公共服务向规模较大、市场诚信度较好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倾斜,支持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对当年新增并纳入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服务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奖励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区各园区管委会)9.开展“规转股”行动。采取“一对一”指导,重点推进规模以上企业股份制改造和兼并重组,鼓励有限责任公司重组、改造、变更为股份公司。仅限学习交流,请勿抄袭和出售—8—对“四上”企业改制成规范化股份公司的,每户给予10万元补助,奖励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府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区各园管委会区)10.开展“股转上”行动。实施“全程保姆式”服务,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四板挂牌上市。加大企业上市奖励支持力度,企业在境内外IPO首发上市的,给予一次性补贴100万元;企业改制后在新三板、四板成功挂牌,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60万元和30万元;以上补贴按申请受理和获批上市(挂牌)两个阶段各兑现50%。企业因上市(挂牌)改制、重组、账务调整而产生的相关税费(土地出让金除外),对本级地方留成部分予以等额补贴。(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政府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区各园区管委会)11.着力培育服务业龙头企业。对全市规模以上重点服务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排名前10名的和营业收入增幅排名前10名的、批发、零售企业销售额排名前20名的和销售额增速排名前20名的、住宿、餐饮企业营业收入排名前20名的和营业收入增速排名前20名的法人单位,市级财政给予年度经营贡献奖励10万元。对我市新进全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湖北服务业企业100强、湖北省服务业“五个仅限学习交流,请勿抄袭和出售—9—一百工程”重点服务业企业的独立法人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区各园区管委会)12.推进服务业示范园区建设。支持全市服务业集聚区争创国家、省级各类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园区)。服务业集聚区的公共服务平台和重大项目建设,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服务业财政资金扶持。鼓励各园区制订支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打造总部经济。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级各类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园区)的,分别给予集聚区运营管理机构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区各园区管委会)13.推动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建立市级服务业重大项目库,定期筛选推荐报送国家三年滚动库、省“五个一百工程”服务业重大项目库,对符合条件的市级服务业重大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服务业财政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区各园区管委会)14.支持服务业品牌创建。鼓励服务业企业参与全国、湖北名品评选,对入选企业给仅限学习交流,请勿抄袭和出售—10—予奖励。对我市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的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湖北名牌的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大别山质量奖的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商务部新认定的“中华老字号”和省商务厅新认定的“湖北老字号”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中国质量奖、长江质量奖的服务业企业,按照主办单位颁发奖金额度的50%进行额外奖励。奖励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区各园区管委会)15.支持服务业领军人才培养。实施服务业领军人才培育工程,每年遴选20名市级服务业领军人才,定期组织开展领军人才培训、研讨和外出交流活动,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服务业领军人才。支持县(市、区)常态化开展服务业领军人才的培训培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委人才办、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区各园区管委会)16.拓宽信贷融资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规上服务业、限上商贸企业优先给予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针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客户的金融信贷专业化分类、批量化营销、标准化审贷、差异化仅限学习交流,请勿抄袭和出售—11—授权机制。搭建金融服务综合平台,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平台上实时发布融资产品和服务,积极引导服务业企业上线提交融资需求信息。落实国家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制度,支持担保机构面向中小微企业开展融资担保业务。(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17.优化项目用地支持。对列入国家、省重点建设计划的服务业项目以及省“五个一百工程”服务业重大项目,在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在土地利用计划中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经有权人民政府批准后,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属于工业用地项目的,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的,可按照不低于所在地工业用地最低地价
本文标题:六稳六保之市场主体相关材料汇编24篇75万字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6831640 .html